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江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文化大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编制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舆论环境。     2.主要目标。到2015年,我省文化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面完成,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力促进文化科学发展。     ——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文化基础建设成效显著,城乡居民能够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民生得到更好保障。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比重显著提高,全省文化产业增速高于GDP增速,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以上,为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打下坚实基础。     ——文化企业的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龙头文化企业,中小文化企业的数量倍增,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文化精品创作生产能力显著提升,适应城乡人民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各文化艺术门类在国家级重点奖项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文化“走出去”开创新局面,形成一批富有江西特色的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江西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高。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环境。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3.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教育人民,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4.深化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大力发掘、培育、表彰和推介重大先进典型,营造学英模、扬正气、树新风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诚信教育。     5.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结合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加大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力度。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强化应用对策研究,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整合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建设具有专业优势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三、努力保障文化民生     6.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文化馆(站)、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全省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购书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力争稳步提高。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7.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继续实施“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确保一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一个乡镇一年演出四场戏,每个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大力推进全民阅读活动。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经常化。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加强全国和省级“民间艺术之乡”建设。积极打造中国红歌会等文化活动品牌。     8.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基本指标。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办好农村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做好主要党报党刊在农村基层发行和赠阅工作。扶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鼓励各类文艺院团为农民工送演出,扶持农民工自办文艺表演团体,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     9.加强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大力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支持中央苏区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利用井冈山、瑞金、南昌、上饶等地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着力打造一批新的红色文化品牌。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工作,加大古村落特别是成片古村落的保护力度。对我省现有的文化资源进行详细普查,继续开展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和全省基层文物保护项目。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市、县两级名录体系。推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教育、研究基地。切实加强景德镇手工制瓷,余江、婺源雕刻,萍乡、南丰傩雕,南昌瓷板画,上饶连四纸等特色技艺的生产性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兴办特色鲜明的民办博物馆。     四、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0.文化场馆建设。启动建设江西省图书馆二期、江西省群众艺术馆、江西省博物馆新馆、江西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江西少儿文化艺术中心。基本完成20个设区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80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的新建和设备购置。完成全省所有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工作,使所有设区市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所有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完成全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及所有行政村和50%社区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完成省、市、县、乡和基层社区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终端与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     11.广播电视电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全省有线电视入户率,大力提升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质量,推进光纤入户,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有线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数字化。加快提高高清晰度电视制播能力。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建立全省统一的广播影视技术和内容监管平台,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高山无线发射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完成26500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场、站)“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完成32座无线发射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将数字影院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大力实施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建设工程,实现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全覆盖。     12.农家书屋工程和出版发行网点建设。认真做好农家书屋工程建管用各个环节的工作,继续探索完善农家书屋管理机制。做好出版物更新补充和使用等工作。推进社区书屋建设,加大阅报栏等便民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把在县城及其以上城市繁华街区建立新华书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并给予必要扶持。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图书馆和农家书屋赣版图书捐赠。     五、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13.大力发展重点文化产业。——演艺娱乐业。加快演艺资源整合,培育一批有效益的演艺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转企改制文艺院团提高闯市场、谋发展的能力。吸引社会资本兴办民营院团,培育壮大演艺业主体。加强演艺业与媒体、旅行社的协作,扶持演艺中介机构发展,着力培育演艺经纪人,畅通演艺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积极建设电子票务、剧场院线等现代演艺营销体系。大力促进歌舞娱乐和游艺场所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娱乐与休闲产业结合,不断提高其品位、档次和科技含量。鼓励文化娱乐企业连锁经营,打造一批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实力的文化娱乐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娱乐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出版业。大力实施数字化战略,积极规划江西数字出版云。以现有传媒出版产业布局为基础,以“无线移动、交互性、个性化、跨媒体”为方向,发展以网络出版、移动出版等为代表的数字出版新业态。基本完成传统出版企业数字化升级改造,培育1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打造国内一流综合性数字出版产业基地。重视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为主要传播渠道和载体的数字出版产品开发。推动二十一世纪少儿全媒体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家庭医生报新媒体基地以及江西日报社数字报业项目建设。     ——动漫创意业。建设以南昌为中心,以萍乡、新余、赣州为重要基地,覆盖全省,辐射全国,集创意、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动漫创意业运营体系。大力支持研发和制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产品。建立市场化分工协作的动漫创意产业链,鼓励文化企业生产制作与动漫形象有关的图书、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积极发展动漫创意产品交易会展。积极推动动漫技术软件的开发和服务,扩大软件外包和出口。鼓励软件园区、动漫基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整合优化资源,建立共享机制。江西广播电视台开设动漫专栏节目,增加动漫播出时间,重点推荐和优先播出我省自主原创生产的影视动画片。     ——影视服务业。大力开发电影市场,组建城市电影院线和校园院线。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家多厅数字影院,力争全省数字影院达到150家、银幕600块。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影视文化业,促进多种所有制影视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力培育广播影视新业态,开发电影电视点播、家庭影院放映、互联网点播、手机等多媒体播映市场。做大做强县域广播电视产业。积极发展影视剧产业和电视广告业,提升电影和电视剧的生产能力,打造一批影视精品。     ——印刷复制业。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推动我省印刷复制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江西出版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宜春、九江、吉安、萍乡等地建设印刷工业园,支持赣州创建国家级印刷产业基地。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淘汰落后印刷产能,发展高档印刷、彩色印刷、绿色印刷,推动印刷复制企业向集约化经营、集团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骨干企业,力争把我省建成中部地区印刷复制业的重要基地。出版物印制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14.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选择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积极打造一批上规模、有效益的文化产业园。推动全省高新开发区和相关工业园区加大文化企业比重,建设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项目。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基地。支持各地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群。     15.加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帮扶力度,推动各类转企改制文化企业进入市场,加快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各类文化企业积极开展股份制公司制改造,努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不断完善产权制度、薪酬制度、用工用人制度,努力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的兼并、重组、联合。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16.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建设,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扶持一批竞争力强的民营文化骨干企业和集团。加强和改进民营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引导他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17.推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提高重点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文化领域的集成创新与模式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的相互融合,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调整和优化,推动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在文化艺术领域,推广舞台艺术表演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技术,虚拟现实的舞美设计与舞台布景技术,移动舞台的装备技术和演出院线网络化协同技术等演艺关键支撑技术。在广播影视领域,围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直播卫星、电视产业科技提升以及融合网络创新服务等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布局,促进广播电视网升级换代及新技术推广。在新闻出版领域,围绕新闻出版全产业链上的内容资源集成、出版、印刷、发行、版权保护等重点环节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形成覆盖网络、手机以及适用于各种终端的数字出版内容生产供给体系。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型领军企业,培育一大批文化和科技复合型人才。加强科技对文化市场管理的支撑作用。     18.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紧紧围绕我省具有地域特色的陶瓷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客家文化、戏曲文化、书院文化、古村落文化和赣商文化等,开发文化旅游项目,打造文化旅游精品。推动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与新兴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做大做强红色旅游、做深做精绿色旅游、做特做优古色旅游。推动演艺业与旅游市场的深度融合,省内各重点旅游景区都应打造特色演艺节目。大力发展旅游会展经济,打造一批富有特色、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文化会展节庆活动,使我省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会展中心。     19.扩大文化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在商演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     20.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文化企业开展文化贸易。积极参与国际出版业兼并重组,加大图书版权输出。努力扩大创意陶瓷、动漫、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工艺品、美术品、乐器等产品的出口。加强文化服务出口,大力推动我省文艺院团赴海外、境外演出,举办各种类型的文物外展,进一步扩大赣文化影响力。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培育专业贸易公司和代理公司。构建完整有效的投资信息平台和文化贸易统计分析体系。     21.支持省会南昌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中心城市发展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南昌作为全省文化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南昌建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文化产业发展高地,全力支持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基地,打造成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六、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22.培育文化市场主体。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拓展文艺院团、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支持院团转企改制后的发展,使转企改制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新型文化市场主体。积极推动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推动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23.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根据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的特殊性,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评估、监测、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以资产关系为纽带的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24.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离,把政府职能转移到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强化服务和宏观管理上来。巩固和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25.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治理对文化企业“索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建立“一条龙”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行重点文化产权、产品阳光交易,规范交易行为。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省范围内合理流动。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健全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     七、加强文化精品的创作生产     26.坚持正确创作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文化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坚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     27.深入实施文化精品战略。以实施国家和我省“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推动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制定《江西省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扶持办法》,进一步完善文化精品项目选题论证、资金投入、宣传评介等工作机制,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等形式,扶持重点文艺作品的打造。大力扶持原创,积极推动原创文化产品的产业化。认真组织实施江西优秀新闻奖、江西优秀文学艺术奖、江西优秀理论成果奖评选,进一步促进我省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     28.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度。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培养高素质文艺理论队伍。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扶持重点文艺评论媒体,积极开展有利于文艺健康发展的评论活动。     八、推进传播体系建设     29.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以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宣传资源,调整和完善媒体的布局和结构,不断壮大主流舆论。完善重要媒体采编、发行、播发系统,加快数字化转型,扩大有效覆盖面。深入推进“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30.加强新兴媒体建设。推进大江网、中国江西网、江西文明网等省级网络媒体整合,打造成为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综合性新闻网站。积极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支持各设区市门户新闻网站建设和发展,扶持全省重点民营商业网站做大做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31.推进媒体服务业快速发展。发挥传统媒体产业的重要作用,拓展多元产业群。整合报刊资源,实行跨地域合作发展。推动电视购物业实现超常规发展。加大市场运作和营销,推动影视内容产业发展。扩大制作、发行、播映和衍生产品开发,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的需求。在整合全省“一张网”的基础上,稳步拓展有线电视用户,繁荣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广告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类媒体广告收入快速增长。     九、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     32.培养高层次文化领军人物。组织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培养工程、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等,培养一批全国知名的本土文化领军人物。加强文化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引进并留住用好一批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完善实施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实施扶持创业优惠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文化企业。对获得全国性文艺大奖的文艺家和各类优秀文化工作者给予表彰,努力培育一支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化赣军”。     33.加强经营管理和专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培养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在条件成熟的国有文化企业试行期权、股权激励。支持文化企业园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办文化企业的给予重点扶持。鼓励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优秀人才,以合作、兼职、顾问等方式进入文化行业。     34.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县聘、乡管、村用”方式,通过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考,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自愿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工作的优秀文化人才、大学生村官,可适当提高待遇,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积极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营造有利于民间文化人才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培育和发展农村业余演出队、农民剧团、文化专业户、义务文化管理员队伍等。对长期扎根基层的宣传文化工作者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     35.完善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艺术、出版、广电等职业院校,开展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完善文化人才到基层挂职锻炼和创作人才挂职体验生活、调研采风、国情考察等制度。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深化职称评审改革。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有针对性地调整专业结构,培养文化创意、动漫、网络、数字出版等新兴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完善文化领域职业资格制度。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文化人才,将其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等,纳入相关政策范围。     十、政策措施     36.投入保障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与我省财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逐步增加省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各市、县(市、区)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应设立促进宣传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增加。继续足额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保障投入,保障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维修改造经费。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推进省级广播电视节目在全省传输覆盖、江西卫视在省外境外覆盖与落地。扶持本省优秀影视剧的创作与拍摄,对在国内外获奖的优秀影视剧给予奖励。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技术保障体系、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37.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工商管理等优惠政策,鼓励文化企业技术创新,扶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优先保障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会。结合城镇建设,将城镇数字影院等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立项、征地、投入、办证等给予大力支持。认真落实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后续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38.文化贸易促进政策。加大已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支持我省文化企业、文化产品“走出去”。支持省内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在海外投资、投标、营销、参展和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通关便利,让更多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产品持续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我省文化企业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进行项目合作,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发展文化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39.文化投融资政策。落实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建立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的积极性,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开发和完善新型信贷产品,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同时考虑向重点扶持项目、特色项目和优势项目适当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建立多元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种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文化产业建设。     40.文化法规建设。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建立和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认真实施国家有关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江西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江西省文化演艺市场管理条例》、《江西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进一步完善我省文化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支持现代著作权保护技术开发应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增强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文化法治观念,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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