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 日前,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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