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增城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现依据国家、省、广州市有关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增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出增城市文化发展“十一五”计划。   一、“十五”规划期间基本情况   “十五”规划期间,我市的文化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弘扬传统文明,传播先进文化,有力地推动我市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活跃了城乡人民的文化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十五”期间,我市围绕着建党80周年、十六大胜利召开等大事、喜事,以及通过组织举办文化站汇演、民间艺术展演、文艺汇演、曲艺大赛、歌咏大赛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地方特色浓厚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如近年来先后开展了“都市热浪”广场文化展演、增城十大精英歌手大赛、“挂绿魂”专场演出等大型文艺活动,常年坚持“送戏下乡”活动,活跃我市群众文化生活。近年还大力开展文艺、书画等方面的文化交流活动,先后邀请了乔羽、岑桑、金铁霖、叶绿野、梁照堂、吴炳德等文艺名人和名书画家到我市交流。今年7月成功举办叶绿野精品拍卖会,提升我市文化品味。   (二)文艺创作成绩显著。“十五”期间,我市不断健全和完善精品创作激励机制,创作了一大批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反映人民现实生活的节目、作品,在参加各个层级的比赛、展览、演出中频繁获奖,2000年至今,共获得全国奖项3个,省级奖项16个,广州市级奖项51个,在广州各区、市中居于领先位置。特别是在2004年全国第十届美展中,我市作者唐明生、王林的作品《云起青溪头》取得了铜奖的好成绩,是我市文艺创作历史上的新突破。近年我市先后出版《增江诗话》、《拍卖——一个美丽的传说》、《丹荔飘香》、《仙姑故里》等一大批书刊。   (三)文化设施日臻完善。“十五”期间,我市相继建成完善了增城广场、挂绿广场、增城公园等文化广场设施,镇“六个一”(一个达标文化站、一间戏院、一个体育场所、一个公园、一个广播电视站、一个艺术长廊)和村“三个一”(一间图书阅览室、一个灯光球场、一个有线广播室)工程基本实现,镇级文化站全面达标,现我市拥有特级文化站2个,一级站4个,二级站5个,达标站5个。“十五”期间,我市还对市图书馆、市文化馆、艺都影剧院、增江影剧院等现有文化设施进行了更新、维修。市图书馆在2004年成功创建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   (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严把文化项目审批关,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增强对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新兴文化娱乐项目,如网吧等的管理,使文化市场逐步走向规范管理。   (五)充实文艺创作队伍。“十五”期间,我市先后组建了增城歌舞团、管弦乐团、民族乐团、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何仙姑文化研究协会等文化社团;引进了一批文化人才;加强基层文化的指导、辅导和培训工作,使我市的文化队伍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六)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先后对新塘湛若水墓、古海遗踪、南香山、中新坑背——莲塘保护区、小楼何仙姑家庙等文物古迹进行了论证规划;协助有关镇、村维修了熊氏祠堂、朱村朱氏祠堂等文化古迹;重修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万寿寺;在2005年完成了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基本掌握了我市各文物点的“家底”;同时,还对一些因重大施工而发现的重要文物点,如沙埔西汉木椁墓、三江东汉砖室墓等进行了抢救性发掘保护。   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文化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着许多制约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离建设文化强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文化经费投入存在较大缺口   省人大常委会早在93年公布的《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要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应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这是我省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文化事业经费的支出幅度,成为各级政府依法管文兴文的依据。虽然近年来我市的文化事业经费增加幅度较大,每年都保持在200万左右,但由于受市经济整体环境的制约,还未达到1%的幅度,仅占0.3—0.6%。而周边区(市)的文化事业经费都能做到达到1%或接近1%的幅度,文化经费投入不足直接影响了文化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 文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经济建设得到了质的飞跃,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但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忽略了对文化设施的建设,使之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与城市总体发展要求不相符,目前我市现有的文化设施不但数量少、规模少,而且许多都是六七十年代兴建的,与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年来这一问题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逐步改变这一面貌,兴建了增城广场、挂绿广场等的一批文化阵地,但作为基础文化设施的三馆一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的建设大部分尚未规划落实(市图书馆建设项目现正进行中)。博物馆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形象代表。作为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市博物馆自96年拆除旧馆后,一直借用青少宫的场地,面积仅500平方米,根本不能满足文物陈列、收藏的需要。市艺都作为我市最大的影院和市大型会议用场设施设备严重滞后,许多高档次、高质量的中外优秀影片都放映不了,吸引不了更多的观众走进电影院。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也同样存在着设施落后,可发展空间不足等问题。   (三)文化经营单位经济效益不理想   我市国有文化企业有市电影公司、市新华书店、市艺都、增江影剧院4个文化经营单位。近年来都存在着经营状况不佳,经济效益不理想的现象。文化企业出现的问题关键是文化企业的运行机制已日渐不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深化体制改革。   (四)镇级文化阵地有待加强。   1999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全市镇级文化站全面达标。但由于基础比较薄弱,再加上镇、街撤并带来的区域、人员、阵地的变动,近一、两年镇文化建设不但得不到加强,甚至有所倒退。在2004年的文化站复评验收检查中,发现了不少的问题,部分文化站被降级。如再不加强镇、街文化阵地的建设,全市文化站全面达标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将会受到影响。   (五)文化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我市文化队伍专业知识不够,素质不高,人员编制缺乏。一是专业部门的专业人才缺乏,市文化馆、博物馆尤为突出。二是人员编制偏少,一些专业人才因编制待遇问题迟迟进不了文化队伍。   二、“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实施文化强市的战略,以打造荔乡特色文化为重点,把繁荣文艺创作、多出优秀作品作为中心任务,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充分保护、利用我市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   在我市到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新城区”的总体目标统领下,围绕着“实施文化强市”开展工作。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高标准建设一批文化设施,建设一批高素质的文化艺术团体,推出一批高质量精品力作,举办一系列高水准文化活动,努力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努力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挖掘荔乡悠久历史文化和民间民俗艺术资源,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含量。以文化论输赢,以音乐增魅力,立足长远培育音乐之乡,全面提升我市文化品位。   三、“十一五”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大力加快文化设施的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应加强基础文化设施,特别是文化场馆的建设,使之以现代化新城区相相应。   1、兴建“三馆一中心”(即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多功能文化演艺中心)。   (1)目前,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已纳入2005年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力争在2006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占地50亩,建设面积2.3万平方米,总投资400多万元。   (2)尽快规划、兴建市博物馆,占地不少于30亩,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合理规划设计,新建馆舍应配备齐全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以利于馆藏文物更好地保护。   (3)规划、建设市文化馆新馆,现有文化馆是一栋建于70年代的旧楼,无论从场馆面积,还是配套设施都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排练场馆缺乏,对市文化馆开展基层文化辅导、培训影响甚大,与省一级文化馆的标准不相符合,建议在“十一五”期间,兴建市文化馆新馆,按照辅导、培训、创作排演等职能合理设计规划。   (4)兴建多功能文化演艺中心。建议在“十一五”期间,建设一座多功能文化演艺中心,内设演出厅、放映厅、排练厅、音乐厅、展览厅等文化休闲设施,满足人们各类室内文化活动的需要,为引进各类高雅艺术提供硬件条件。   (5)以上“三馆一中心”选址宜选在新城市中心,即增城广场周边,与广场周边文化设施连为一体,形成城市文化中心带。   2、完善现有文化阵地的配套设施。在“十五”期间,我市建成了增城广场、挂绿广场、增城公园等文化阵地,满足了开展广场文化的需要。但现有配套设施设备还相当薄弱,如增城广场永久舞台缺少了演出配套电源、化妆间、观众座位,每次演出都要花很大的精力放在这些工作上,给演出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建议在近期尽快完善“两广场一公园”的演出配套设施设备,更好地为各类演出活动服务。   3、更新改造市艺都影剧院舞台设施和放映设备,为市民观看高质量的国内外优秀影片提供硬件保障。   4、形成荔城凤凰山文化带以及增城广场、挂绿广场、增城公园、新塘公园等多个区域文化核心,建设一批布局合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及居(村)委多功能文化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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