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2016〕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深圳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圳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关键时期,深圳文化改革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充分发挥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文化创新发展2020(实施方案)》(深文改〔2016〕1号)和《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深办发〔2016〕9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深圳文化发展的基础。   “十二五”时期,深圳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文化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市民文化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城市文化软实力显著提升,实现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发展,为“十三五”文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深圳艺术学校新址建成使用,当代艺术与城市规划展览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启动建设,自助图书馆完成布点240台,基层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健全,公共文化一体化加快推进,文化服务的便利性显著增强。文化惠民活动蓬勃开展,市民文化福利不断提升。   2.城市文化软实力显著提升。《走向复兴》等12部作品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大型原创儒家交响乐作品《人文颂》多次参加国内外演出。“两城一都”(图书馆之城、钢琴之城、设计之都)建设硕果累累。深圳读书月、创意十二月、中国深圳国际钢琴协奏曲比赛、中国设计大展、深圳创意设计新锐奖、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等在全国和国际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成功举办。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深入开展,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称号。对外文化交流领域不断拓展。   3.文化创意产业实力显著增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达5亿元。“文化+科技”、“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新业态迅速发展。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互动配套,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全市建成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62家,其中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达13家,集聚效应明显。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1757亿元,占全市GDP的10%。   4.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明显。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改革开放历史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大鹏所城、大万世居文物保护工程扎实推进。深圳博物馆入选全国重点博物馆,《改革开放史》展览荣获全国十大陈列精品奖。出台民办博物馆扶持有关政策,民办博物馆总数达26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2个,其中国家级项目8个。   5.文化体制改革成果显著。文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级文化审批事项由19项减少至8项,减幅达58%。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渠道不断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得到较好激发。文化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文化义工总数达1.7万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入推进,市属公共文化场馆全部组建理事会。连续四次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地区”称号。   但是,深圳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我市在全国的经济地位还不匹配,与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代表国际化特大城市形象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数量偏少,基层文化设施网络还不健全,原特区内外文化发展不均衡,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文化艺术原创能力不强,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文化节庆活动品牌偏少,缺乏有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和赛事;文化产业核心层比重偏低,文化创意企业规模总体偏小,创新创意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待增强;文化传播能力不足,媒体融合发展亟待加强;文化管理职能转变还不到位,重大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数量偏少,多元化文化供给格局还未形成;高端文化人才比较缺乏,人才引进和发展环境尚待优化等等。   (二)“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面临的环境。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文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小康社会既包括物质生活方面的富足,也包括精神文化生活的充实。文化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肩负两方面的任务:一是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显著改善文化民生;二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宏伟目标,深圳市委市政府也作出了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战略部署。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让市民享受更有品质的文化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是深圳文化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2.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新空间。文化发展水平是城市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深圳正致力于建设更具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但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还不能有效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文化影响力和知名度与城市经济社会地位不相匹配。进一步提高文化发展水平,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创意文化和创新型文化,拓展对外文化交流领域,培育国际文化活动品牌,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迫切需要。   3.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带动就业能力强、易于和相关产业融合,是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文化消费,积极扩大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供给,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文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城市精神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品牌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传播体系,积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增强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努力建设文化强市,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四)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引入市场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实现文化供给多元化、社会化。   2.坚持质量引领,突出特色。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努力提高深圳文化的影响力。大力发展创新型、智慧型、包容型、力量型城市主流文化,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文化特质。   3.坚持共建共享,全面协调。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协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能,引导市民养成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促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良性互动。   4.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改进文化管理方式。深化国有文化集团和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加快培育社会文化组织。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文化新业态。   (五)发展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大投入,显著提高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将深圳打造成为精神气质鲜明突出、文化创新引领潮流、文艺创作精品迭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化设施功能完备、文化服务普惠优质、文化传媒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充满活力、文化形象开放时尚、文化人才群英荟萃的国际文化创意先锋城市,努力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文化强市。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深化新时期“深圳精神”新内涵,培育遵法纪、守诚信、讲道德的文明市民,争创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到2020年全市公共文明指数达到90分以上,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   2.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   3.文化产业的支柱性产业地位更加巩固。数字内容产业和创意设计、文化信息服务等新型业态占比超过60%,产业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持续提高。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文博会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   4.城市文化软实力更具影响。文化艺术原创能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文艺精品。重大文化活动的影响力持续扩大,活动质量不断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建设和学术创新特色突出,研究水平跻身全国前列。文化传播力和辐射力显著增强,现代传媒集团在全国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深圳文化在国际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5.城市文化特色更加鲜明。创新型、智慧型、包容型、力量型城市主流文化基本形成,城市凝聚力明显增强。“两城一都”建设成效显著,书香城市氛围日益浓厚,高雅艺术更加普及,“设计之都”的地位更加巩固。引进、举办一批国际性、国家级品牌文化节庆和赛事,城市国际化文化氛围更加浓郁。   6.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更有活力。政府文化管理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审批事项更加精简,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的渠道更加畅通,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活跃。政府采购文化服务全面展开,公共文化供给多元化格局基本成型。文艺院团改革和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文艺创作的活力得到充分激发。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专栏1:深圳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   2020年 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总面积   万平方米   255.1   300   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   万册   2562   2887   市民图书阅读率   /   63.5%   68.5%   公益电影放映场次   场   12000   15000   美术、文物展览场次   场   358   500   周末系列文化活动(美丽星期天、戏聚星期六、周末剧场)场次   场   178   190   文化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   /   1.58‰   2‰   电视双向互动家庭用户   万户   75   100 文化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   亿元   1757   2800   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   /   10%   10.8%   三、主要任务   (六)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市民文化福利水平。   1.加快推进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体惠民工程,规划建设一批与深圳城市地位相匹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文化设施。有效整合和提升完善各类文化空间,逐步形成2—3处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文化核心区,打造一批特色文化街区和特色文化小镇。推动各区(新区,下同)规划建设一批骨干文化设施,打造较高水准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制定并实施《深圳市公共文体设施配置标准》,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基层文化馆站设施设备,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2.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实施文化惠民项目,继续开展周末系列、流动系列、高雅艺术系列文化活动,办好鹏城金秋市民文化节、深圳合唱节等群众性品牌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涵、提升活动水平,满足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深入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促进戏曲发展,加大对深圳粤剧团等本土专业戏曲艺术团体扶持力度。鼓励市民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通过组织示范性展演、巡演等形式,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服务。   3.打造文化活动品牌。根据市民文化需求特点,以国际先进城市为标杆,积极构建规模化、系列化、多层次的文化节庆活动品牌体系。不断丰富深圳读书月、创意十二月、市民文化大讲堂等现有文化活动品牌的内容,提高市民参与度,努力将其打造为市民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平台。继续办好中国设计大展、中国国际钢琴协奏曲比赛等重大文化活动,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和知名度。建立城市文化菜单,形成“月月有主题、全年都精彩”的文化生活新局面。鼓励各区培育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重点支持福田莲花山草地音乐节、深圳粤剧周(罗湖)、南山流行音乐节、深圳湾草地音乐会、盐田沙滩音乐节以及龙岗区乐杜鹃、迷笛、热波、草莓音乐节等文化活动。创新开展网络文化奖、网络安全周等网络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活动品牌建设。   4.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政府建设的公共文化场馆向市民免费开放,通过项目公示、错时开放、延长免费开放时间等手段,积极提供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藏书、藏品,加快展览展示更换频率,拓展服务领域。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互动式服务,实现供需对接。深化“图书馆之城”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不断提升图书馆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行业联盟等形式,促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馆际合作,统筹开展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提升服务效益。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利用网络点评和大数据分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5.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公布《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构建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种类、数量、水平等。鼓励各区创新辖区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推出特色文化服务标准。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文化需求,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指标。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专栏5: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公布《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形成有深圳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步行10分钟为服务半径,统筹设置公共文体设施。到2020年,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低于“十分钟文化圈”。     服务设施开放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街道文体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实行免费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标准:为市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7套电视节目。面向社区和厂区提供公益电影放映服务,全市年放映公益电影≥15000场。每学期为中小学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文化配送服务标准:市级文化机构每年向基层配送的文化活动(不含公益电影,下同)≥300场次;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等区级文化机构向基层配送的文化活动≥200场次;盐田、光明、坪山、龙华、大鹏等区级文化机构向基层配送的文化活动≥100场次。     文化场馆服务:市级文化馆年组织公益性文化活动(演出、培训、展览、讲座、辅导、交流等)≥300场次,其中大型文化活动≥7场次,大型展览≥7个,艺术培训项目≥10个;市级博物馆、市级美术馆年组织展览及讲座等活动≥50场次,其中常设基本陈列展览≥2个。     文艺创作服务:市级文化馆年组织创作并展演的作品≥10部(件),区级文化馆年组织创作并展演的作品≥5部(件),街道文体中心(文化站)年组织创作并展演的作品≥2部(件)。     文化遗产服务:每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其中市级大型活动≥2场次,区级、街道级活动≥2场次。    6.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文化资源信息化建设,推动重要公共文化艺术培训、展览、讲座、演出资源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推行“互联网+公共文化”,实现公共文化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数字图书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博物馆建设,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支持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化研发应用,强化线上、线下互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用户体验。探索推进公共文化“互联网+”建设,加强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开发,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有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   7.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加强引导,完善扶持机制,营造有利于文艺创作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紧扣重大纪念活动时间节点,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主题,组织开展文艺精品创作,在文学、音乐、影视、舞台艺术、美术、出版等领域,创作出能在国际和国家级平台出彩的精品力作,打造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精品生产基地。支持网络剧、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国有文化企业提供的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创作生产更多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深圳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做优深圳交响乐团,扶持深圳粤剧团发展,筹办深圳歌剧舞剧院、深圳话剧团,推动民间文艺团体发展。提升深圳大剧院、深圳音乐厅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探索融合发展的新路子。优化文艺院团治理结构,设立艺术委员会和艺术总监,开展艺术职务序列改革。探索采用客座制、签约制、特聘制等灵活形式,吸引优秀创作人才,并通过委约创作、项目合作和在深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优秀创作人才的合作,为深圳文艺创作注入新鲜活力。探索实施剧(节)目制作人制度。鼓励民办文艺表演团体参与文艺创作,创造条件,支持民办文艺表演团体参与文艺评奖、重大活动汇演,支持其开拓演出市场,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资金,进一步激活全社会的文化创作活力。   8.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探索实施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基金制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编制政府面向社会力量采购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通过众筹或成立公益基金等形式,开展公益文化活动。完善文化类社会组织培育与扶持政策,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9.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培育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文化志愿者人数达到全市常住人口的2‰。引导文化志愿者进入街道、社区文化站(室)服务。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   10.建设学习型城市。以打造“图书馆之城”、国际一流书城群和全国数字阅读先进城市为载体,构建优质便捷的购书、借书、读书服务体系,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到1.9册。支持特色书吧建设,基本形成“一区一书城、一街道一书吧”格局,打造集阅读、休闲、展览展示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深入贯彻《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编制深圳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加强全民阅读活动品牌建设,努力将深圳读书月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阅读品牌。打造全民阅读精品项目,办好读书论坛、全民阅读网和月度好书榜等品牌活动,建设全国读书文化的领军城市,到2020年,市民图书阅读率达68.5%。加强对阅读活动的引导,完善阅读推广人培训机制,壮大阅读推广人队伍。倡导“每天阅读一小时”,弘扬以读书为荣的价值观念。建立健全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全民阅读水平测试公益平台。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推动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结合新媒体的特点和趋势,打造全民阅读APP、掌上书城,推广手机阅读、网络阅读、电子书阅读等多种载体的阅读方式。加强青少年和儿童阅读,关注基层群众阅读需求,发展民间阅读组织,丰富全民阅读参与主体。   (七)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提升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   11.推动业态融合创新。进一步发挥“文化+”的功能,强化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两大支撑,继续认定和扶持“文化+科技”“文化+互联网”“文化+创意”“文化+金融”“文化+旅游”等新型业态示范企业和优秀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意文化产业集聚高地。加大对制造业、金融业、建筑房地产业、软件业等与文化创意项目跨界融合发展的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传统制造型文化企业提高创意研发环节比重和水平,引导产业融合和创新升级。   12.做强做大市场主体。发挥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以产业投资基金、众筹、P2P等多种形式,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支持个人工作室、独立策划机构、“文化创客”等小微创意企业加快成长。建立挂点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发挥三大国有文化集团的引领作用,重点支持30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原创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头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争取有1—2家企业跻身世界500强,有2—3家企业入围全国文化企业30强。   1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一区一大项目、一街道一园区”的原则,市、区联动推进潮人码头、国际艺展、大芬油画产业基地、华强文化创意园、华谊兄弟文化城、前海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着力发展文化产业总部经济。统一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博会分会场标识系统,提高园区软硬件建设标准。推动新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20个,新增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基地2—3个。   14.打造国际知名文化展会品牌。突出质量型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文博会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每年突出办好1—2个特色主题展馆。按照国际一流展会标准,建立完善文博会质量管理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招展机构作用,逐步实现招商招展全市场运作。完善“1+N”模式,利用文博会资源举办系列文化创意专业展会。强化海外招商,探索设立文博会海外分会场。实行文博会分会场考核末位淘汰制,提升分会场的文化内涵和产业发展质量。支持文博会公司探索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与国际、国内品牌会展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推进文博会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集文化产品交易、研发设计、创业孵化、信息服务和总部办公为一体的功能齐全、服务设施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园区和总部经济区。   15.完善国家级产业服务平台。支持文交所搭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版权登记和交易平台,创新开展市场化交易业务,拓宽文化投融资服务领域。完善深圳高新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服务机制,建设文化科技产业“硅谷”。建成广东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深圳园区,形成国内领先的数字出版产业链。积极推动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设立首家文化银行,探索创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支持3家以上深圳文化创意企业。依托国家级平台举办文化创意产业高端论坛、信息发布、认定评选等权威活动。   (八)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传承城市文化根脉。   16.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积极推进大鹏所城二期、大万世居、茂盛世居等体现岭南特质和深圳历史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在有效保护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补偿机制,调动非国有文物所有权人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测绘和保护现状调查评估等工作,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推进文物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建设,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加大文物安全巡查和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   17.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整理研究工作,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积极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规范开展传承人认定工作,建立完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库,积累“城市记忆”。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进一步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形式和内容。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途径,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加强岭南特色和深圳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挖掘和保护传承工作,传承深圳优秀民俗文化。以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传统节日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   18.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精品文物展览,不断提升博物馆展览质量。大力提升博物馆观众接待服务和运营管理水平,策划组织各类主题宣教活动,进一步发挥博物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民教育示范基地功能。全面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数据库。积极扶持和引导民办博物馆发展。广泛开展改革开放历史文物征集,加强改革开放历史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开放史》展陈内容。   (九)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增强深圳文化辐射力。   19.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在舆论引导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新兴媒体的作用,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加强基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加大优质产品服务供给力度,巩固基层舆论阵地。完善舆情监测研判和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快速反应制度,健全舆情应对综合协调机制,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落实内容和产品备案、审核、审查、审读等管理机制,严把导向关、播映关、出版关、发行关。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检查和隐患督办机制,确保安全出版、安全播出。   20.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向现代媒体转型升级,推动新闻信息生产模式转型。综合运用多媒体表现形式,拓展媒体的社会服务,不断扩大辐射面。建设技术标准统一的内容和用户数据库,推进出版和播出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媒体传输渠道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出版发行网络,加强新兴出版重点平台建设。推动广电传输网络全领域智能协同覆盖并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支持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CUTV)发展,推进云媒体平台、云出版平台、云阅读平台等建设,推动建设移动新媒体集群。支持深圳报业集团建设核心新媒体客户端,支持深圳特区报“读特”、深圳晚报“深圳ZAKER”等新媒体项目建设,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乃至全国影响力的新媒体产品。支持深圳报业集团成立传媒融合基金,强化对媒体融合项目的股权投资。推动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对现有新闻制作播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媒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构建现代化立体传播体系。办好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和深圳动漫节。   21.深入实施传媒精品战略。建立报刊出版质量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原创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骨干报刊。深化非时政类报刊转制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探索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加强出版企业扶持,努力实现图书国家出版奖、“五个一”工程奖零的突破。坚持广播电视新闻立台,提高科教类、文化类、道德建设类节目的制作播出比例,优化原有品牌节目栏目。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打造特色品牌节目,推动形成在全国广电节目有一定影响力的“深圳现象”。坚持剧本为先、创意致胜,把剧本创作放在影视生产的首要位置,推动影视创作生产能力持续提升,努力打造一批既有观赏性、艺术性,又受市场欢迎、群众喜爱的影视精品。   22.加快新闻出版转型升级。加快新闻出版新兴业态发展,建设数字内容投送平台,提高内容出版产业整体实力。加快印刷复制业转型升级和设备改造,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引导产业绿色转型。推动落实国家绿色印刷标准,力争到“十三五”末,获得绿色印刷企业资格认证的数量达到50家。加强数字出版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发展移动阅读、在线教育、知识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数字出版内容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探索民营资本进入出版领域渠道,构建国家控股、民间资本参股、专业机构管理、以市场为导向、以数字出版为发展方向的出版模式。支持深圳报业集团培育新兴业务改制上市,以及非党报媒体转企改制,以资本市场为推手,加快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深圳报业集团新媒体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数字出版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打造2—3个具有较大影响的数字出版项目和国家级数字出版示范企业。鼓励发展新一代数字书城,支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推进实体书店与电子商务合作,加强发行网点建设。   23.大力推进广播影视创新发展。加快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宽带化改造升级,继续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视听新媒体业务发展。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带动影视内容产业发展。推进下一代宽带无线(NGBW)广播网试点城市建设,基于现有广播网络,采用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和新一代广播技术,推动广播电视的升级换代。促进有线电视业务创新,全面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的服务品质和终端用户体验。实施“百万高清”计划,推动4K超高清业务的发展和智慧家庭应用的普及。继续提高公益电影放映质量,逐步建立固定放映与流动放映相结合,公益放映和商业放映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电影市场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推动影院改造升级和多元化经营,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   (十)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努力提升深圳城市影响力。   24.提高文化开放水平。配合国家整体外交战略和我市对外经贸交流,推动深圳本土优秀文化品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参与“欢乐春节”“中国文化年(节、月)”“逢五逢十”建交庆祝演出等重大国家对外文化品牌活动,深化与友好城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的交流与合作,办好友城文化艺术周等活动,推动深圳优秀文艺团体及文化精品“走出去”。加强民间文化国际交流,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加强与境内外主流机构合作,策划实施一系列高水平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积极引进世界优秀文化产品,筹办双边和多边国际艺术节庆活动,探索举办深圳设计周、深圳国际现代艺术节。通过演员客座交流、联合出品及互派巡演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主流文化机构的横向联系,提升深圳的国际形象和美誉度。   25.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与港澳在表演艺术互派交流、文艺作品联合制作以及艺术人员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深化文化产业合作,推动深港澳在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等产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加强图书馆、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推进青少年人文交流,提升深港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文化交流,促进深港文化融合。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重心,深化对台文化交流,扩大与台湾创意产业的合作。继续办好深圳与港澳台地区的品牌文化交流项目,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   26.大力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为载体,整合全市主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资源,形成文化出口联合体,并通过搭建公共服务等平台,吸引泛珠三角有关企业加入,建立泛珠三角对外文化贸易辐射圈。加大深圳—爱丁堡文化创业产业孵化中心的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孵化功能。按照园区主体运营、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友城合作等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加快走出去,推广设立国家创意产业孵化中心和分支机构。   27.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东盟、澳大利亚、东非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相关工作,策划主题鲜明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举办深圳“一带一路”国际音乐季,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和软实力。办好文博会“一带一路”专馆,积极引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参展。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一带一路”专业服务平台,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文化贸易。   四、实施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市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民生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文化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组的作用,加强对全市文化建设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十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发挥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通过项目资助、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加强对文化事业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完善经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建设。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和机构。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手段获得金融支持。将文化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在用地方面予以扶持。鼓励文化企业参与旧城区、旧工业区改造,通过推动城市更新扩大文化产业发展空间。   (十四)加强改革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在政策引导、平台搭建、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完善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索更为有效的绩效评估形式,推动事业单位服务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活力。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夯实文艺精品创作基础。深化国有文化集团改革,打造新型主流文化传媒集团。加强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的培育。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文化队伍建设,落实相关编制政策,配齐基层文化单位工作人员,保障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相应待遇。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优化文化队伍人员结构。引进培养一批学术大家,加强智库建设,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注重发挥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才的积极性,在职称评定、培训提高、政府奖励资助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支持深圳艺术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探索创办艺术类特色学院。鼓励有条件的中高等院校开展艺术特色教育,加强文化人才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基层文化人才和文艺骨干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发挥其文艺特长。   (十六)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的制度建设。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新形势,探索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加强文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加大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威慑力。提高互联网依法管理水平,规范网上传播秩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市、区文化市场监管联动协调机制,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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