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赵玉明、姜春霞、刘伟华、张志君、林琳、姜一平。 旅游民宿设施要求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和设施要求、服务要求、监督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既有的住宅、空闲的厂房等闲置资源,或者对其进行适度的改、扩建后,用来正式营业的民宿,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别苑、宅院、驿站、山庄、庄园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37489.2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JGJ 12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旅游民宿   利用城乡居民既有住宅、院落空间、闲置厂房等闲置资源,以及通过租赁、承包、合营等方式获得经营权,经营者结合当地人文、生态、自然景观与环境的资源,为来宾体验当地风俗文化、领略建筑装饰文化以及休闲度假,提供有特色、有内涵或有主题文化的互动式、体验式、沉浸式的感受,以住宿服务为主的场所。   3.2   民宿主人   民宿的实际经营者。   4 基本要求   4.1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有关民宿发展规划和资源生态保护要求,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4.2经营的建筑物应通过JGJ 125房屋安全性鉴定。   4.3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4.4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和许可。应主动办理公安查验系统。   4.5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4.6客房卫生应符合GB 37489.2要求。   4.7应提供早餐,宜提供午餐、晚餐。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GB 14881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4.8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应符合GB 8978、GB 18483、CJJ/T 102要求。   4.9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4.10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在明显位置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4.11民宿主人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5 环境和设施要求   5.1 环境和交通   5.1.1旅游民宿应能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等活动,显示出地方特色;整体氛围应具有明确主题,突出当地文化底蕴。   5.1.2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生活污水。   5.1.3应有效收集各种垃圾,及时处理。条件允许的,宜进行垃圾分类。   5.1.4公路边、河边、山区等区域宜采取洁化、绿化、美化措施。   5.1.5经营用房四周生态环境良好,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规定的二类区以上标准。   5.1.6旅游民宿所在地有良好的水质,地表水应符合GB 3838规定的III类以上标准要求。   5.1.7旅游民宿周边无噪声污染,声环境应符合GB 3096规定的2类以上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5.1.8旅游民宿位置应交通方便,可进入性较好,应至少有一种交通方式方便到达。   5.1.9交通、场所和行走的引导标识应充足、规范、耐用,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规定并结合地方特色。   5.1.10附近宜有医疗点。   5.2 建筑和设施   5.2.1 旅游民宿建筑   5.2.1.1主体建筑应美观并与环境协调。   5.2.1.2经营规模单栋房屋总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   5.2.1.3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 50222的要求。   5.2.1.4室内外装修宜体现地方特色与文化。   5.2.1.5主、客区宜相对独立,功能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   5.2.1.6宜提供宾客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布局合理。   5.2.1.7应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   5.2.2 设施   5.2.2.1 客房   5.2.2.1.1客房房间应干净舒适,采光充分,隔音、通风良好。   5.2.2.1.2应配有效果良好的照明设备。   5.2.2.1.3宜配有质量合格、效果良好的电视机和电话(呼叫)设备。   5.2.2.1.4应配有采暖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冬季室内供暖后温度不低于18℃。   5.2.2.1.5应配有良好卫生的饮水设备。   5.2.2.1.6应提供电源插座或插排。   5.2.2.1.7应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方便使用。   5.2.2.1.8应有防蚊蝇、老鼠等有害动物的设施,效果良好。   5.2.2.2 卫生间   5.2.2.2.1有独立卫生间的客房,卫生间应配备抽水马桶、洗手脸盆、垃圾桶、浴室镜及电源插座。   5.2.2.2.2卫生间地面应防滑或具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墙面应易清洗。   5.2.2.2.3卫生间内配备淋浴设施,24小时供应冷热水。   5.2.2.2.4卫生间具有良好的供水排水、排风、照明设施,地漏应清洁,保证卫生间无异味,排水流畅。   5.2.2.2.5有独立卫生间的民宿,至少还应配备1个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应清洁、无异味,设有抽水马桶、洗手面盆等。   5.2.2.2.6无独立卫生间的民宿,男女分区的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含男用小便位)不大于2:3。   5.2.2.3 餐厅   5.2.2.3.1餐厅建筑与功能配置、内部装饰应尽量结合地方特色,并易于辨识。   5.2.2.3.2餐厅场地应平整,环境整洁宽敞,就餐用各项设备、用品应完好、清洁无污,符合卫生条件。   5.2.2.3.3厨房应为独立的功能区,由无毒材料建成,地面、墙面平整,易清洗,无脱落,厨房各功能区划分与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2.2.3.4厨房应有有效使用的消毒、冷冻和冷藏设施及相关厨具。   5.2.2.3.5餐厅和厨房应有防止蚊蝇、禽畜等的有效措施,具有空气消毒、消灭蚊蝇、蟑螂等虫害的设备、工具和用品。   5.3 安全保障   5.3.1应在规定地点布置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每间客房应至少配备一具水基型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设置应符合GB 13495.1的规定。   5.3.2水、电、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应安全可靠。   5.3.3应具备可靠的防盗、救护、应急照明、应急供水、逃生等设施,通讯设施应完善,确保畅通。   5.3.4应依法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必要的安全防盗设施,加强旅游民宿的安保管理。   5.3.5旅游民宿内应布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和报警提示标识,走廊和每间客房内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疏散逃生标识或示意图。   6 服务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服务应做到规范化、个性化、细微化、亲情化,热情好客、文明礼貌、和谐友好,提倡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   6.1.2前厅宜设有总服务台并标识明显,服务人员应热情帮助客人办理入住手续。   6.1.3应提供安全、便捷的结算服务。   6.1.4应有应急医疗措施,主要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备有常用非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如氧气袋、卫生药棉、绷带、创可贴等)。   6.1.5经营场地应有专人打扫,做到整洁卫生、清理及时,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无异味。   6.1.6应遵守承诺,保护隐私,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6.2 人员要求   6.2.1民宿主人宜参与接待服务,关注每位宾客的合理需求。   6.2.2民宿主人应自然、亲切、热情适度。   6.2.3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着装整洁,礼仪礼节得当。   6.2.4接待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6.2.5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和民宿文化的特色内涵,可为宾客做介绍。   6.2.6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特产,可为宾客做推荐。   6.2.7晚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6.3 客房要求   6.3.1客房、卫生间应每天全面清扫,并可根据客人要求随时整理,保持客房和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6.3.2卫生间的抽水马桶、洗面盆等应每天进行消毒。使用过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及时更换、消毒,未经消毒不允许重复提供使用。   6.3.3可应客人要求提供洗漱用品。一次性用品应每天换新。   6.3.4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应数量充足,能满足客人合理的选择要求。   6.3.5床上用品应质量合格,干净卫生,做到一客一换,或根据客人的要求随时更换。   6.3.6当房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   6.4 餐饮要求   6.4.1餐饮应体现家庭或当地饮食与民俗文化特点。   6.4.2餐厅主要食品原材料应新鲜,不得使用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原材料台账记录完整,来源可以追溯。   6.4.3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再次供应。   6.4.4凉菜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容器。   6.4.5餐饮器具应清洁无污渍、无破损,保证一客一消毒。食品原料和餐具应分开清洗。   6.4.6宜向宾客提供自己动手做饭的厨房和设施、设备。   6.5 安全制度   6.5.1民宿经营者应为安全经营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地震、火灾、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年度实施计划,并定期演练,有完整记录。   6.5.2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在固定时间派专人进行安全巡查。   6.5.3应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和保养,确保完好可靠。   6.5.4从业人员应熟悉安全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熟悉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监督与改进   7.1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2在接待客户区域明显位置公布投诉电话,能有效处理各类投诉。   7.3设立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调查,采用发放意见征询表、回访用户等方法征集意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处理,持续改进措施。   7.4对新的需求及意见进行分析,及时准确的改进及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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