[我要发表评论][推荐朋友][打印本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该《通知》要求:一是加强源头引导,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省局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二是反对内容“注水”,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三是做好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备工作。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省局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通知》全文。

(责任编辑:李冬阳)

发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