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网站消息,近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16年版)”发布,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到,本专项资金来自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有符合资助范围的创作选题,可以申请选题孵化资助,申请时间从10月27日起,截止到11月7日。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申报指南》全文。

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16年版)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资金政策扶持,进一步繁荣上海电影的创作生产,完善上海电影产业链,提升上海电影的产业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根据上海市《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6年版)》。

第二条 资金来源

本专项资金来源为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 资助范围

主要用于扶持讴歌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反映社会现实、表现民族精神,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优秀影片和新人新作。重点支持新建多厅数字化影院建设,重点支持电影发行,重点支持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项目的引进、创新与发展。支持优秀国产艺术电影的放映、展映和活动,支持电影教育和优秀青年电影人才培养,支持上海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的建设,支持国内外制作主体来上海拍摄取景,支持电影走出去。

第四条 时间要求

剧本创作、重点拍摄类项目的备案立项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

佳作奖励、电影发行类项目的票房统计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

新建多厅数字化影院为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上海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正常从事电影放映的电影院;

其他跨年度项目申报内容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第五条 职能机构

本专项资金公开接受项目申请。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委托,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具体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工作。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根据申报类别,项目申请受理点分别设在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受理后,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统一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

第六条 扶持方向

一、支持电影内容创作

促进本市电影创作生产,对重点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和拍摄制作给予重点资助。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唱响主旋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大力扶持关于重大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的电影作品,以及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的创新型作品。对国家交办、上海主抓的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大力度进行扶持。具体资助范围包括:

“中国梦”主题。反映为实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民心所向所呈现的丰富深刻、生动多姿的中国故事的创作选题。

“爱国主义”题材。正确反映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反帝爱国斗争史、中国共产党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的创作选题。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辉煌业绩,反映中国共产党人在各个革命历史阶段斗争、工作和生活的创作选题。

上海特色题材。反映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塑造中国共产党人和民族爱国精英在上海从事革命活动、建设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光辉形象的创作选题。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选题。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优秀戏曲电影创作选题。

文化“走出去”项目。着眼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讲好中国故事的创作选题。

青少年题材。有利于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益德励志的创作选题。

此外,为配合本市正在开展的“市民文艺素养提升工程”、“党的诞生地文艺创作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提升工程”、“十三五期间重大创作选题工程”以及“开天辟地——中华创世神话文艺创作工程”等重点工程,对标未来五年重要时间节点,对为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2017年7月1日)、中国人民抗战爆发80周年(2017年7月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2017年8月1日)、党的十九大召开(2017年秋)、南京大屠杀80周年(2017年12月13日)、改革开放40周年(2018年12月)、五四运动100周年(2019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2019年10月1日)、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2019年)、澳门回归20周年(2019年12月20日)、抗美援朝70周年(2020年10月25日)、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2020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2021年7月1日)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2021年)等所策划的电影创作选题,给予重点倾斜。

(一)选题孵化资助

1.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有符合资助范围的创作选题,可以申请选题孵化资助。

2.提交材料

需提供万字以上的详细内容梗概及项目阐述。

(二)剧本创作资助

1.申请条件

由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剧本创作项目,需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手续,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国家重点和市级重大项目提供拟立项证明。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并承诺不在取得资助后转立项。

2.提交材料

(1)一般项目提供完整剧本初稿;同时,须附上《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复印件。

(2)国家重点和市级重大项目提供完整剧本初稿;同时提供拟立项等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三)重点拍摄资助

1.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电影项目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该电影项目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可以申请资助。

2.提交材料

(1)提供完整剧本,同时,须附上《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复印件、主创人员(导演、摄影、美术、主要演员等)合约、主要合作方合约等;

(2)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样片、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佳作奖励

1.资助范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支持内容为讴歌中国梦、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激发爱国主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反映社会现实、表现民族精神的电影佳作,对其中社会效益突出、艺术质量上乘、制作技术突破创新的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予以奖励。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影片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奖励:

(1)内容符合上述要求、票房达1亿元以上的故事片;

(2)内容符合上述要求、票房达5000万元以上的动画片或纪录片;

(3)内容符合上述要求、该影片是导演(45岁及以下)的前两部作品,票房达3000万元以上的新人新作。

3.提交材料

(1)影片DVD;

(2)第三方提供的有效电影票房证明。

二、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电影产业链,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内生动力,提升上海电影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聚焦产业薄弱环节,对电影院建设、电影发行、电影后期制作给予重点扶持,并在扶持资金总量上予以重点倾斜。

重点资助

(一)支持新建多厅数字化影院

1.资助范围

为推动上海电影院建设,对各类资本在本市投资新(改)建符合标准的2K数字电影院,影厅数在4个以上(含),座位数在600座以上(含),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年票房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影院,根据影院上年度放映国产影片票房占总票房的比例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1)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上海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正常从事电影放映的电影院,可以申请资助。

(2)对积极参与上海国际电影节展映活动、市民文化节、上海艺术电影联盟展映活动、上海老年人优惠观影活动等的影院优先扶持。

3.提交材料

(1)本年度的单位电影放映成绩统计表和会计报表;

(2)参与上海国际电影节展映活动、市民文化节、上海艺术电影联盟展映活动、上海老年人优惠观影等活动情况说明,提供完整的放映片目及放映场次、人次、票房数。

(二)支持电影发行

为提升上海电影发行公司的发行能力,弥补上海电影发行短板,鼓励上海电影发行公司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发行网络,对上海电影发行机构和平台建设予以奖励。

发行机构奖励

1.资助范围

年度发行成绩名列全国前茅的发行机构。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并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且年度发行成绩名列全国前茅,可以申请奖励。

3.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3)统计截止日期内的单位电影发行成绩统计表、财务报表或其他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

资助电影宣传发行平台的建设

1.资助范围

支持上海电影发行机构创新宣传发行模式,集聚产业资源,开拓渠道,搭建全国范围内的电影宣传发行平台,扩大上海出品电影的全国影响力,提升上海电影的发行能级。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并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发行机构或2016年度已发行两部以上国产电影的,并致力于推动搭建电影宣传发行平台的机构,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2016年度已发行两部以上电影的第三方证明;

(3)项目情况说明书。

(三)支持上海电影后期制作

支持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项目及平台建设

1.资助范围

支持引进世界一流的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鼓励电影技术的落地转化和二次开发,填补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空白环节,支持VR等电影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等。

2.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的,从事电影后期制作的公司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情况说明书;

(3)相关证明材料(如该项目的技术专利证明、行业年报、用户报告、制片合同、新闻报道等)。

支持影片在上海后期制作

1.资助范围

为鼓励全国各地影视制作企业来上海后期制作,对制作水平精良,且主要在上海进行后期制作的影片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在全国各地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作为第一出品方摄制的影片后期制作主要在上海完成的,最终票房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产影片、1亿元以上的中外合拍片,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影片DVD;

(3)后期制作合同、第三方票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资助

(一)支持优秀国产艺术电影的放映、展映和活动

1.资助范围

为形成艺术影片的常态放映模式,满足群众多样性观影需求,对上海长期组织放映优秀国产艺术电影的主体和院线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的,长期在拥有《上海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影院中开展优秀国产艺术电影放映、展映工作的组织主体。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

(2)当年度组织放映国产艺术电影放映统计表,包括详细排片表,影片放映场次、人次、票房统计表;

(3)当年度国产艺术电影版权购买、宣传推广、放映场地费用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支持电影教育工作

1.资助范围

鼓励创新电影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多类型的电影人才培养。重点支持引进国际领先水平的电影教育资源,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

2.申请条件

在本年度引进或打造电影教育项目的,具有教育资质的主体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

(2)项目情况说明书;

(3)相关证明材料(如该项目的学生作品、新闻报道等)。

(三)支持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的建设

1.资助范围

以构建和完善上海电影产业链为目标,为满足上海电影产业的发展需求,对积极引进海内外优质影视企业和行业领军人物的各类主体,以及提供影视发展专业服务、资源的各类主体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以下三种情况均可以申请:

(1)在上海注册的影视产业园区、企业或项目运营主体,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影企业、相关产业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优秀电影人才。

(2)在上海注册从事影片完片担保服务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对象为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服务项目为在上海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两部及以上。

(3)长期积极协助全国各地影视制作公司在上海拍摄取景的机构。

3.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

(2)项目情况说明书;

(3)如申请第2项的,还需提供投资合同或完片担保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电影走出去

上海出品的电影赴境外参加国际电影节

1.资助范围

鼓励上海出品的电影赴海外参加各类国际电影节,对入围世界主要国际电影节竞赛单元的影片予以资助,对其中获奖的影片予以奖励。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影片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在世界主要国际电影节的竞赛单元入围或获奖,可申请资助或奖励。世界主要国际电影节是指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FIAPF)批准认可的具有着较高质量和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电影节。

3.提交材料

证明入围或获奖材料。

上海出品的电影赴境外发行

1.奖励范围

为鼓励上海出品的电影赴海外发行,对主题立意积极,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并在海外正规院线发行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影片予以奖励。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作为第一出品方申报的电影项目已在本市完成备案、立项手续,并取得该电影项目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该项目成功赴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行,海外票房不低于500万美元。

3.提交材料

(1)《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影片DVD;

(3)申请电影项目海外发行放映的合同,放映场次、人次、票房统计表等第三方证明文件。

搭建国产电影海外推广平台

1.资助范围

支持搭建国产电影全球推广及发行放映平台,打造优秀国产电影全球输出的多层级发布渠道,推动国产影片海外同步上映。支持组织国产影片赴海外交流放映,支持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影交流活动

2.申请条件

上海长期从事国产电影海外推广平台建设的主体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

(2)项目情况说明书;

(3)当年度推动国产电影赴海外上映或同步上映情况,包括影片排片表,影片放映场次、人次、票房统计表。

(五)支持影片在上海取景、摄制

1.资助范围

为鼓励全国各地影视制作企业来沪拍摄取景,对宣传提升上海城市形象、发展上海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片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在全国各地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作为第一出品方摄制的影片中出现可辨识的上海城市外景影像超过三分之一的,影片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最终票房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产影片、1亿元以上的中外合拍片,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3)影片DVD。

第七条 2016年申报工作流程

1.10月27日起,申请单位可开始申报专项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7日。

2.申请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和受理窗口的不同渠道,报送申请材料。其中:

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类项目,登录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在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在线填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将所有书面材料(15份)按时送至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评审办(番禺路396号2楼);

其他项目,登录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下载填写《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将所有书面材料(15份)按时送至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巨鹿路709号)。

咨询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负责统一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4.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根据申报者提交的《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内容和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与受资助方签订《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协议》。

5.签订协议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拨款。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根据资助项目监管标准和程序,对电影资助项目进行后续监管。

已获得资助的项目每季度须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获得资助的项目完成后,申请单位以《资助项目成果报告书》的方式将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并接受文化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各类监督检查。

资助资金应用于所申报的电影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的申请单位,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在相关网站予以通报。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任何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所有专家在评审时,须严格遵守主创及相关人员回避制度,违者取消评审资格和项目资助。

第九条 附则

1.同一项目可申请本实施细则中的不同类型的资助或奖励。

2.本申报指南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3.本申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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