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文化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文发〔2017〕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文体广新局、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文化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文化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自治区文化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治疆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促进新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增强新疆文化软实力,围绕、聚焦、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未来五年新疆工作基本要求和主要奋斗目标,根据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回顾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极大地丰富和满足了全区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文化建设在引领当代价值、提升公众素养、提高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优化社会氛围、塑造国家形象等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主动适应新疆稳定发展“三期叠加”形势,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各类文化展演活动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主动权,积极探索“去极端化”的文化路径,大力实施“四个一批”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引导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自觉远离宗教极端,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族群众心中生根发芽。   ——基本公共文化体系日趋完善。“四馆一站”免费开放深入实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项目进展顺利。28个地市级“三馆”项目规划投资建设,完成对面积不达标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改造升级。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各级分(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站点9622个,南疆三地州行政村(社区)文化室4151个。完成区地县级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项目建设和区地级数字图书馆建设。完成全区1820个基层文化站点公共电子阅览室专项设备购置。流动舞台车实现全疆所有县市全覆盖,流动图书车实现南疆所有县市全覆盖。新疆艺术中心、自治区图书馆改扩建、新疆文化译制中心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底,全疆有公共图书馆107个、文化馆118个、博物馆(纪念馆)86个,美术馆48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168个,村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7795个。   ——艺术创作生产成果丰硕。设立自治区文化艺术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和美术馆藏品收藏资金,逐步完善区地县三级政府购买演出机制,不断推进文艺创作生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歌舞剧《情暖天山》、电视连续剧《阿娜尔汗》获第十三届“五个一工程”奖,音乐杂技剧《你好,阿凡提》获“文华大奖特别奖”,并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剧目(十大剧目),舞蹈诗《永远的麦西来甫》获第九届中国舞蹈“荷花奖”舞剧?舞蹈诗大赛作品金奖,歌舞晚会《大美新疆》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获剧目金奖。美术创作稳步发展,多人多次在国内国外美术展览中获奖。   ——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自治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自治区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 “群星耀天山” “文化下乡” “高雅艺术进校园”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全面推进,“乡村大舞台”“书香新疆 全民阅读”“周末大舞台”等活动深入开展,麦西热甫、阿肯阿依特斯、诺鲁孜节、那达慕大会等民间传统节庆系列文化活动深受各族群众欢迎。全区各地围绕传统节日、民俗节庆、重大纪念日、文化主题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已成为常态。   ——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加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文化企业繁荣发展。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增加值持续增加,2015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12.68亿元,占GDP比重为1.21%。加强财政资金对重大项目的引导扶持,不断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积极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全区现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6家,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92家,通过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企业12家。园区基地集聚效应凸显,建成各类文化产业园区13家。成功举办三届丝绸之路新疆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实现了文化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文物保护取得显著成绩。“丝绸之路”跨国申遗成功,我区6个遗产地成为首批世界文化遗产,北庭故城遗址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考古发掘取得重要进展,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进展顺利,文物保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文物科技工作取得新进步,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文物在推进“去极端化”、改善民生、推动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完善。持续实施中华文脉-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记录工程,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工作。“十二五”时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共有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3项,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293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4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473名。命名9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公布4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文化市场规范有序。文化市场主体规模不断壮大,品牌效应初步显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综合执法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以打击“西化”“分化”、整治“三非”和“去极端化”为重点,坚持常态化、南北疆交叉执法检查,确保文化市场内容安全和生产安全。文化市场管理日趋规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持宽进严管,文化市场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基本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门类齐全、品种多样、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市场经营格局。   ——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日趋活跃。文化交流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官方文化交流合作步伐不断加快,民间对外文化交流日趋频繁,文化传播渠道深入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基础进一步夯实,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内容更加丰富,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先后赴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文物展览、交流演出活动,打造了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中国海外文化中心-新疆文化周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活动,新疆对外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日益扩大。   ——文化援疆取得可喜成绩。文化援疆成为对口援疆工作重要内容,共实施文化援疆项目近200个,累计投入资金11.4亿元,为新疆文化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面推进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梯次式培养培训文化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开展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人培训,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队伍结构日趋合理。共培训全疆文化系统党员领导干部240余人次,委托24所内地文化艺术类高校为新疆定向培养文化艺术专业本科生和培训文化艺术骨干人才2035人,先后培养了180余名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高端文化人才,通过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400余人,开展基层文化从业者及文化能人培训380余人次,分层次、分批次地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强、业务优良、结构合理的文化人才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新疆文化在加快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文化建设质量和水平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目标要求、离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受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因素影响,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比较薄弱;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群众文化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艺术创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数量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创新能力较弱,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难度较大,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对外文化传播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文化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高端拔尖人才依然短缺。   二、“十三五”时期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新疆打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也是新疆文化建设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了新疆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的特殊重要地位,确立了新疆工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推进向西开放,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新疆文化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有利。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对文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明确要求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定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更加突显了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全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文化品位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更加迫切,对文化建设同步跟进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发展文化产业、拉动文化消费提供了契机,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更加强劲。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等高科技迅猛发展,文化传播的手段和方式更加多样便捷,为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新疆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全区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思稳定、盼和谐、求发展、奔小康的愿望强烈,为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文化创新发展的远景更加广阔。   同时,我区文化发展仍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的程度不断加深,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激烈,文化安全形势更加复杂,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任务艰巨繁重。二是新疆工作形势面临着稳定发展两个“三期叠加”。一方面,新疆处于暴力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一方面,新疆与全国一样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艰巨繁重。三是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文化需求对文化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社会、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增强凝聚力的任务艰巨繁重。四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城镇居民文化消费能力和水平较低,文化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推动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重道远。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我们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准确把握当今文化发展新趋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抢抓文化发展新机遇,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加快文化改革创新,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文化建设,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全面提高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十三五”时期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聚焦、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为重点,以满足全区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力、主流舆论媒体的传播力、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力、特色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力,进一步增强全区各族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全面完成文化小康建设各项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开创新疆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提供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文化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科学发展。把握文化发展新特征,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促进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推动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加快提升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文化科学发展水平。   3.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以激发各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大力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和发展业态创新,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贯彻“三贴近”原则,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按照共建共享、利民惠民要求,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度,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5.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文化事业各项工作,处理好重点与一般、传承与创新、建设与使用、基本要求与体现特色、政府与民间、改革发展与管理、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等关系,协调完善文化发展结构和资源配置,不断增强文化发展后劲。   6.坚持开放包容。积极吸收外来有益文化,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文化对外开放格局,推动新疆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四、“十三五”时期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文化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着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力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着力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文化人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健全对外文化交流机制,推进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新疆文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辐射力和服务水平显著增强,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文艺创作生产繁荣发展,精品力作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力不断提升;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区内外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传播力明显提升,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文化条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初步实现全覆盖;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度建设覆盖率达30%以上;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完善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基本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保障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建成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艺术创作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加大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扶持力度,创新文艺管理机制,挖掘新疆特色文化资源,鼓励扶持原创性生产和新兴艺术形式,扎实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精心打造一批价值观上透射现代文化理念、内容上反映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现实生活、形式和技巧上生动感人的文化作品。   ——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依托 “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文化家园—万村千乡文化带头人”选拔培育等工作载体,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下基层”、区域性汇演比赛、文化教育培训和文化文物展示展览等活动,打造“双百活动竞赛” “书香新疆?全民阅读”“周末大舞台”等群众性文化品牌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支持贫困村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力度,持续推进“文化六进”,广泛开展“一乡(街道)一品牌、一村(社区)一特色”创建活动,形成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格局。   ——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制,推进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维护文物安全;推动传统工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和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力度;提高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水平,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文化市场供给、流通和消费能力,扩大文化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壮大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业态,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格局。到2020年,自治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约占自治区GDP比重的3%,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   ——文化市场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格局。推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网络文化、文化创意企业、营业性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经营的文化产品内容为监管重点,加大文化文物执法力度,建立较为完善的文化监管体系。   ——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深入推进。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畅通中华文化传播渠道,促进人文交流深入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官方和民间并举形成合力,促进文化贸易较快增长;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便捷、安全的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机制。   ——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专业性建设,发展壮大文化产业,着力破解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   ——文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实施文化人才聚集战略,完善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大全区文化人才储备力度,优化文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重点文化人才和基层文化骨干均衡发展。   五、“十三五”时期自治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根据现代公共文化“保基本”和“标准化、均等化”要求,按照“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原则,以我区南疆四地州、边境地区、贫困县以及基层农村(社区)为重点,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积极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衡发展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县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自治区实施标准。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标准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填平补齐公共文化资源,推动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村民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活动中心等主阵地作用,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以各族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依据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编制、财政保障和评价标准,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 专栏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自治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自治区图书馆改扩建项目 地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地州市级“三馆建设”项目 推进《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中已具备新建或改扩建条件的地州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的续建项目。 县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县市级图书馆、文化馆标准化建设项目 逐步实施全区不达标或无馆舍的县市级图书馆和文化馆新建或改扩建工程。 流动设施配备 启动南疆四地州和国贫县39辆流动文化车配置项目     2.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统筹考虑各族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支持和促进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兴办实体、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立自治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行业协会,加快完成建章立制等工作。建立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动员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3.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 “订单式”服务;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横向、纵向、区域联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互联互通,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反映各族群众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阅读、全民健身、全民科普活动,推进“双百活动竞赛” “书香新疆?全民阅读”“群星耀天山”“周末大舞台”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   专栏2:基层文化活动品牌项目   1.自治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   推动“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健康开展,做到每月有主题,每周有活动,天天有歌声,年年有评比,使之成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形式和共建共享和谐文明的重要平台。   2.自治区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   继续开展“面向农牧区、面向基层、贴近农牧民、服务农牧民”的全区性文体品牌活动,积极营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氛围。   3.“群星耀天山”活动   继续坚持每三年举办一届群众才艺大赛,涵盖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摄影、绘画等七个艺术门类,打造覆盖全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艺术水平较高的大型群众文化品牌活动。   4. “书香新疆?全民阅读”活动   以推广阅读为目标,组织开展主题演讲、经典诵读、读书征文、知识竞赛、讲座、展览、爱心捐赠等形式,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5.“文化六进”活动   深入推进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的“六进”活动。   4.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结合“宽带中国” “智慧城市”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贫困地区公共数字文化提档升级、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项目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5.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与自治区扶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及其他贫困县公共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盘活贫困地区文化资源,大力推动文化惠民。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纳入定点扶贫工作内容,通过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建立与贫困县的结对帮扶机制。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以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   专栏3: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建设重点项目   1.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办法,与基层阵地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利用5年时间,在全区每个乡镇(街道)和每个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项目   2016年做好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的验收工作;2017年重点做好昌吉州示范区,塔城、哈密市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区(项目)创建过程管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四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项目   扎实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服务,不断拓宽服务内容,着力提高免费开放服务质量和水平。   4.流动文化服务建设项目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数字文化工程开展流动服务,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形成系统资源有效整合、统一管理和高效利用的法人治理模式。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演出、展览展示、讲座、辅导等流动文化服务。   5.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   统筹实施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搭建公共文化数字和全民阅读平台,建设自治区基本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提高优势资源供给能力。   6.特困地区、特殊群体文化帮扶项目   以提升南疆四地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为重点,将农村“三留守”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帮扶,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组建理事会,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扎实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   7.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制定落实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明确由公共财政补贴,在社区、村级文化室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培育基层文化带头人,加强乡土文化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   (二)繁荣发展文艺创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艺术创作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创作空间,丰富创作手段,创新艺术形式,激发创作活力。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马思主义“五观”、党史国史和新疆“三史”教育等为创作主旨,树立歌唱祖国、讴歌时代、礼赞英雄、服务基层的创作理念,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文艺精品,不断提升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力,构筑各族群众共有的精神家园。   1.繁荣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依托重点创作项目,推动反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实践活动的主题创作。扎实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以及青少年题材等创作。打造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民族团结、社会和谐、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歌曲和小品。继续举办全疆戏曲、小品、舞蹈、器乐等艺术类赛事,推新人出新作。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推动网络音乐、网络剧、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类型繁荣有序发展,鼓励艺术家积极运用网络传播优秀作品。继续完善新疆美术馆体系建设,积极打造美术品展览、交流平台,开展主题性美术采风创作活动,推动美术创作向质量高、作品精、形式多样化方向发展。   2.完善文艺创作和评价机制。创新形式,充实内容,健全完善全区艺术创作生产的政策保障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和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资金及政府购买演出机制的杠杆作用,扶持引导民营文化企业、文化创作工作室和高校艺术院团,鼓励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激发人民创作活力。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评论机制,建立健全文艺作品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扶持重点文艺评论力量,发挥好各级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的积极作用,将专家评价和群众认可统一起来,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理论研究和成果推广,推动文艺健康发展。不断规范完善文艺产品评奖机制,提高文艺奖项的权威性和公信度。   3.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加强民族民间艺术的扶持,保护和发掘少数民族文艺成果及资源。创新艺术传播渠道,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加强综合性排练中心建设。深入开展艺术普及活动,着力提升公众艺术素养。实施地方戏曲振兴计划,扶持优秀戏曲院团,抢救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剧目,推进数字化保存和传播。积极邀请国家级文艺院团和内地省、区(市)优秀院团赴疆开展文化展演和帮扶活动。   4.加大文艺产品惠民工作力度。坚持重心下移,将各类文化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实效为标准,提升质量和水平。创新形式,持续开展“四个一批”文化惠民活动,建立完善“四个一批”长效机制,促进“送文化”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继续用好剧场、文化广场、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文化阵地,围绕年节庆典等,开展系列展演展览活动。加强对各类文化阵地的管理,杜绝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文艺作品的传播。   专栏4:文化艺术创作生产   1.实施精品战略工程   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规划指导,有效集聚各方资源,提高整体创作水平,打造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到2020年,全区演出超过百场的优秀剧目数量明显增加,力争5部以上作品入选国家级奖项或资助平台,整体创作水平明显提高。   2.艺术创作引导和主题创作工程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主题创作,推进小品、歌曲、舞蹈、杂技、美术等艺术形式在质和量上的整体提升。   3.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   加强对地方戏曲、民族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民族语言类作品创作,扶持重点剧本创作。   4.文艺作品评价和优秀作品推广工程   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加强文艺评论工作,实施艺术评价体系构建计划,利用节庆展演、新闻媒体、演出院线等资源,为宣传推广优秀作品创造条件。   5.自治区美术收藏发展工程   支持收藏、展览和创作优秀美术作品,加快画院、美术馆建设,提高研究、收藏、展览和创作水平。   6.继续实施文化惠民演出工程   大力开展“四个一批”文化惠民演出,推进“文化进万家” “文化三下乡” “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全区各级专业艺术院团年演出不少于规定场次。   7.推动文艺理论建设创新工程   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举,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文化艺术研究成果。   8.县市艺术表演团体排练场所试点建设项目   启动7个县(市)国有文艺院团综合排练场所建设试点,逐步改善国有文艺院团排练条件。   9.编制艺术创作发展规划   召开全区艺术创作工作会议,编制并推动实施艺术创作“十三五”发展规划。   (三)提高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弘扬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构建完备的、富有新疆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体系,让新疆优秀传统文化绽放异彩、展现勃勃生机,增强各族群众自信心和自豪感。   1.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方针,研究制定《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文物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提升我区依法保护文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做好现有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与利用,积极推进吐鲁番地区坎儿井的保护申遗工作。加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管理。继续实施大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和长城资源的维修保护工作,加强和改善野外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开展全区文物资源调查,完成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文物科技创新战略,加大文物科技保护投入力度,加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提高我区文物保护整体水平。   贯彻实施《博物馆条例》,丰富博物馆藏品资源,注重馆藏文物日常养护,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完善以自治区博物馆为龙头,地州市级博物馆和重点行业博物馆为骨干,县市级博物馆为基础,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布局体系建设,推动博物馆收藏、保护、展示、教育的各项功能与职能建设。   做好配合基本建设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和保护工作,积极开展主动性考古工作,推进考古资料的整理和考古成果向社会的转化。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建立文物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安全防范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专栏5: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1.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   继续对丝绸之路沿线的北庭故城、交河故城、楼兰故城等20余处重点文物实施本体抢救性保护。   2.丝绸之路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工程   对克孜尔千佛洞、苏巴什佛寺遗址等6处遗产地开展以环境整治、展示设施、保护管理设施为重点的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   3.野外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程   对尼雅遗址、森木塞姆千佛洞等重要的野外文物点修建文物看护用房及保护围栏,解决巡查看护经费和装备(车辆),并在安全防护方面给予支持。   4.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吐鲁番坎儿井申遗有关工作,继续推动吐鲁番坎儿井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做好申遗项目的相关准备工作。   5.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继续推进北庭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项目的遴选工作,对阿敦乔鲁墓群、达玛沟佛寺遗址、石人子沟遗址群、洋海墓群等条件成熟的重要遗址,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要求,做好项目立项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6.长城烽燧保护工程   编制完成新疆区域长城保护规划,完善新疆长城烽燧的“四有”基础工作,完成长城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工作;继续实施吐鲁番市烽燧群、巴州烽燧群、和田地区烽燧群保护工作,启动乌鲁木齐市烽燧群、昌吉州烽燧群、喀什地区烽燧群、阿克苏地区烽燧群保护工作。   7.主动性考古调查、发掘项目   实施丝绸之路路网考古调查和新疆清代卡伦遗址考古调查。   8.文物科技保护项目   重点支持对土遗址、石窟壁画、岩画、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丝毛物织品、壁画、古代文书、彩绘泥塑、干尸标本、金属器物等可移动文物的技术保护工作;开展现代科技在文物保护中的研究、利用与推广工作;加强对文物本体的预防性保护工作;建立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提高馆藏文物收藏保管能力。   9.新疆博物馆二期项目   博物馆二期新建工程建设,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要求。   2.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以传承人培养为核心,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完善保护制度,扩大传承人群,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立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制定《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估和整体性保护。推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组织建设规模适合、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加强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和监督机制,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合力。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中青年传承人的培养,增强传承主体的积极性。实施“中华文脉-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记录工程”,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加强抢救性保护成果的整理和利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教育体系深度融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历教育和普及教育,鼓励各地中小学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课程。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主动参与保护传承工作的自觉意识,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   促进新疆传统工艺振兴。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总结推广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木垒哈萨克族刺绣生产性保护实验等经验,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改进设计与制作水平,培育知名品牌,推进传统工艺在现代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   专栏6: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实施“中华文脉——新疆非遗保护记录工程”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   深入推进“中华文脉--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记录工程”,编纂出版100部系列丛书和专题片,出版《新疆服饰》图册。完成6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   2.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逐步制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麦西热甫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规划,以规划为抓手指导项目保护。   3.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扩大传承人队伍,将传统工艺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实施重点,加强学科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提高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质量,拓宽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传统工艺,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促进社会普及教育,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4.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以传统工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为主要培训对象,委托高校或企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水平。   5.建设10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   哈萨克族阿依特斯传承中心、锡伯族贝伦舞传承中心、塔塔尔族撒班节传承中心、哈萨克族达斯坦传承中心、江格尔传承中心、新疆维吾尔族鼓吹乐传承中心、新疆曲子传承中心、纳孜库姆传承中心、刀郎麦西热甫传承中心、维吾尔族刺绣传承中心。   6.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   办好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新疆乡村艺术节暨曲子文化节等具有区域特色的、专题化的展览展示展演和节庆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深入挖掘典籍文化资源,开展新疆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普查和征集工作,建立长效的古籍登记制度。编辑出版《新疆地区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启动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工作,积极开展讲座、展览等活动,不断推进古籍数字化建设,拓展古籍保护工作成果展示的深度和广度。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和“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面推动古籍库房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古籍保护、流通等管理制度和古籍保护人才队伍的职业培养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古籍文献编目、鉴定和修复人才。   4.提升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水平。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加强文化资源开放和共享,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发挥文化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培育一批文化文物旅游品牌。实施博物馆展示陈列精品和流动博物馆服务工程,搞好文物衍生品和服务项目开发,成立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中心,引导文博单位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形成版权交易与品牌授权机制。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交流,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自然和文化遗产日暨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周” “天山南北贺新春-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春节习俗展” “新疆乡村艺术节暨曲子文化节”等系列宣传展示活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示范性展示宣传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交流与合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与研究及数据库和网站建设,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提升特色文化产业竞争力。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以文化产业聚集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和壮大文化产业,努力提升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1.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依据《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发展的文化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发展实际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实施文化产业人才扶持计划,培养一批既懂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又懂国际化经营理念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2.完善文化产业空间布局。依据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文化体育部分)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文化资源的区域分布和产业发展基础,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示范基地,着力打造多个文化产业集群,逐步形成“两核、三带、三区、多点”的文化产业空间布局。   3.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的创新升级,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形态、延伸产业链条,多渠道拓宽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大力发展“文化+”业态,推进文化产业与制造、建筑、设计、信息、旅游、农业、体育、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文化含量和产业附加值,把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加快培育创意设计、广告会展、动漫、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型行业,形成产业生态链。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竞争、系统完善的文化产业体系。   4.完善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加强对文化企业的组织引导,建立健全以信息咨询、投资融资、合作交流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提升新疆丝绸之路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的影响力,打造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信息交流、项目合作的交易平台。推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加强与开放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以文化信息和文化产业项目为核心的投融资平台。完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指导和服务。   5.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精品,满足各族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落实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地区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创新商业运作模式,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引导消费升级。   专栏7:文化产业发展重大项目   1、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扶持计划   推动新疆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建设,每年遴选10个左右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后劲足、持续增长能力强的项目纳入自治区重点扶持范围。   2、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推动有影响力的10家国家级和150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建成10个文化产业密集的文化产业园区。   3、龙头文化企业培育计划   加强对骨干文化企业的扶持、引导,培育10家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文化企业上市。   4、打造文化产业交易平台   组织开展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创意博览会,充分利用各类文化产业博览会推介新疆文化产品和服务。   5.文化产业援疆建设项目   推进援疆省市与受援地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对接,实现100个文化产业对口援疆项目的落地实施。   (五)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坚持一手抓发展与繁荣,一手抓执法与监管,建立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文化市场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培育积极正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文化市场环境,确保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和繁荣发展。   1.建立繁荣有序、健康文明的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文化市场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文化市场,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启动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改造服务环境,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逐步形成以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为主体、中小文化企业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格局。   2.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调整和优化文化市场布局,培育和健全各类文化产品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城乡文化市场统筹发展。积极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加强文化资产评估、文化产权交易、文化经纪代理等中介机构建设。培育文化服务市场和演出市场,举办“丝绸之路演出交易会”。   3.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推进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警示名单,开展文化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促进文化市场行风建设。强化文化市场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文化文物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文化文物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对含有禁止类内容的文化产品的监管,依法打击各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文物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反动及有害文化内容入侵文化市场,抵制“三股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利用文化市场进行渗透。加大网络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网络文化内容的安全健康。将艺术品监管纳入文化市场监管内容,逐步推动对艺术品市场的有序监管。不断完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水平。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相关部门配合,努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六)加强对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新疆跨国分布文化相近、民心相通的优势,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并重,“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并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讲好“中国故事?新疆篇章”,不断提升新疆地域文化影响力,实现新疆文化繁荣发展。   1.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交流中心建设。实施文化传播展示工程,充分挖掘利用新疆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实体参与国内外市场。加大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合作,实现深度融合,互利共赢,促进文化相互借鉴,共同繁荣。   2.完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健全完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双边和多边文化交流合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文化走出去格局。   3.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水平。通过部省合作,积极参与“欢乐春节” “文化年” “文化周” “艺术节”等对外文化交流重要活动。主动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升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等项目的品牌效应。同时,按照品牌化、本土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创新内容,打造更多的新疆地域文化品牌项目。   4.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积极探索我区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向中西亚出口贸易模式,大力发掘、培育有地域特色的外向型文化产品和骨干文化企业,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资源库,加强与国外知名文化机构和文化企业的合作交流,实现文化内容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资源的开发运用,搭建文化贸易服务平台,畅通文化贸易渠道,加强文化产品的推介营销,推动文化企业和具有自主品牌的文化产品、服务和项目进入国际市场。   5.深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积极传承和大力弘场中华传统文化,不断拓宽渠道,搭建平台,丰富内容,促进文化融合、民心相通,提升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水平。加强面对港澳台青少年的文化交流,促进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稳妥推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支持两岸文化企业、社会团体共同举办和参与各类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化、常态化,努力形成“大中华文化”格局。   专栏8: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科教文化中心项目(文化部分)   在建项目    1.新疆艺术中心项目   新疆艺术中心是中亚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之一,功能设置包括新疆美术馆、新疆画院、自治区文化馆、自治区艺术研究所和非遗保护研究中心。   2.新疆文化译制中心项目   新疆文化译制中心是中亚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之一,功能设置包括合成剧场、数字化小剧场、动漫车间及工作室、录音棚、排练厅、文艺剧(节)目移植制作室等。   3.乌鲁木齐市文化中心项目   乌鲁木齐市文化中心是集乌鲁木齐市大剧院、音乐厅、博物馆、文化馆、城市规划展示馆和图书城等六大场馆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中心。   4.丝绸之路印象城项目   由新疆印象西域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域实业集团)在昌吉市投资建设,包含新疆大剧院、丝绸之路国际大巴扎、旅游集散中心、大型室内水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街区等十五个规划项目。   5.阿拉山口市国际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中心项目   阿拉山口市国际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中心建设规划设置包括国际剧院、体育馆、民族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国际文化展厅、音乐厅和国际主题博物馆等。   拟建项目   1.和田玉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   在和田市规划建设新疆和田玉文化创意产业园,包括和田玉交易所、和田玉博物馆、 和田玉工艺区、玉史人物馆、旅游集散中心等。   2.霍尔果斯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在边境两侧地区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文化交流场所,建立中哈两国乃至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文化枢纽,为促进经济交流打下坚实基础。   3.喀什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喀什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规划设置主要有歌舞剧院、文化馆、美术馆、音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   4.新疆文化创意设计平台项目   建设新疆文化创意设计平台,促进创意设计产业、人才汇集,产生聚集效应,带动我区创意产业发展。   5.克拉玛依国际石油博览园项目   含石油艺术广场区、怀旧之旅文化纪念区、装备设备集中展示区、设备艺术展示区等。   6.和田地区维吾尔医药保护传承中心项目   含医药图书馆和博物馆。   7.对外文化交流创新发展项目   积极开展“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 “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 “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 “中国海外文化中心-新疆文化展示周” “海外欢乐春节”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活动,建立与“一路一带”沿线国家文化机构的交流合作框架,形成文化交流合作网络,着力打造新的文化交流品牌。   (七)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为文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1.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好服务“三管齐下”。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文化市场综各执法改革,完善自治区文化文物综合执法局运行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文化与教育、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等各行业间合作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2.推进文艺院团改革创新。完善自治区直属文艺院团运行机制,注重艺术资源整合,加强内部绩效管理,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激发内在活力,提高艺术创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区属院团在全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全区国有文艺院团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增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民营艺术院团引导扶持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艺术院团,推动民营文艺院团积极参与基层文化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使其成为我区文艺事业发展繁荣的重要力量。   3.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绩效评估考核,通过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创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免费开放资金使用和流动服务机制,吸纳有代表性的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提高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创新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管理,开放服务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使其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农业科普知识的重要阵地。   4.实施文化创新工程。全面推动文化理论创新、文化内容形式创新、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业态创新,加快构建有利于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发挥新疆多元文化优势,鼓励文化产品创意创新,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创新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文化资源保护、舞台演艺等领域的运用和推广。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推动形式创新,催生新的文艺品种,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和传播力。   5.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拓展文化传播渠道,丰富文化表现形式。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方式和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以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平台,加快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增强文化信息资源传输、存储和供给能力。推动传统艺术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加速改造传统文化业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   (八)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化全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文化人才队伍素质,大力培养造就和使用各民族优秀文化干部和文化人才。建立健全文化人才发展制度体系,实施文化人才工程,加强文化人才团结引领,充分调动用人主体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人才队伍。   1.培养造就高层次文化人才。制定文化人才分类专项培训计划,对全区文化系统党政干部进行轮训。实施《第二轮(2016-2020年)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及培训规划》。继续开展文化领军人才、文艺创作人才、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培训,逐批次培养一批具有大局意识和总揽全局能力的党政文化人才,培育一批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扶持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文化产业人才,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端文化人才。   2.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文化能人、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乡土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继续开展自治区高级民间艺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选,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牧区)文化能人编创培训计划”,提高文化能人编排创作能力;实施文化工作者专项计划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骨干培训计划,启动“一村一名文化组织员、两名文化能人”(1+2)培养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扎根基层农牧区的文化骨干队伍。   3.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部门统筹指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文化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构建组织调训、干部培训、在职教育、挂职实践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人才引进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专栏9:文化人才培养重点工程   1.文化系统党政干部轮训   对全区文化系统党政干部进行轮训。每年组织一期专项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人员40名,计划5年培训人员200名。   2.文化产业人才扶持计划   加大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每年组织一期专项培训,计划5年培训人员100名。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养计划   实施“非遗保护进万村传承人群培训计划”,每年举办2-3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知识培训班,培训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人才;积极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重点培训各门类业务骨干、管理以及传承人群队伍;在文化部支持下,与教育等部门协作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扩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   4.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重点扶持、培养一批文化艺术创作、文物保护和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名家。每年选派10左右名政治上强、业务优良、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赴内地文化科研机构或高校以一对一的培养模式进行为期1年的培养。5年共计培养50名左右文化领军人才。   5.文化工作者专项计划   重点针对45个贫困县及边境县市开展人才支持计划和文化工作者专项计划。每年选派800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全区县级以下基层文化单位提供文化服务;每年为基层培训150名 “基层急需紧缺的文化工作者”(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计划5年选派4000名文化工作者服务基层,为基层培训750名文化骨干。   7.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骨干培训计划   每年组织4期“全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骨干培训班”(每期10天),每期培训100人,每年培训400人,计划5年培训2000人。   8.文化人才援疆项目   以援疆工作为契机,建立对口援疆文化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形成对口援疆工作人才培养培训和文化交流常态化工作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在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强、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社会主义新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统一安排,制定推进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细化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大文化财政保障。   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新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壮大文化产业。落实中央投入资金和政府购买演出政策,保障文化单位、文化项目、艺术创作生产、公益性文化场所免费开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三)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关于文化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文化事业配套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建立多元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立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机制,促进文化与资本市场对接,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制定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意见,保障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技术创新、财税优惠、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文化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用地,可视情况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给,并出台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四)推动文化援疆工作。   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科学谋划,积极主动与文化部和各援疆省市进行对接,充分发挥各援疆省市的资金、人才等资源优势,坚持援疆资金项目向基层倾斜,向保障改善民生倾斜。推动援疆工作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文化民生,通过文化产业发展拉动就业,通过文化交流促进文化认同,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大局,推进受援地文化发展繁荣。受援地要挖掘自身潜力,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自身文化发展实力,推动文化援疆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文化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衔接,推进文化立法进程,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信息传播服务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破坏文化建设行为,为文化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文化法治宣传,不断加强文化法治建设,继续推进文化法治与“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六)加强党的建设。   紧紧围绕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文化系统反分裂斗争纪律,坚定占领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全面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切实维护我区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   (七)健全规划实施与评估机制。   各级文化和发改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组织落实机制,提出规划具体实施办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积极支持规划项目建设,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指导性和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规划的评估机制,对规划的执行进行中期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善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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