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7〕1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战略定位,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旅游强区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战略定位,努力做大做强旅游业,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旅游业投入,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业呈现出逆势而上、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十三五”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旅游业综合带动效应不断增强。“十二五”时期,全区累计接待国内外旅游者34241万人次,是“十一五”时期的2.1倍,年均增长12.4%。累计完成旅游收入7482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1.5倍,年均增长26.2%。旅游业贡献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全区接待旅游者8542万人次,同比增长12.67%;旅游业总收入2257.1亿元,同比增长25.03%。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1.8%,对服务业综合贡献率达到31%,带动就业160万人。乡村旅游富民扶贫成效显著。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达到19家。休闲农业点达到585家,其中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77家。乡村旅游接待户达到4200家,其中星级接待户达到462家。全区乡村旅游接待游客2860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收入500亿元。吸纳农牧民直接从业13万人,带动间接从业50多万人,每年通过旅游脱贫3万人左右。A级旅游景区318家,旅行社936家。各类重点旅游企业2500多家,其中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达到36家。   旅游业竞争力不断提高。坚持品牌化发展道路,开展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等品牌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景区、节庆、旅游商品等品牌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业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二连浩特市等5个旗县区进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打造了一批北疆特色品牌旅游景区,满洲里市中俄边境旅游区、阿尔山—柴河旅游区通过国家旅游局5A级景区资源评价,康巴什旅游景区进入第一批国家旅游度假区候选名单,阿尔山市、巴丹吉林沙漠旅游区等9个城市、景区申报创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阿尔山市成为“中国国际养生度假旅游目的地”创建单位。呼伦贝尔市与鄂尔多斯市进入首批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名单。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被评为“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了“内蒙古博乐歌”旅游商品品牌,旅游购物消费占旅游总消费的比重达到23%。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了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康体旅游、研学旅游等一批旅游新业态,建设了一批自驾车(房车)营地。   旅游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全区建成30条高等级出区通道,94个旗县市区开通了高速或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5000公里,铁路运营总里程增加到1.35万公里,民航机场增加到24个。强力推进“旅游厕所革命”,2015年新建、改建旅游厕所877座,数量居全国第7位。加快建设了一批游客服务中心,完善了旅游标识标牌。加快旅游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完善城市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了一批文化街区、旅游街区、休闲公园。大力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方式,制定实施了《旅游行业管理创新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扎实推进文明旅游,制定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文明旅游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了文明旅游示范地区创建和“文明游客”、“文明旅游之星”评选活动。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导游员大赛、饭店服务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得到了极大提升。   旅游业对外开放不断升级。加强与京津冀、沪皖粤晋、东三省等地区合作。深化与俄罗斯和蒙古国合作,建立了中俄蒙三国五地旅游联席会议制度,与俄罗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新西伯利亚州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福建、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山西、河北等省区与俄罗斯和蒙古国共同签署了《中俄蒙“万里茶道”国际旅游协调会议纪要》,成立了中俄蒙“万里茶道”旅游联盟。开展了“友谊?和平?年轻的使者”中俄蒙青少年夏令营、“茶叶之路—和平之旅”中俄蒙自驾环线踏查等系列跨境旅游活动,开行“草原之星”和“欧亚之星”旅游专列,开通了呼和浩特—伊尔库旅游包机,开展了“万里茶道”相识之旅主题推广系列活动。支持建设阿尔山—松贝尔跨境旅游合作区,积极开展边境旅游。   旅游业营销模式不断创新。大力度开展央视和互联网等全媒体推介营销。积极打造中国游牧文化旅游节、内蒙古草原旅游那达慕、冰雪旅游那达慕、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中俄蒙(满洲里)旅游节等全国知名旅游节庆品牌。加强冰雪旅游产品宣传推广,打造“冰雪天路”冬季旅游品牌。不断完善冬季旅游产品,2015年冬季旅游收入突破500亿元。与中青旅深入推进精准化、专业化营销合作。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宣传促销。先后组织了旅游大篷车促销团到港澳台地区及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开展宣传促销活动。不断完善旅游政务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第二节 主要问题   全区旅游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旅游产业总体规模偏小。我区仍属于欠发达地区,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2015年全区旅游业总收入居全国第22位,5A级景区仅2家,占全国5A级景区总量的1%,与旅游资源大区实际不相适应。二是旅游产品开发单一。自然观光旅游产品居多,旅游休闲度假产品发展滞后;夏季旅游产品比重高,冬季旅游产品开发少;旅游产品创新不足,同质化严重,无法满足大众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三是旅游资源开发不充分。我区拥有草原、森林、湖泊、湿地、河流、沙漠、民族风情等多种类型资源,但目前更多注重草原旅游资源的开发,其它资源开发相对较弱,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健康、农牧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不充分。四是体制机制创新不足。旅游系统支撑力不足,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机制没有形成。旅游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滞后。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五是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立体现代化交通网络尚未形成,难以与景区高效衔接,停车场、厕所、标识标牌、游客中心等配套设施有待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六是旅游信息化程度低,智慧旅游建设严重滞后。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加快我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强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机遇。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全球旅游进入休闲度假新时代,呈现出休闲化、大众化和社会化特征。旅游业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成为创造就业和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从国内宏观环境看,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我国已进入大众化旅游时代,国内旅游需求日益旺盛。预计2020年国内旅游人数将达到64亿人次左右,居民人均旅游次数由目前的3次提高至5次左右。同时,国家稳步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陆续出台支持旅游业发展、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等政策,政策叠加效果将不断显现,为我区旅游业提供有利的发展机遇。从全区发展实际看,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明确的新定位、赋予的新使命、提出的新要求,为我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着眼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实施“旅游+”战略,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全方位推介,打造“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品牌,把我区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这为今后加快旅游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挑战。一是国内大部分省区均把旅游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提出建设“旅游大省”、“旅游强省”目标,纷纷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大力扶持旅游产业发展,未来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二是我区横跨华北、东北、西北,毗邻八省区,与周边地区具有相似的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旅游业同质化竞争加剧;三是在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压力。   总体看,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必须乘势而上,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发展、民生三条底线,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全方位推介的要求,以生态化、人本化、国际化、特色化为方向,以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融合发展为动力,以加快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为突破口,着力丰富旅游产品,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提质增效;着力强化区域合作,提高全方位开放水平,打造“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品牌,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推进我区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跨越,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的更加亮丽不断作出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坚守生态底线,传承草原文化,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适度开发建设。各类旅游项目必须符合旅游开发生态红线规定,已开发但不符合生态红线规定的项目要进行整改。   ——坚持促进消费。立足于我区资源多样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不同地区旅游业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强化各类品牌创建,不断提高旅游消费。   ——坚持融合发展。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促进旅游业与农牧业、文化、体育、工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   ——坚持统筹协调。树立全方位开放理念,强化区域合作,共同推进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共建、旅游成果共享。   ——坚持创新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服务引导作用,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创新金融服务水平,提高旅游业整体竞争力。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把我区建成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实现旅游方式由观光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将旅游业培育成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建设旅游强区和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不断做出新贡献。到2020年,力争全区接待国内外旅游者总量突破1.3亿人次(不含一日游),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总收入突破53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跻身全国中游;旅游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12%以上;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5%;旅游业投资占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5%左右;旅游脱贫人数占全区总脱贫人数的比重提高到17%以上;旅游购物消费占旅游总消费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冬季旅游收入占旅游业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   第四节 发展战略   创新发展模式,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以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域联动、旅游成果全民共享为路径,努力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以融合发展为动力,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构建“全产业参与”的旅游产业体系;以旅游景区为重点,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优化产品结构,构建“全季节体验”的旅游产品体系;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全方位”旅游服务体系;以市场整治为抓手,推进依法治旅,树立文明旅游形象,构建“全区域管理”旅游综合治理体系;以开放理念为引领,持续开展营销推介,大力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旅游共建共享体系。   发展冬季旅游,实施四季旅游战略。按照“全域+四季”的旅游发展定位,深入挖掘冰雪草原、冰雪森林、雾凇、林海雪原等冬季旅游资源,突出自然和文化特色,围绕“一年四季都是景”,突出开发由冰雪旅游品牌景区、冬季品牌旅游线路和全域服务、四季皆游的特色旅游目的地构成的四季旅游产品体系。   创新体制机制,实施“旅游+”战略。建立旅游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机制,全面构建“1+3”(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旅游综合管理体制,构建旅游+文化、体育、农业、牧业、林业、工业、水利、交通、健康、扶贫、城镇、大数据、金融、商贸、生态等融合发展机制。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为契机,加强与发达地区和周边省市区合作,积极融入东北旅游经济区、京津冀旅游圈和黄河、长城旅游带。以自驾车旅游和品牌线路推广为重点,加强与周边省区旅游合作,建设一批跨省区旅游目的地;以拓展客源市场为重点,强化与长三角、珠三角、万里茶道沿线省区的旅游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借力发展、差异化互动的区域合作格局;以产品为纽带,统筹盟市间旅游合作,整合优势旅游资源,以旅游线路串联盟市,推进盟市间旅游一体化发展;以中俄、中蒙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为重点,加强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发旅游线路和产品,联合打造国际旅游品牌,加快旅游服务标准国际化进程,全面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   产品打造和营销推广相统一,实施品牌创建战略。以“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品牌为总揽,集中打造“祖国正北方、亮丽内蒙古”形象品牌、“内蒙旅游,马到成功”旅游品牌、“草原+风景道”线路品牌、“豪迈、自然、温馨”服务品牌、“内蒙古博乐歌”旅游商品品牌、“自由自在内蒙古”自驾游品牌以及若干景区品牌,努力构建“643X”品牌体系。   完善线路功能,实施自驾车旅游发展战略。立足于我区旅游资源和客流分布,以发展自驾车旅游为突破口,创新全域旅游的路径和组织方式,以风景道串联景区、景点和资源,以自驾车、自行车及通用航空等交通工具串联产品和服务,实现以点串线、以线带面,点线面结合推进,将内蒙古建设成为产品丰富、设施齐全、服务完善、配套专业的自驾车旅游精品目的地。积极推进风景道建设,形成景观+自驾车服务体系+沿途厕所、营地、驿站等服务基地建设+标识标牌等配套建设+沿途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服务节点组成的自驾车旅游综合体系。   推进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实施“草原+”战略。以草原为体,以草原文化为魂,以草原旅游为品牌,通过“草原+森林、沙漠、湖泊、温泉、地质奇观、边境口岸”等北疆特色旅游资源,提升旅游产品内涵,丰富旅游产品;通过“草原+城镇、乡村及节庆表演”等,展示草原文化,推进旅游产品组合。努力形成以“互联网+”为翅膀,以“旅游+”为消费动力,创新消费方式,提升文化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打造内蒙古草原文化品牌,构建大众、中端、高端多层次旅游产品体系。着力打造品牌旅游区、精品景区、旅游名城名镇、旅游节庆会展和旅游演艺品牌。   吸引周边省区和内蒙古人游内蒙古,实施“周末内蒙古”战略。在城镇周边、毗邻八省区交界地区、景区周边、品牌线路沿线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打造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大力开展“周末内蒙古”休闲旅游。建立周末休闲旅游资源信息库,设计周末旅游线路,绘制周末休闲旅游地图,设计相关形象、口号和主题,构建 “周末内蒙古”品牌体系。围绕中心城市,集中打造特色小镇、特色乡村和特色营地、欢迎中心,加强特定客源精准营销,内蒙古人游内蒙古达到游客总数的40%以上;吸引周边省区游客到内蒙古度周末,进而引导内蒙古纵深游。   完善旅游全产业链,实施共建共享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聚集全社会资源、资本和智慧,将内蒙古打造成全民参与创意创新的热土。顺应旅游业发展趋势,整合全社会力量,聚集旅游资源,完善旅游产业链条,发展分享经济。在引进大投资、大企业、大资本的同时,整合各类扶持资金,调动社会资本和各方面力量参与旅游业发展。完善激励政策,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坚持可持续发展,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守住生态底线,科学有序地开发草原、沙漠、河湖、冰雪、森林、湿地等资源,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同时也保护自然的文化系统。适应气候环境变化,鼓励低碳、节能、环保,发展绿色旅游。统筹旅游景区开发和保护,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路子。   打造稀缺旅游产品,实施高端旅游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内蒙古独特的自然、文化旅游资源和车少、景多、空气好的特殊优势,打造富氧离子养生、温泉养生、马奶养生、观黄河流凌、赏雪上杜鹃、沙漠探险、航天之旅、自然冰雪+民俗风情、冷极体验、私人农场(牧场)、汽车越野、低空飞行等旅游产品,与专业机构充分对接,精准推介营销,发展特定人群高端旅游。   第三章 总体布局   依托我区自然资源、文化源流、区位特点,构建以“一廊一脉”为引领,以四大片区为基底,以五大协同发展区作延伸,以十大基地为突破口,以“四百”点线作支撑的点线面总体发展布局。   第一节 构建“一廊一脉”旅游格局   “一廊”即依托横向交通大通道、303国道、G6高速公路等干线,东起满洲里,西至阿拉善,全程5000多公里,形成东西走向为主干,南北支线为补充的梳状旅游廊道。   “一脉”即从福建武夷山出发,向北经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山西、河北等六省到达内蒙古,形成以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阿拉善盟等地区为重点,经二连浩特、满洲里、满都拉等口岸到达蒙古国、俄罗斯,进而到达欧洲的“万里茶道”树状旅游脉络体系。   第二节 优化发展四大旅游片区   按照旅游资源分布和区位特点,着力建设东北林草文化四季全生态旅游片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片区(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敕勒川现代草原文明旅游片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西北水沙胡杨秘境探险旅游片区(乌海市、阿拉善盟)。依托草原、森林、沙漠、冰雪、温泉、河湖、湿地、地质奇观、中俄蒙口岸、民俗历史文化等十大旅游资源,全面展示壮美内蒙古。   东北林草文化四季全生态旅游片区。以满洲里市、海拉尔区、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区、额尔古纳市和阿尔山市为旅游中心,突出大草原、大森林、大湖泊、大湿地、大温泉、大口岸、大冰雪、大民俗特色,以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避暑度假旅游和边境旅游为主题,加快提升冬季旅游和夏季旅游产品档次。不断提升边境旅游、草原旅游、森林旅游、冰雪旅游等品牌知名度,加快发展红色旅游、农牧业旅游、自驾车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等专项旅游。继续完善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交通服务网络,重点建设大兴安岭、海拉尔、乌兰浩特、科尔沁、满洲里、阿尔山、额尔古纳、根河、扎兰屯、牙克石等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着力加强呼伦贝尔、满洲里、阿尔山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   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片区。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赤峰市中心城区、锡林浩特市和锡林郭勒盟南部旗县为旅游中心,充分发挥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投入,建设以草原文化、地质奇观、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为特色,由观光旅游、民俗体验、生态旅游、冰雪旅游、温泉疗养、度假休闲、文化旅游、自驾车旅游等组成的多层次旅游产品体系。依托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元上都遗址、辽文化遗迹、喀喇沁蒙古王府、美林冰雪小镇、锡林郭勒草原等旅游资源,打造内蒙古环京津冀草原风情体验和生态旅游目的地。   敕勒川现代草原文明旅游片区。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为旅游中心,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以改善旅游环境、打造旅游品牌、促进产业升级为重点,推进呼包鄂都市旅游圈和沿黄河旅游带建设,突出目的地和客源地双重功能,着力发展都市休闲旅游、商务会展旅游、草原沙漠观光休闲度假、冰雪运动旅游、黄河农耕文化游、民俗体验、康体养生、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等,重点打造成吉思汗陵、响沙湾、昭君博物院、大召、五当召、恩格贝、敕勒川、黄河河套、黄河峡谷、希拉穆仁草原等精品旅游景区。建设成为具有北疆特色的旅游集聚区和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西北水沙胡杨秘境探险旅游片区。以乌海市、巴彦浩特镇、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为旅游中心,充分发挥文物古迹、民族风情和自然奇观等资源的独特优势,加大旅游开发力度,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区协作,建设以文物古迹、水域景观、大漠风光、民族风情、边境旅游、航天旅游为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发展以乌海为中心的蒙西旅游圈、以巴彦浩特为核心的大漠胡杨旅游圈,打造成为内蒙古西部特色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加快推进公路干线建设、高铁建设和机场升级改造,建设阿拉善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优先发展旅游集聚区。按照“优势资源集中开发、优势景区集中打造、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的原则,突出草原、森林、沙漠、河湖、湿地、温泉、冰雪等生态景观,挖掘蒙古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俄罗斯族等民族风情,发挥悠久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独特的边境口岸优势,集中开发呼伦贝尔、阿拉善、阿尔山区域,对乌霍阿(乌拉盖—霍林河—阿尔山)、克什克腾、赤峰南部、锡林郭勒南部、鄂尔多斯中心区、黄河大峡谷、敕勒川、乌海湖、乌兰布和等旅游资源富集或跨盟市行政区划地区进行优先开发,策划、筛选一批支撑作用大、关联带动性强、品牌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旅游重大项目库予以推进,带动全区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第三节 合作共建五大协同发展区   加强与毗邻国家和周边地区的合作,共同开发旅游资源、共同塑造旅游品牌、共同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共同分享旅游客源市场,实现共建共赢。   蒙甘宁旅游协同发展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甘肃省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嘉峪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等地区,共同规划建设跨区域旅游产品,打造蒙甘宁丝路旅游品牌。   蒙晋陕旅游协同发展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等地区,共同打造蒙晋陕黄河和历史文化旅游区,建成华北最具特色的水上观光走廊。   京津冀蒙旅游协同发展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山西省大同市等地区。以共建“千里草原旅游大道”等项目为切入点,积极参与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创新旅游合作机制,推动实现区域无障碍旅游。   黑吉辽蒙旅游协同发展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辽宁省阜阳市、朝阳市、铁岭市、盘锦市,吉林省白城市、公主岭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漠河市等地区。积极融入东北三省旅游合作格局。共推“锦绣北国风光大道”自驾线路和大东北冰雪旅游线路。统筹开发大油田、大湿地、大火山、大界江、大森林、大草原等生态旅游资源,共同打造东北无障碍旅游区。   满二跨境旅游协同发展区。共同编制中俄蒙三国黄金旅游带规划,推进“万里茶道”申遗工作,加强“万里茶道”品牌国际旅游合作,以满洲里、二连浩特、乔巴山、乌兰巴托、达尔汗、恰克图、乌兰乌德、贝加尔湖、伊尔库茨克、新西伯利亚、赤塔等为重点,打造红色之旅、“三湖”(呼伦湖、贝加尔湖、库苏古尔湖)之旅、追寻成吉思汗、中蒙边境邂逅野生动物、额尔古纳河及右岸采风等品牌线路,开拓二连—满洲里、策克—满洲里大环线和相邻的口岸小环线,加快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积极构建跨境无障碍旅游圈。   第四节  集中打造十大旅游基地   以主要城市为依托,以核心旅游资源特色为引领,以品牌和重点景区为支撑,以特色线路串联,建设十大特色旅游基地。   呼和浩特—包头旅游基地。以呼和浩特市与包头市中心城区为旅游集散中心,辐射带动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左旗、固阳县、土默特右旗、石拐区、东河区等区域发展,打造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发展重点:(1)加快培育“敕勒川”旅游品牌。打造无障碍旅游区,建立客源共享机制,联合产品开发设计,共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市场互通、资源互用、体制互融、政策互联,彰显敕勒川文化内涵。打破传统宣传推介模式,按照资源共用、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联合推介,捆绑营销”。依托中国草原文化节、中国游牧文化旅游节、中蒙博览会、内蒙古旅游那达慕、昭君文化节,谋划中国北疆慢游节、“一路一带”国际旅游节等活动,不断提升“敕勒川”旅游影响力。(2)加快精品旅游景区建设。按照“城市依托、龙头带动、交通串联、创新引领、四化同步”的思路,重点开发内蒙古文化苑、昭君博物院、赛马场、蒙亮旅游商品园、神泉旅游区、大召区块旅游区、老牛湾黄河大峡谷旅游区、敕勒川(哈素海)草原文化旅游区、大青山前坡生态旅游区、五当召风景旅游区、美岱召景区、希拉穆仁旅游区、梅力更自然风景区、莲花山(沙尔沁山)旅游区、春坤山旅游区、九峰山大景区、秦长城旅游区、赛汗塔拉城中草原、北方兵器城等。(3)完善呼和浩特市与包头市中心城市集散功能,重点发展塞上老街、内蒙古风情街、九九街、大召广场、伊斯兰风情街、民族西路、民族东路景观道、呼得木林大街等一批魅力街巷,完善呼和浩特市中山路商圈、长乐宫—万达商圈、嘉茂购物中心商圈、鼓楼商圈,包头市昆区包百商圈、青山区娜琳商圈都市购物娱乐功能,打造成为都市旅游核心区。(4)加快旅游交通一体化发展。推进城际间快速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推进航空、铁路、公路间“无缝对接”。提高乡镇旅游公路、通景区旅游公路等级。积极拓展呼和浩特至全国主要城市及国际城市的直线航班。争取国家支持呼和浩特、包头至周边省区间高速铁路和旅游快线建设,打造环“呼包鄂”1小时旅游圈。   呼伦贝尔旅游基地。依托呼伦贝尔草原、大兴安岭和独特民族历史文化,以海拉尔区、满洲里市为旅游集散中心,辐射带动陈巴尔虎旗、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扎赉诺尔区、扎兰屯市、阿荣旗,延伸带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打造草原、森林国家公园和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发展重点:(1)抓好品牌建设。突出呼伦贝尔草原和大兴安岭森林的生态景观,深入挖掘民族历史文化,培育呼伦贝尔草原、大兴安岭森林、额尔古纳湿地和满洲里边城于一体的国际草原旅游目的地品牌。(2)加快精品旅游区与黄金线路建设。完善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乌兰乌德—伊尔库茨克—乌兰巴托—肯特省—东方省—呼伦贝尔—满洲里国际旅游环线和环呼伦贝尔、海满额根、阿海满、额尔古纳河及右岸、大兴安岭风景道、大兴安岭火车游、呼兴齐“两个文明”体验游等品牌线路,重点建设呼伦贝尔草原国家公园景区、满洲里市中俄边境旅游区、蒙古之源蒙兀室韦民族文化园、“两河圣山”旅游区、莫尔道嘎森林公园旅游区、布苏里北疆军事文化旅游景区、额尔古纳旅游度假区(含拉布达林小镇和湿地景区)、毕拉河达尔滨湖国家森林公园、根河国家湿地公园、鄂伦春拓跋鲜卑民族文化园、白彦哈达草原旅游度假区、牙克石凤凰山休闲度假旅游区、巴尔虎蒙古部落景区、扎兰屯旅游度假区(含城区遗址、吊桥公园、金龙山、扬齐山水库、秀水等)、尼尔基水库景区、达斡尔民俗园等生态文化旅游区。(3)推进满洲里市建设口岸边境旅游特色城镇。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满洲里市中俄边境旅游区、扎赉诺尔猛犸旅游区等景区档次和功能。(4)推动海拉尔区集散中心建设。完善海拉尔区的城市文化休憩、商务会展和度假购物功能,增强城市的旅游产业组织、服务和集散能力。(5)积极开发冬季旅游产品。差异化打造独特冰雪体验活动,借助冬季那达慕节庆品牌,提升冰雪体验、特色冰雪酒店、特色雪原豪华观光列车等吸引力,打造中国冷极等高端冰雪旅游产品。   兴安旅游基地。以阿尔山市为区域旅游发展龙头,以乌兰浩特市为旅游集散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建设成为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红色旅游、文化考察、健身娱乐于一体的国际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发展重点:(1)加快旅游品牌培育。充分挖掘健康阿尔山、科尔沁文化、红色文化、蒙元文化资源,重点建设阿尔山国家温泉火山地质公园、白狼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好森沟国家森林公园和察尔森水库,打造国际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2)打造品牌景区。推动阿尔山—柴河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提档升级乌兰河腾格尔塔拉生态文明旅游示范区、翰嘎利-五角枫生态旅游度假区、成吉思汗庙蒙元文化旅游区、明星湖旅游度假区、蒙牛乌兰浩特工业旅游区。(3)加快建设阿尔山跨境旅游合作区、国际会议中心,完善口岸基础设施,促进通关便利化。(4)深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推介,打造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中俄蒙国际摄影节、国际冰雪节、圣水节、杜鹃节等节庆品牌。   通辽旅游基地。以科尔沁区为旅游集散中心,带动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和霍林郭勒市发展。依托沙地、湿地、山地、草地等自然生态景观以及草原文化、马文化、红色文化等,重点开发民族风情、历史文化、休闲度假、生态旅游等旅游产品,突出科尔沁民族文化主题,建设集自驾旅游、草原度假、自然观光、文化体验、休闲游憩于一体的“最美草原旅游风景大道”,打响“东北看草原、自驾游通辽”品牌,打造内蒙古东部特色旅游目的地。   发展重点:(1)发展全域旅游。推动库伦旗和奈曼旗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阿古拉镇和花吐古拉镇等特色旅游小镇。推动孝庄文化旅游区、大青沟生态旅游区等建设国家级品牌旅游景区。提升打造集自驾旅游、草原度假、自然观光、文化体验、休闲游憩于一体的“科尔沁文化500公里风景道”。(2)线路营销。引进旅游专业公司,合作经营景观大道,创建内蒙古品牌线路产品样板。(3)加快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挖掘科尔沁文化,融入版画、安代、乌力格尔、四胡、蒙医药等文化元素,打造哈萨尔蒙古风情园驻场演出,扩大和提升大青沟、珠日河文艺演出团队的规模和质量。(4)加快推进旅游购物街区建设。支持旅游商品的研发创新。加强与大型旅行商和旅游电子商务合作,开展专业的旅游产品市场销售和网络营销。   赤峰旅游基地。以赤峰市为旅游集散中心,充分利用连接京津冀和东北经济圈的区位优势,辐射带动宁城县、林西县、巴林右旗、喀喇沁旗、巴林左旗、敖汉旗、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挖掘蒙元文化、辽文化、红山文化和民俗文化资源,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蒙元文化、辽文化旅游区,积极争取进入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打造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发展重点:(1)推进精品景区建设。以阿斯哈图石林(克什克腾石阵)5A级景区创建为抓手,推进玉龙沙湖旅游区、喀喇沁亲王府、达里湖旅游区、道须沟生态旅游区、美林谷滑雪场、藏龙谷景区、敖汉温泉城景区、道谷南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提档升级,加快红山文化和辽文化两大遗址群申遗步伐,建设辽上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加强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城镇的服务功能,完善区域内的旅游交通、信息咨询、游客服务等功能,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3)打造“中华第一龙”文化旅游品牌,谋划举办中国龙文化旅游节。办好红山文化旅游节、微电影盛典等系列活动。(4)利用温泉和山地资源,面向京津冀和东北客源市场,打造生态旅游、遗迹旅游、摄影旅游、冰雪旅游和温泉疗养旅游胜地。   锡林郭勒旅游基地。以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多伦县为核心区,充分利用草原生态、湖泊河流、民俗文化、历史古迹、世界文化遗产等资源,重点面向京津冀休闲旅游市场,开发草原观光、民俗体验、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打造草原国家公园和面向京津冀的草原生态旅游基地。   发展重点:(1)打造精品景区。建设元上都遗址旅游区、锡林风景线、锡林河生态景观带、“草原游牧部落”、洪格尔草原旅游度假区、宝德尔石林地质公园、察哈尔文化综合旅游景区等项目。重点推动马都、二连浩特市中蒙跨境旅游合作示范区、乌拉盖原生态草原旅游区、乌珠穆沁草原文化旅游区、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边境旅游景区建设,推动草原自驾旅游驿站、正蓝旗上都湖原生态旅游特色小镇、多伦县仙女湖旅游小镇建设。(2)加大二连浩特市、正蓝旗区域旅游中心城镇建设力度,完善旅游集散功能。(3)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建设“三都”(首都、上都、马都)延伸至乌拉盖、阿尔山“草原狼道”沿路沿线观景摄影点、服务驿站、旅游厕所、汽车旅馆等设施,为游客提供完善的旅游咨询、购物、医疗、餐饮、停车维护等服务,打造成为内蒙古品牌旅游线路。   乌兰察布旅游基地。以草原、湖泊和温泉为依托,建设以集宁区为中心的文化体验与购物休闲度假区。建设以四子王旗草原、辉腾锡勒草原、察哈尔右翼后旗草原等为主体的草原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区,建设以岱海温泉、察尔湖、苏木山等为主体的山水观光休闲度假区。以草原文化为魂,开发草原休闲观光、民族文化体验、盛夏避暑度假、特色温泉疗养、民俗节庆等旅游产品,构建面向京津冀的草原观光休闲度假和自驾旅游目的地。   发展重点:(1)全面增强“京郊草原·避暑之都”品牌影响力,依托辉腾锡勒草原、格根塔拉草原、察哈尔右翼后旗火山草原等重点景区,大力拓展京津冀避暑市场,建设京津冀避暑休闲目的地和全国首家自驾旅游示范城市。(2)以创建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为目标,重点建设格根塔拉、辉腾锡勒、岱海、苏木山、察尔湖、红召生态旅游区、红石崖、火山草原、林胡古塞、新雅宝路丝路文化产业园等精品景区。高标准建设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凉城绥蒙革命纪念园等红色旅游景区。高规格建设卓资县二龙山影视文化村、张皋民俗村、隆盛庄民俗镇、王爷府、大庙、梨花镇、赵家村等一批民俗风情村镇。(3)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重点建设岱海国际滑雪场及温泉小镇、火山草原温泉度假区、林胡古塞冰雪世界、平地温泉水世界和红海子体育公园等主题公园,打造冬奥会冰雪延长线系列旅游产品。(4)打造面向京津冀等地区的医养基地,依托“六朝皇家养生福地”品牌,建设一批中高端养老疗养社区,发展一批中蒙医药康养示范单位,建立“候鸟式、一票制”养生养老特色产品体系。   鄂尔多斯旅游基地。以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为区域旅游集散中心,辐射带动杭锦旗、达拉特旗、乌审旗、准格尔旗,延伸带动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重点开发天骄圣地、大漠风光、民族风情和休闲旅游、温泉度假等旅游产品,打造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发展重点:(1)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以东胜区、康巴什区、阿勒腾席热镇和树林召镇为核心区,以成吉思汗陵、响沙湾景区、九成宫景区、野生动物园、万家惠欢乐世界、羊绒城、苏泊罕草原旅游区、恒盛兴汽车露营地、准格尔召、蒙古源流为重点,以机场、车站及东康快速路、包茂高速、阿成线和准格尔召旅游专线为枢纽,打造精品旅游景区。(2)精品景区建设。推动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提档升级,重点培育黄河峡谷旅游区、万通生态旅游区、恩格贝生态示范区、七星湖旅游区、碧海阳光温泉度假旅游区、布龙湖温泉度假旅游区、察罕苏力德旅游区、大沙头旅游区、萨拉乌苏旅游区等。(3)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以成吉思汗祭祀文化保护和展示为核心,提升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以蒙古族风情展示体验为核心,重点建设成吉思汗祭祀文化展示、鄂尔多斯歌舞、鄂尔多斯婚礼、漫瀚调、萨拉乌苏文化展示、蒙古源流、察罕苏力德那达慕等文化旅游精品。(4)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依托康巴什区,继续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建设立体旅游交通网络,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文化旅游、健康养生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会展旅游等,打造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成吉思汗旅游文化节、中国北疆慢游节等节庆品牌。   巴彦淖尔旅游基地。以临河区为旅游集散中心,带动磴口县、杭锦后旗、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与乌拉特后旗。依托河套平原、河流湖泊、阴山山脉等原生态资源,突出黄河文化、阴山特色文化、长城古匈奴文化、传统民俗文化,打造内蒙古西部特色旅游目的地。   发展重点:(1)打造巴彦淖尔特色旅游品牌体系。形成以黄河文化、农耕文化、乌拉特文化、匈奴文化、鸿雁故乡等多种文化相结合的文化旅游品牌。(2)加大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力度。重点建设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乌梁素海生态旅游区、大桦背生态旅游区、河套文博中心、镜湖景区、河套农耕文化博览园、纳林湖生态文化休闲旅游景区、黄河三盛公国家水利风景区、万泉湖生态旅游景区、阴山历史古迹旅游景区、河套酒业工业旅游区、那仁乌布尔匈奴城旅游景区和巴音善岱庙生态文化旅游景区。(3)完善临河区区域旅游中心功能,发挥交通枢纽优势,完善旅游服务功能。(4)发挥荒漠、草原、古树、口岸、历史遗址等旅游资源优势,建设临河-甘其毛都旅游景观廊道。(5)重点发展黄河度假和乡村度假产品,集中发展精品民宿和精品酒店等度假设施,构建健康养生、体育运动、文化娱乐、生态休闲、农事体验度假体验地。   乌海—阿拉善旅游基地。以乌海市和巴彦浩特镇为旅游集散中心,辐射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充分发挥黄河风光、大漠秘境、盐湖养生、民族风情和航天科考的独特优势,将乌海—阿拉善旅游区建成以黄河度假、沙漠探险、民族风情体验、边境旅游、盐湖养生、航天旅游等为特色的沙漠国家公园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   发展重点:(1)加快区域旅游品牌培育。以“中国秘境?世界奇观”为品牌,充分发挥乌海市作为旅游集散中心的作用,打造乌海—阿拉善无障碍旅游区,加大旅游开发力度,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协作,形成完备的旅游服务体系。(2)大力发展阿拉善高端旅游、特种旅游。瞄准高端市场,发展特种旅游,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3)推动额济纳胡杨林旅游区、巴丹吉林沙漠旅游区创建国家5 A级旅游景区。(4)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强化市场运作,完善配套设施,扩大“苍天圣地阿拉善”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5)推动乌海建设北疆慢城,提升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加强与周边区域合作联动,进一步完善城市游览观光、文化娱乐、商务会议和休闲购物功能,提升旅游接待、集聚和辐射功能,建设成为带动和联系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西部的区域旅游中心城市。   第五节 着力建设“四百”点线支撑体系   培育100个品牌景区。以品牌创建、特色主题打造、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级品牌景区。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突出文化元素,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彰显品牌特色,提高游客美誉度和满意度,培育100个品牌景区。   打造100条精品线路。以旅游公路、城市、景区和特色小镇等为依托,以国家级品牌资源、民族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资源为基础,建设跨国、跨省区、跨盟市的三级旅游线路体系,打造100条精品线路。   建设100个特色旅游城镇。按照“一核、三群、多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旅游要素投入,突出特色文化,建设100个特色旅游小镇。   创建100个文明旅游示范村(嘎查)。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发展格局。实施乡村旅游行业全员培训计划。推进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创建工作,引导和支持一批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青年创业团队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创业示范基地,创建100个国家和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村(嘎查)。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旅游精品创建工程   旅游精品景区建设行动。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重点打造100个品牌和精品旅游景区。力争新增4-5个国家5A级景区,5A级景区达到6-8个。新增国家旅游度假区1家以上、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5-8个。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景区2个、10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景区10个。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精品景区体系。重点项目必须符合旅游开发生态红线规定。   红色旅游胜地建设行动。依托乌兰夫办公旧址、五一会址、满洲里红色国际秘密交通线教育基地、延安民族学院城川纪念馆、独贵龙运动旧址等红色旅游资源优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重点打造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武川县、凉城县等红色旅游名城,讲好内蒙古革命故事,建成红色旅游基地。   旅游精品线路建设行动。以文化和自然资源为依托、以消费市场细分为目标,构建跨国、跨区域、跨盟市的三级旅游线路体系,打造100条精品旅游线路。跨国旅游线路重点围绕“万里茶道”、寻找成吉思汗之旅、跨国红色之旅、“三湖”之旅、丝绸之路、国际商贸之旅、养生医疗之旅以及亚欧大陆铁路专列游等打造。跨区域旅游线路围绕寻找祖国最北方、走西口、草原有约、游牧文化、黄河农耕文化之旅、长城之旅、森林之旅、蒙古风情游、闯关东以及沙漠之旅等打造。跨盟市旅游线路分为自然主题、文化主题和专项主题旅游线路。自然主题旅游线路依托林草沙水冰雪以及阴山、黄河等自然景观,打造北疆天路、冰雪天路、黄河“几”字湾大漠风情线、内蒙古大草原、大兴安岭全生态旅游等线路;文化主题旅游线路围绕游牧文化打造草原马道、蒙古源流黄金线、匈奴探秘、鲜卑溯源、三都深度游等旅游线路;专项主题旅游线路重点围绕自驾、低空飞行、婚纱摄影、研学、沙漠探险、农牧业观光、康体养生、冬奥冰雪体验等特色主题打造。   第二节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优化旅游环境,着力构建主客共享、国际水准、体系完备、优质高效、安全舒适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旅游综合服务网建设行动。加大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公共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旅游综合服务网。   旅游厕所建设行动。加大旅游景区、城镇乡村以及交通沿线旅游厕所建设力度,建成覆盖全区的旅游厕所体系。全力推行“以商建厕、以商养厕”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厕所建设和管理。“十三五”时期,全区力争改建和新建旅游厕所达到3000座以上。   旅游交通集散咨询体系建设行动。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旅游交通集散地建设,重点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城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旅游集散地,将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浩特镇、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乌兰浩特市等城市打造成为区内重要旅游交通集散地,在大型景区及旗县设立旅游交通中心。   旅游标识系统建设行动。以标准化为手段,推进旅游标识系统建设。规范设置交通引导系统,形成道路系统与地图系统协调一致的多方位引导系统。建立指示标识和形象标识系统,在主要交通线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指示标识牌。在主要景区附近的主干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等地设置旅游形象标识牌,完善旅游景区的导览标识系统。   第三节 “旅游+”融合发展工程   突破传统旅游要素,多元创新、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产业升级及改造,丰富旅游功能,增强生态、养老、健康、研学、城镇、文化等重点领域发展活力,创新三次产业发展业态,用足用活金融、科技、交通、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全面提高旅游业综合带动作用。   “旅游+重点领域”行动。实施“旅游+生态”,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形成以绿色生态产业为主导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实施“旅游+健康”,开发集康复疗养、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健康旅游产品,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传统医药价值;实施“旅游+体育”,丰富体育旅游产品,提高融合发展层次;实施“旅游+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特色化发展;实施“旅游+研学”,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旅游景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研学活动,提升游客综合素质;实施“旅游+文化”,丰富旅游内涵,拓宽文化传播渠道;实施“旅游+商品”,丰富旅游商品品牌体系,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增加旅游收入。   “旅游+三次产业”行动。实施“旅游+第一产业”,立足地区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乡村生产生活特点,开发个性化乡村旅游产品,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打造特色名村名镇,吸引城市居民消费,让游客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实施“旅游+第二产业”,将工业制造、生产流程、企业文化等元素融入旅游,形成工业旅游新业态,提升工业产品附加值,拓宽工业企业品牌化营销渠道;实施“旅游+第三产业”,打造温泉、滑雪、山地等休闲度假产品,推动城市休闲街区、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建设,拓展城市休闲空间。   “旅游+工具”行动。实施“旅游+金融”,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实施“旅游+科技”,丰富旅游产品内容,提高旅游产品吸引力;实施“旅游+交通”,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房车营地、低空旅游等产品开发;实施“旅游+互联网”,实现宣传营销、产品互动、在线服务以及智能导游等功能。   第四节 乡村旅游富民扶贫工程   乡村旅游扶贫行动。开展乡村旅游贫困村情况调查,明确旅游资源与旅游开发现状,打造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发展休闲农庄、休闲牧场和休闲林场,建设200个特色化的乡村旅游扶贫村。   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行动。力争打造100个国家和自治区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每个盟市打造50个左右盟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每个旗县打造10个左右旗县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积极发展乡村观光示范村、乡村度假示范村和乡村专项旅游示范村等,完善乡村旅游示范村体系。   乡村旅游业态创新行动。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发展格局。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提升工程,加强农副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开发、生产和营销,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   乡村旅游就业创业行动。实施乡村旅游行业全员培训计划。以职业培训为抓手,培养乡村旅游专业人才。推进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创建工作,引导和支持一批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青年创业团队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培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2020年,争取全区乡村(牧区)旅游带动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7万人,间接就业人数85万人。   第五节 城镇旅游全域化建设工程   按照“一核、三群、多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旅游与城镇融合发展,推进城镇旅游全域化发展。加大对城镇交通、厕所等基础设施投入和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城镇旅游集散(咨询)中心接待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城镇建筑、主干道、旅游街区等为载体,在建筑外观、造型、色彩等方面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引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发展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人文旅游示范基地等品牌。优化城镇休憩空间,大力发展城镇绿道、慢行道和功能性主题公园,加快建设旅游综合体、特色街区、文化园区等城镇旅游产品。加快建设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康养医药、体育健身、温泉冰雪和民俗风情等特色旅游城镇,积极创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旅游示范基地和休闲示范城市等城镇旅游品牌。大力发展以休闲农业、乡村度假、古镇村落、特色民俗为代表的环城旅游带。   第六节 旅游信息化促进工程   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行动。重点建设智慧旅游,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内蒙古旅游综合服务平台。   旅游信息化基础建设全覆盖行动。在重点景区推行免费WIFI,加强与电信、移动、联通合作,尝试流量宝等无线网络运营方式。与腾讯、阿里通信、360、百度、小米等合作,引入无线网络运营新模式,逐步覆盖重点景区、公园、图书馆、博物馆、交通枢纽、主要商业街区等场所。力争到2020年,四星级以上饭店、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率先在重点旅游景区实现电子讲解和智慧旅游全覆盖。   “互联网+旅游”行动。在机场、车站、酒店、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店、游客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场所提供PC、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旅游信息互动终端,使游客更方便地接入和在线互动。旅游大巴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游客集中区域、环境敏感区域、旅游危险设施和地带,实现视频监控、人流监控、位置监控、环境监测等设施的合理布设。积极推广“线上下单、线下消费”的在线旅游消费模式。搭建旅游电商平台,将网站、微博、微信等营销工具统筹运用,建设旅游产品网上旗舰店,实现PC端和手机端在线支付。   第七节 旅游营销与市场开发工程   形象宣传行动。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合、内外联动、企业参与、媒体互动的智慧旅游营销宣传体系。将旅游形象推广纳入各级政府对外形象宣传系统工程,扩大“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品牌形象宣传。民航、铁路、交通、市政、通信等部门支持并利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城市繁华场所、移动服务终端、互联网等平台开展旅游形象公益宣传。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与各类旅游企业集团、市场中介机构、国内外知名媒体合作,开展专业化、精准化的主题旅游营销、专项旅游宣传。   国内重点市场开发行动。按照“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培育潜在市场”的思路,对京津及周边8省区、长三角、珠三角等主要客源地市场进行持续的精准旅游宣传营销,实施“周末内蒙古”专题营销。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组织参加重要国内旅游展,举办大型旅游交流和推介活动,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加大国内宣传推介力度;继续实施“请进来”战略,邀请媒体旅行商来实地考察采访;开发新途径,加强网络等新媒体营销,提高网络营销效果;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建立互通互联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继续加大与中青旅的合作力度,借助中青旅平台,加大线上营销力度。   国际重点市场开发行动。把握“一带一路”战略和沿边开放战略的有利机遇,加强中俄、中蒙合作,建立全方位跨境旅游合作机制。做好做足京津地区的外国人市场营销,做精做实国际专项旅游市场推广。依托成吉思汗的世界历史性影响以及珍贵的文化遗产留存,开发以寻踪、辉煌文明寻迹为主题的国际旅游线路;依托内蒙古草原那达慕、越野e族主题活动、阿尔山圣水节、金秋胡杨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开发以专项节庆活动为主题的国际旅游线路;依托独特的草原风光和民族风情,针对欧美游客开发以探险、休闲度假为主题的国际旅游线路。大力开拓其他入境市场,有针对性地开拓港澳台、韩国、东南亚、欧美等旅游客源地。设立10+N内蒙古旅游境外营销中心,在香港、台湾、新加坡、日本、韩国、美国、法国、英国等10个主要入境客源地和若干主要境外直航城市设立内蒙古旅游常驻推广机构,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入境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淡季旅游营销行动。着力培育四季旅游,提升冰雪天路、环京津冀冰雪世界、现代草原文明冰雪线、温情大漠冰雪游等四条冬季旅游线路内涵和吸引力,继续举办冰雪那达慕、阿尔山国际冰雪节等冬季旅游节庆活动。打造独具特色的内蒙古“冰雪+”产品品牌,开展 “冰雪+家庭”、“冰雪+温泉”、“冰雪+美食”、“冰雪+运动”等活动。引导和布局冬季家庭游和特色购物点、特色餐饮场所规范发展,提升冬季旅游支撑力。春季要大力营销观黄河流凌、赏雪上杜鹃等特色产品;秋季要大力营销胡杨、沙漠等特色产品。   节庆展会营销行动。培育推介国际、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与企业、社区多层级节庆、展会和旅游文化活动,形成节庆展会营销体系。国际层面,重点与世界旅游组织或有关国家创建举办世界旅游论坛(或世界草原旅游论坛)、阿尔山论坛、中蒙博览会、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满洲里国际旅游节、中俄蒙“万里茶道”旅游论坛;国家层面,重点与国家旅游局、文化部共同创建举办北方(或中国)民族旅游博览会、中国草原文化节;自治区层面,继续举办内蒙古草原旅游那达慕暨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内蒙古冰雪那达慕暨冬季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盟市旗县层面,与自治区社会组织合作或自行创办特色旅游文化节事活动。鼓励企业、社区举办小型旅游文体活动,开发旅游产品,形成常态化营销。   第八节 管理创新与服务提升工程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加强旅游执法机构建设。适时召开旅游综合执法现场会,推广旅游综合执法经验。成立旅游投诉调解委员会,各旅行社设立首席调解员,有效化解问题和矛盾。通过公益广告、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开展旅游服务“大家评”,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机制。   旅游要素体系完善行动。挖掘我区传统饮食,支持餐饮龙头企业开发主题文化餐饮产品,推广特色餐饮文化品牌;鼓励小尾羊、西贝等区内知名餐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旅游住宿向特色化、多元化发展。适应自助旅行发展趋势,发展经济型酒店及青年旅社,积极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半自主型酒店和公寓,建设特色蒙古包、乡村客栈、草原酒店及草原度假村。鼓励大型旅行社兼并和整合,鼓励旅行社跨地区连锁经营。   文明旅游建设行动。开展“为中国加分,为内蒙古添彩”文明旅游主题活动,开展“内蒙古旅游好故事”影视作品剧本征集活动,评选出一批好作品,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片、微电影剧本征集活动。继续开展“文明旅游随手拍”活动。   旅游标准化建设行动。结合自治区旅游实际,制定完善各类地方性旅游标准,建立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推进景区、度假区、餐饮、旅游交通、住宿、公共服务、购物、娱乐等领域的标准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制定旅游标准化验收、评价规范。加快旅游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以环境质量、设施质量、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为主要指标的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   第九节 旅游商品开发工程   旅游商品摸底普查行动。按照工艺品、食品、土特产品、民族用品、特色药品等五大类进行旅游商品调查,建立内蒙古旅游商品信息库。筛选公布一批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旅游商品。   旅游商品创新创意研发行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挖掘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统民族工艺品和民间手工技艺,提高旅游商品开发水平,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进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大力推广“内蒙古博乐歌”品牌。   旅游商品企业培育行动。支持具有研发能力和销售网络的企业,广泛参与旅游商品的研发创新。重点扶持以蒙亮民贸、苏鲁锭皮业、力王工艺美术等为代表的旅游商品龙头企业,大力开发奶制品、牛肉干、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等特色旅游商品。每个旗县应至少打造1个旅游商品基地,每个盟市打造10个左右旅游商品基地。   第十节 自驾车与低空旅游建设工程   自驾车旅游提升行动。推动内蒙古风景道建设,重点建设跨境旅游风景道、跨省区旅游风景道、区内旅游风景道和主题旅游风景道。打造内蒙古沙漠风景道、草原风景道、林海风景道、北风吹冰雪旅游风景道、契丹辽文化主题风景道、黄河风景道以及都市风景道。   完善自驾游服务行动。有机整合全区高速服务站、自驾车营地、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系统和沿线乡村旅游点等设施资源,为游客提供完善的旅游咨询、自驾车服务、旅游购物、医疗服务、旅游餐饮、旅游厕所、停车维护等服务。建设集加油、维修、代驾、导航、咨询于一体的自驾车租赁服务体系。引入企业联合打造全区统一的自驾车旅游呼叫中心,大力发展“落地自驾、异地还车”特色服务。引入汽车俱乐部以及汽车旅馆等企业,打造高水准的自驾车营地。   低空旅游发展提升行动。开发低空旅游线路和产品,完善低空旅游综合专业设施与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开发连接各支线和通用机场的空中旅游环线,推出“空中看草原、看森林、看沙漠、看黄河”旅游项目。重点建设腾格里沙漠航空旅游主题公园、克什克腾“一心三点”低空飞行基地等项目,举办“飞行那达慕”活动,推广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低空旅游项目,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把内蒙古打造成为中国最佳的低空旅游目的地。   低空旅游发展保障行动。积极协调通航企业、旅游局和民航部门等单位,建立低空旅游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联手运作合力推进。加大对内蒙古航空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建设低空旅游基地,促进低空旅游发展。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检查旅游发展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等,构建自治区统筹、盟市主推、旗县区落实、苏木乡镇参与的四级联动机制。加快组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支持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区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强化旅游业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   加大旅游工作推进力度。每年自治区和盟市党委、政府都要采取申办制的形式,召开一次旅游发展大会。整合资源,政策支持,现场观摩,表扬先进,强力推动地方旅游业发展。   第二节 加强规划引领   完善规划体系。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注重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统筹性和严肃性,建立中长期规划(10—15年)、五年规划、年度计划于一体的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   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将旅游部门纳入规划领导小组,强化专项规划的实用性,增强旅游与其它领域的协调发展。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业规划等衔接,合理设置旅游开发强度和规模,科学测定旅游接待承载量。将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指示标识、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交通规划。地上建筑物要与周边景观环境和历史文化特点相协调。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建设,完善自助游、自驾游、特种旅游项目的配套服务设施。   第三节 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旅游系统等制发文件构成的政策体系。加快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   财税政策。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旅游日常工作。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一批草原旅游、沙漠旅游、森林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边境旅游、冰雪旅游和新产品新业态等示范性经营项目。充分发挥地方债和基金作用,重点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品牌景区创建。推动设立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开展旅游包机、专列等品牌旅游线路拓展的旅游企业给予流动资金支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政策。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引导信贷资金采取银团贷款、集合信托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探索中小旅游企业以打包方式集合发债。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引导、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产权置换、项目融资、质押担保等方式融资。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   土地政策。严格落实《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盟市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荒漠化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开发建设,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加大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力度。保障旅游新业态发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进行土地入股。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等依法从事旅游经营。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土地供应,促进汽车营地、旅游度假区、养老基地等新业态发展。   第四节 深化改革创新   深化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设立跨区域旅游功能区。改革创新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探索创新国家公园体制,打破旅游景区地域分割、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现状,探索设立跨区域旅游功能区,探索景区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大力推进旅游改革试点。推进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开展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试点、景区门票预约制度试点等工作。推进旅游行业协会监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完成旅游协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实现旅游协会理事单位企业化,发挥协会作用,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开展游客满意度、乡村旅游和冬季旅游等专项调查,完善旅游产业运行、投资等数据信息分析体系。   第五节 培育市场主体   培育龙头企业,深化森工、农垦改革。自治区本级组建旅游投融资公司,支持盟市、旗县整合本地区旅游资源,组建旅游投融资公司。鼓励旅行社兼并重组,与景区、饭店、旅游交通、旅游购物等领域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鼓励各类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网络化、品牌化连锁经营,打造跨界融合的旅游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业、文化产业、中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一批中小企业,最终实现“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旅游企业发展格局。   第六节 增强人才支撑   加强培训教育,着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与区内外旅游院校、旅游企业合作,建设一批旅游高技能人才孵化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服务技能创新实验室。加快旅游院校建设,建立自治区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一批旅游专业实用人才。加大对旅游行政管理人才、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旅游专业技术人才、旅游服务技能人才、旅游导游解说人才和乡村旅游创业人才的培训、轮训力度。落实国家 “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内蒙古 “百名旅游人才培养计划”。依托自治区旅游产业开发研究中心,组建旅游智库,设立自治区旅游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研判。围绕文明引导、游览讲解、质量监督、旅游咨询、特殊群体帮扶、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节 完善节假日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要求,从内蒙古实际出发,将带薪休假与本地区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设立“敖包”节等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节假日。探索安排错峰休假,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积极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和调整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制度,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各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探索学校放假改革,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秋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第八节 加强评估考核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任务分解和督查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将“旅游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推动旅游业发展,营造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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