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文化建设质量,加快建成文化强省,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文化发展回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建立省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提升行动,在全国率先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任务。在全国率先建成“省有四馆、市有三馆、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设施覆盖率达到95%。总投资逾10亿元的南京博物院一、二期改扩建工程等一批重大文化设施建成开放,江苏大剧院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国家一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总数居全国前列。全省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由2010年的601平方米增加到1490平方米。第十六届全国“群星奖”比赛获得优异成绩。成功举办第六届省少儿艺术节和第十一届省“五星工程奖”评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苏州市、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南通市“环濠河博物馆群建设”创建成为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区(项目),苏州市总分位列全国第一。无锡市、南京市“文化惠民百千万工程”、常州市“电视图书馆”进入第二批创建名单并通过中期督查。4个省辖市、22个县(市、区)和210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区。各地结合当地文化特点和百姓需求创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张家港市公共文化服务“网格化”、苏州市吴江区“区域文化联动”等在全国产生影响。   艺术生产成果丰硕。促进全省舞台艺术不断繁荣,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剧目,特别是现实主义题材剧目占50%以上,充分体现时代性、人民性、地方性特色。实施重点剧目投入工程,与地方政府合作投入话剧《枫树林》、淮剧《小镇》等13台重点剧目。实施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和资助精品剧目50台。实施省艺术创作源头工程,通过省戏剧文学奖评选,每年推出一批优秀剧本并推动投排。话剧《枫树林》获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大奖,昆曲《牡丹亭》获“文华优秀剧目奖”,锡剧《一盅缘》获“文华剧目奖”。越剧《柳毅传书》、儿童剧《青春跑道》获第二届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儿童剧《留守小孩》、舞剧《绣娘》获第十二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昆曲青春版《牡丹亭》、儿童剧《留守小孩》分别入选2011—2012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和资助剧目。实施省重大主题美术创作精品工程(一、二期),创作国画14件、油画16件、版画13件、雕塑10件。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上,中国画作品获奖数量全国第一。参照国家艺术基金的模式,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政府艺术基金。创办两年一届的江苏艺术展演月,举办两届展演月活动;合并舞台艺术类和美术类原有各单项赛事奖项,创办江苏艺术政府最高奖——江苏省文华奖,完成两届评选;分别成立省书法院、省戏曲现代戏学会、省中国画学会等。   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在文化部发布的全国省市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排名跃升第二。全省共有文化法人单位10万多家,其中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6500余家。涌现出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竞争力、影响力、辐射力较高的规模企业。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加快,打造了一批不同主题、形态多样、功能互补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全省共有200余个文化产业园区,含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16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4个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3个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同时建成14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44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数量和规模均居全国前列。“南京秦淮特色文化产业园”入选第五批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实现我省零的突破。利用数字、网络、信息等高新技术的新兴文化业态迅速兴起,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全省拥有动漫企业300多家,其中被文化部认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86家。着力打造苏州创博会、常州动漫周、南京文交会、无锡文博会等四个文化产业会展平台,推动常州、南京、无锡三个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全省文化企业70%为民营企业,发展成为全省文化产业主力军,南京云锦、常州卡龙、苏州蜗牛等一批优秀民营文化品牌脱颖而出,形成文化产业多元投入、竞争发展的良好格局。   对外文化交流影响提升。发挥江苏海外友城多的优势推进友城文化交流,打造精彩江苏文化品牌,成功举办第三届中美文化论坛(南京会场)、世博会江苏活动周文化艺术展演、“精彩江苏”进剑桥及音乐杂技剧《猴·西游记》美国林肯中心商演等大型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活动。与港澳台文化交流更加密切,对台文化交流基地作用进一步发挥。江苏作为主宾省成功参加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展。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等省级文化机构与台湾相关文化机构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培育文化出口龙头企业,对外文化贸易呈现多元投入格局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优势产业门类突显的良好态势,在演艺业、动漫游戏业、艺术品业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共有75家企业、10个项目被商务部、文化部等五部委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文化市场管理繁荣有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审批材料等9项。集中开展游戏游艺经营场所“打黑治违”、暑期文化市场集中治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执法巡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出动执法人员193万人次,办理各类案件约1.6万件,其中6件被文化部评为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20件被评为重大案件,10件被评为执法案卷优秀奖。以治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着力点,分三期投入450万元建设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加强实时监控。在全国率先完成连锁网吧建设任务,全省连锁网吧占比从2011年的20%上升到2015年的91%,位居全国前列。指导开展全国游戏游艺机电子标签化管理镇江试点,完善游戏游艺机内容审查和认证制度。全省演出总场次60万余场,其中涉外演出达30万场次。承担文化部赋予江苏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任务,成立省艺术品行业协会,开设江苏艺术品网站,组建省艺术品鉴定评估委员会,成立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开展全省艺术品经营“十佳”诚信单位评选,完成全省艺术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和备案登记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富有成效。率先完成全省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文物点20007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数据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新增10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单位总数达226处,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全省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座,世界文化遗产3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4处。作为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牵头省份(国家申遗办设在扬州市),开展中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获得成功。国家文物局确定苏州市为我国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牵头城市,南京市为我国明清城墙申遗牵头城市。8个镇、7个村被国家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苏州木渎古城等五个项目入选全国年度十大考古新发现。无锡鸿山遗址入选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建设被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文物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南京博物院改扩建工程竣工开放,“县县有博物馆”工程有序推进。修订《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增43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1名代表性传承人和5个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省、市、县(市、区)三级共认定命名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4591个、传承人4489名,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全面建成。建成21个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25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4个研究基地,456个非遗传习所、231个非遗展示馆(厅),设立了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以“333工程”、“五个一批”、“青年文化人才”等工程为依托,在厅系统培育37名文化艺术优秀人才,新入选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2人、文化部优秀专家3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修订职称评审资格条件,评分更加科学合理,突出工作业绩导向。共评出正高492名、副高1418名。文化人才队伍结构基本合理,舞台艺术人才队伍业务水平较高,在全国处于前列;美术人才资源底蕴厚实,新人倍出;群文人才队伍遍布全省城乡各地,基础较好;文化产业人才有较强竞争力;图书文博人才实力雄厚;新一代文化科研人才队伍正走向成熟。   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全省文化系统全面完成各项既定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市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全省105家文艺院团基本完成转企改制。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实现“建立制度并入轨运行”的工作目标。厅直属13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数1466个,其中专技岗设置总数1243个,管理岗设置总数156个,高、中、初比例达到3.6︰3.9︰2.5。作为文化部公共文化建设改革试点,南京图书馆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苏州市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镇江市开展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无锡市、连云港市、泰州市和盐城市盐都区列为省级试点。   取得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江苏文化改革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推动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区域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艺术产品还存在有高原无高峰现象,基层执法力量比较薄弱,苏北地区人才资源相对薄弱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节  “十三五”文化发展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工作的新部署对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围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作出具有深远影响的战略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文化工作具有深远影响。我们要自觉把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放到江苏推进“两个率先”的进程中来谋划,用先进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激发创造活力,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实施对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江苏要顺应“互联网+”、“文化+”发展趋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扩大文化开放,进一步激发文化创造活力,释放改革发展红利。   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对增强文化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江苏全面建设文化强省,必须发挥文化法治对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作用,加快文化法治建设,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文化事务,建立健全现代文化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文化创造权、享有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文化权利。   新的外交战略对全面科学推进对外文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国与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变得空前紧密。江苏要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强整体对外文化形象的策划推广,全面提升江苏的国际形象和美誉度。尤其是“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需要江苏发挥重要交汇点的地位和作用,利用与沿线国家有深厚历史渊源和广阔经贸往来的优势,放大开放型经济优势,广泛开展与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做好文化先行,奠定“一带一路”的民意基础、文化基础。   新型城镇化发展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出了新要求。新型城镇化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央提出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江苏要按照“文化传承、彰显特色”的要求,推动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机构在服务内容和形式上进行调整,以适应服务对象从传统的以村落为主体向城市社区过渡;推动文化产业进一步适应人口高度集中的新形势,实现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对文化产品供给提出了新要求。当前,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文化生产者需要更加关注消费者的情感、心理、个性需求,为不同收入阶层、教育文化背景、地域民族的人群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消费产品和服务,实现有效供给。文化消费的发展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双向互动的关系,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促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自觉调整,而文化产品供给侧的优化则能满足并进一步激发居民文化消费。   高新技术的发展对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技术环境已发生根本变化。数字文化服务以开放、共享、便捷的现代传播方式,更加自由、平等地体现了公民的文化权益。这就要求我们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培育、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新型文化业态,加快智慧文化建设,提供更加广泛、便捷、高效的文化服务。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发展定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三强两高”为目标和“走在全国前列”为要求,以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为主抓手,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打造精品力作和培育文化人才为着力点,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文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江苏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艺术创作全面繁荣,创作出一批精品力作。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进一步强化。“精彩江苏”品牌效应日益突显,江苏文化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600平方米以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程度达到85%以上,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达到90%以上。   ——艺术创作全面繁荣,各艺术门类有序发展,创作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江苏艺术展演月等品牌活动辐射力、影响力显著提高。重点投入剧目不少于15台,创作优秀美术作品40件,舞台艺术和美术在国家级重要展览和奖项评比中位居全国前列。   ——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文化产业结构布局明显优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25%,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进一步强化。建成2―3家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1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100%。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100处以上。完成100项红色遗产、名人故居和100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与展示提升工程。文博系统博物馆安防达标率达90%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达标率达50%以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与传承机制基本健全,规划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全面展开,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项目完好存续率达到70%以上,传统文化空间得到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环境明显改善。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格局初步确立。2020年前完成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与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上线率达到100%,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线上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全部平台办理。   ——文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的针对性、实效性稳步提升,对外文化整体形象鲜明,“精彩江苏”品牌效应日益突显。对外文化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进出口结构持续优化,建成一批省级文化出口基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体制进一步创新,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培育舞台艺术表演名家10名、创作人才10名和画家10名。建成一支现代公共文化人才队伍,扩大图书馆业、文化馆业、博物馆业中高级职称人才队伍规模。培养一批优秀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专业科技人才。   ——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文化管理体制、互联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机制、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文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   ——依法管理文化事务的能力和行政效能显著提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政府职能加快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有效,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升。文化法律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权益。 第三节  重点任务   1、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推动各地参照省级保障标准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实施标准,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全省县(市、区)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全部达到国家东部地区等级标准。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深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大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完善以城带乡联动机制,积极扶持薄弱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全省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苏南地区不少于2000平方米,苏中苏北地区不少于1500平方米。   加大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基层文化设施资源配置,加大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的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共建共享。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图书阅读、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推进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送书下基层等流动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省级图书馆的引领辐射功能,充分发挥市、县级图书馆龙头作用,以省辖市图书馆为龙头,基本实现城市主城区图书馆“一卡通”服务;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阅读纳入县(市、区)图书馆统一管理。积极探索文化馆总分馆制模式。   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聚焦“互联网+”,推动智慧文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和现代科技提升、扩大和延伸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在源头上建设好公共文化服务的起始一公里,在终端上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自上而下无障碍畅通。建设省级全域性“文化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将文化数字化服务管理从“局部”拓展到“全域”,建设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移动网络等手段,拓展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让公众足不出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   创新公共文化运行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培育和扶持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和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和省级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及后续建设,努力打造国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省份。   2、促进艺术创作繁荣   打造精品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继续贯彻落实繁荣舞台艺术、繁荣美术创作的意见,深入实施省重点投入剧目和省美术创作重点作品工程、省艺术创作源头工程,生产创作一批优秀剧目和优秀美术作品。充分发挥江苏艺术基金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江苏艺术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   举办重点活动。发挥重大艺术活动的引领作用,努力提高活动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地方艺术活动品牌。重点举办江苏艺术展演月、省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傅抱石?江苏中国画展、林散之?江苏书法展等艺术活动。承办中国昆剧节、中国京剧节、中国歌剧节。举办梅兰芳艺术节、省淮剧展演月、周信芳戏剧节、镇江三山文化艺术展演月等艺术活动。   提升创作水平。推进全省文艺院团改革,扶持民营院团发展,激发文艺院团、艺术院校等创作单位的活力和潜力。提升艺术产品创作水平,加强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改革艺术评奖评价机制,建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艺术评价体系,开展省文华奖评选,激励和引导全省艺术创作。   挖掘地方传统。传承发展江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江苏戏曲传承发展,制定《关于支持江苏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和《江苏戏曲传承发展规划》,加大对江苏地方戏曲院团和地方戏曲创作的扶持力度,挖掘地方戏曲、传统书法美术的资源潜力,推进江苏艺术创作古今融合、交相辉映。   3、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推进文化与网络、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先导产业作用,进一步壮大传统文化产业。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着力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漫游戏、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等行业,带动引领相关产业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形成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   加快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加强规划认定和动态管理。新评选命名10―15个省级重点园区、30个省级重点基地。重点发展南京、无锡、常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和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基地。   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形成一批国内国际知名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产业与制造业、旅游、通信、会展、商贸、教育、培训、休闲等行业融合发展。实施大企业带动战略,推动文化资源与要素适度向优秀企业集中,各门类形成一批主导企业,各地区培养一批骨干企业。鼓励有实力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和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打造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   推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深圳文博会江苏馆、苏州创博会、南京文交会、常州动漫周、无锡文博会、中国(徐州)文博会、连云港文博会等会展水平。办好“紫金杯”江苏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江苏文化创意人才培训班”。支持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金陵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发展文化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交易平台,规范文化资产、艺术品和文物交易。发挥省文化产业协会作用,建立完善无形资产评估鉴定、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和行业组织。鼓励省文化产业协会与海外机构合作,举办产业投资贸易推介活动,搭建贸易服务平台。   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顺应供给侧改革新形势,从文化产业的供给端发力,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文化产品的供给水平和供给效率,通过新供给创造新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提升文化消费水平。全方位、立体化地对文化消费加以扶持和引导,提升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探索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调动市场力量,增加有效供给,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扶持、引导文化企业建设文化消费载体,丰富文化消费业态,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加大政府财政购买文化消费服务的支持力度,培养文化消费理念,激发文化消费活力。   4、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完成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复核及评估,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健全全省文物资源数据库。组织第八批省级文保单位和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遴选推荐,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遴选推荐。加强对各级非遗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依托和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设立非遗展示、展销基地。   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科学谋划和实施大运河“申遗”后的文化带建设,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展示示范工程,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江南水乡古镇、中国明清城墙、海上丝绸之路等预备名单保护和申遗工作。建设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确保预备项目遗产点中文物保护单位的完好率。修编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   提升博物馆服务水平。实施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预防性保护、精品巡展等工程,增加原创内容,突出地域特色。加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扩大和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鼓励行业馆、专题馆发展,加大对非国有馆的扶持。规范考古管理、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科学开展太湖水下考古。   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文化遗产与艺术生产、创意产业、旅游产业等结合,实现文化遗产资源向经济优势转化,实现其多重价值。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深度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组织开展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江苏省文物节、南京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和岁时节令展示展演等活动,组织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向社会化方向发展。   5、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推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品牌化、特色化的文化集聚街区,促进区域协作和市场一体化。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演出等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一批健康型、连锁型娱乐场所落户江苏,推进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建设。依托“江浙沪演出贸易洽谈会”,深化长三角演出市场交流合作。支持文化企业举办艺术博览会、产品交易会等服务平台。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文化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覆盖文化市场监管全过程、全领域的监管体系。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快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支撑文化市场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统筹考虑综合执法机构编制配置,加强执法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辆。   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培育和扶持文化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指导,推动出台行业标准、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提高行业自律,形成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的合力。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等人才培养机制,拓宽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借助高等院校及社会力量,加强法律、网络、英语、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人才资源储备库,组织开展流动授课和现场辅导。开展全省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和执法骨干培训,实施跨省跨界人才交流,开展轮岗、挂职、驻场等交叉锻炼,以及以案代训、现场说案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操作水平。   6、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工作   深化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江苏对外文化整体形象的策划和推广,明确对外文化交流的重点国家和地区以及重点项目,打造“精彩江苏”品牌。坚持文化走出去与价值传播相结合,挖掘、阐发和传播江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价值。以我友好国家和江苏国际友城为重点,突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江苏友城,以国外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易于理解的语言,搭建展示和体验并举的综合平台,探索国际表达的最佳方式。广泛借鉴吸收世界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积极引进国外文化艺术精品。发挥江苏特色文化优势和对台文化交流基地作用,推进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重点面向港澳台普通民众特别是青少年。   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用好用足国家促进对外文化贸易的相关政策,完善江苏实施细则,重点推动工艺美术、演艺、动漫、游戏等领域的合作,实现由以交流为主向交流与贸易并重的转变。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外受众特点和文化消费习惯,代表“精彩江苏”品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商业方式进入国际市场,不断扩大贸易份额。建立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数据库,推动更多文化企业和项目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支持文化企业参加演艺交易会、文化博览会等境内外国际性文化展会,拓宽对外文化贸易渠道。推动有利于中小文化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载体建设,建立一批省级文化出口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文化领域投资合作,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壮大境外业务。   形成打造“精彩江苏”工作合力。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合力打造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的“精彩江苏”品牌。将各地区域文化品牌纳入“精彩江苏”总体框架,统筹推进。借助并用好国家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平台。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横向合作,重点推进长三角地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资源互通共享。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鼓励更多有资质和潜力的社会组织、民营机构和企业参与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支持更多有经济实力、贸易经验的民营企业从事文化贸易,加强国际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重大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7、健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   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把握人才成长规律的科学性,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文化骨干等队伍的建设工作。重点做好面向基层、面向剧团、面向百姓的文化活动策划人才、组织人才、专业人才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举办文化管理人才、文化专业人才、基层文化骨干等培训班,注重普遍轮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逐步形成集中培训、在职学习、挂职实践和业绩考评相结合的培养格局。   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培训和使用机制。依托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充分发挥文化系统各艺术学校、各级文化馆的作用,加强高层次人才、重点专业人才、基层文化骨干的培养。重点培养善于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文化管理人才;培养不同领域不同门类、国内一流、业内公认的文化专业人才;培养擅长文化企业经营、熟谙文化市场运作规律的文化产业人才。以委托培养、公开招聘、业外引进等方式,培养一批创新型、复合型、科技型文化人才。   优化文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形成面向全社会的统一、规范、科学的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加大文化人才宣传推介力度,支持中青年优秀人才举办个人专场展演展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奖励,对文化名人名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更多关心支持。 第三章  工程项目   第一节  重点工程   1、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建设省文化馆新馆、省戏校新校区、南京图书馆储备书库、南京博物院朝天宫库房效能提升及南迁文物展示馆、南京市艺术小学(南京小红花艺术团)新校、苏州第二图书馆、常州市文化广场、镇江市文化新四馆、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戏曲园)、盐城串场河文化集聚区、连云港新世界文化城等。   2、文化畅通工程。结合“宽带中国”、“智慧江苏”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推动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以省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为龙头和重点,加快公共文化设施馆藏资源数字化,建设分布式资源库群,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不断提高文化资源的供给能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古籍整理、保护与阅读传播数字化工程。推进全媒体传输服务平台建设,保障数字文化资源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全面实现城市主城区图书馆通借通还“一卡通”。   3、精准惠民工程。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跟踪反馈机制,采用“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和惠民投入的“精准到位”,把文化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群众。在文化设施建设、产品供给、活动组织等方面,聚焦群众需求,吸引群众参与,提升群众享受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各级政府开展向群众发放文化惠民卡试点,将文化消费选择权交给群众,引导文艺院团、文化企业等按照群众需求进行创作、生产,进一步活跃文化消费。开展常州“文化100”大型惠民行动、徐州“舞动汉风”惠民演出等。   4、人才基地建设工程。支持省文化馆培训文化普及人才、省戏校培训艺术专业人才,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发挥省文化馆在基层文化人才培训、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方面的龙头作用,将其建设成为全省文化普及人才培训基地和群众文化示范基地,升格为国家一级馆。发挥省戏校在舞台艺术和应用型艺术人才培养方面的龙头作用,将其建设成为全省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升格为高等艺术职业院校。   5、重点投入剧目工程。每年遴选出3-5部重点剧目,采取项目制投入模式,由省文化厅担任出品人或省文化厅与地方政府合作,省财政重点投入,或与地方政府联合投入,重点打造优秀作品。   6、美术创作重点作品工程。组织江苏优秀画家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美术作品,并由省美术馆收藏。   7、艺术创作源头工程。由省剧目工作室实施,从作者和剧本两个创作源头入手,开展优秀戏剧文学剧本征选,每年推出一批优秀剧本,并积极推动投排。   8、近现代江苏美术研究展示工程。开展1840年以来江苏美术大师大家研究,举办江苏名家名作展览,出版研究画集、文集,2020年在全国巡展。   9、省级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工程。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更好地发挥促进创意孵化、加强人才培养、推进产业融合、建设服务平台、培育文化品牌等功能,推动其转型升级。支持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文化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园区。   10、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推进工程。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发展。根据文化企业特点和资产特性,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文化金融合作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11、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以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基础,推出特色鲜明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引导特色文化产业与建筑、园林、农业、体育、餐饮、服装、生活日用品等领域融合发展。引导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举办“互联网+动漫”创新趋势峰会、全省家纺创意设计画稿交易会,打造西游记文化产业园、古淮河·西游文化旅游产业园、里运河文化长廊、镇江长江路文化旅游特色街、盐城汽车博物馆等。   12、小微文化企业支持工程。研究制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办法,解决小微文化企业在创新、成本、融资、人才等方面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建设众创空间、扶持文化创客,培育更多文化市场主体。   13、文化消费促进工程。鼓励文化企业建设运营文化消费场所,推进文化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扶持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利用移动新媒体及时提供文化消费信息,激发消费意愿。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推动各级政府发放文化惠民卡,采用实名制文化消费优惠卡方式,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渠道便捷下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和互动式服务,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力求惠民投入“精准到位”。同时,依据消费数据分析引导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   14、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开展省级以上、重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查,推进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依法划定重点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实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项目、红色遗产和名人故居抢救性保护与展示提升项目。完成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准备工作,推进中国明清城墙、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实施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与展示示范项目,建设江苏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推进唐闸历史工业城镇申遗、梅园新村纪念馆扩建、顺山集遗址公园建设、鸿山遗址本体保护展示、阖闾城遗址保护与环境整治等。   15、博物馆建设与服务工程。建设一批行业博物馆,支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对现有陈列展览进行改造,增强原创性、学术性、趣味性。开展文物数字应用技术研发,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将博物馆建设与青少年教育相结合,推进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博物馆开展文创产品研发,突出地域特色,培育研发基地,建立“江苏博物馆文创联盟”。   16、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完成江苏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全省可移动文物中心数据库和文物信息交换与监管平台。进一步改善博物馆文物库房保管设施及安全设备。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博物馆进行文物健康评测、展厅和库房监控预警、文物保护实验室改善等。开展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科技保护,降低文物损毁率。   17、文物安全与法制建设工程。实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达标项目。建立健全市县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监控平台,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深化江浙沪文物行政执法区域合作和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文物安全交叉检查。推动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建设。落实行政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18、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保护工程   ——重点项目保护。对体现江苏传统文化精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建立相关保护传承机制;采用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每年完成10个省级以上代表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建档保存工作;编撰出版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系列丛书,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珍贵资料。   ——生态化保护。按照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续建3—5个不同文化类型或主题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新建一批传统节日文化保护基地,扩大自然与人文生态的整体性、系统化保护范围,修复和延续地域文化空间和文化传统。   ——社会化保护。评定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传承人高校研修培养计划,拓展传承途径和成效。每年扶持10个市、县(市、区)的非遗展示馆(厅)内容建设,力争建成300个并免费开放。利用“文化遗产日”、传统节日和岁时节令举办传统文化展示活动,提高社群认知度、参与度和自觉性,扩大社会化保护范围。   ——生产性保护。以秉承传统、传承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推动非遗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续建20个传统美术、技艺和中药炮制(制剂)类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支持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相城御窑金砖和缂丝等创建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19、绿色网吧建设工程。将绿色网吧建设列入文化市场年度考核内容,以“环境舒适、消费放心、内容健康”为标准,由消费者投票,组织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评估确定一批绿色网吧。计划2016年全省绿色网吧达到100家,2017年至2020年每年递增不少于100家。   20、“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工程。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江苏友城为切入点,以设在沿线国家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为平台,以海外“欢乐春节”活动等为契机,赴沿线国家举办“精彩江苏·丝路情韵”文化周(年),推动交流合作。   21、友城文化交流推进工程。以英国埃塞克斯郡、加拿大安大略省等传统友城及新建友城为重点,以海外“欢乐春节”活动、友城周年庆典活动等为契机,赴友城举办“精彩江苏”文化周活动,深化我省与国际友城的文化交流合作。   22、对台文化交流深化工程。进一步发挥对台文化交流基地作用,利用江苏丰富的民国时期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传统文化资源,深化苏台两地在舞台艺术、造型艺术、文化产业、文化遗产、图书文献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第二节  重点项目   1、江苏艺术展演月。每两年举办一届,坚持文化惠民和繁荣艺术创作相结合,通过选拔、展演、评比等环节的不断创新,把展演月办成“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   2、江苏省文华奖。作为专业文艺省政府最高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别从舞台艺术和美术两个方面评出若干奖项,发挥政府评奖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3、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创新项目建设。开展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创新项目申报、建设与推广。完成苏州市、镇江市、南京图书馆3个地区和单位国家级试点任务;完成无锡市、连云港市、泰州市、盐城市盐都区文化馆4个地区和单位省级试点任务。   4、江苏省“五星工程奖”。作为群众文艺省政府最高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别从音乐、舞蹈、美术(含书法、摄影)、戏剧(含曲艺、小品)、文学等方面评出若干奖项,推动全省群众文艺创作进一步繁荣。   5、江苏省少儿艺术节。作为全省少儿品牌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主要内容有:少儿音乐、舞蹈、戏曲、曲艺专场比赛,少儿书画作品展览和现场比赛,红领巾读书征文演讲比赛等,为全省各地区提供少儿文艺创作和演出交流学习的机会,推动全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6、“四特”评选。开展省级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标兵评选,从中优先推选参加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比,确保江苏的领先地位。   7、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落实《江苏省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水平行动计划(2014—2017)》,提升以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和广告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8、文化市场行业繁荣发展计划。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鼓励各地设立民营演出单位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扶持民营演出单位发展。鼓励上网服务场所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方式,成为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   9、江浙沪文化市场区域合作发展计划。对接“一带一路”,建立三地文化市场大数据应用平台,推进三地文化市场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一地准入,三地通行”联动机制,推动跨地区企业连锁、项目联动、行业联盟,形成联动管理、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10、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计划。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开展网上视频教学。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分5年对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轮训一遍。每年举办一期执法骨干培训班,采取以案代训、交流轮训等方式,5年重点培训执法骨干100名。   1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与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为市场准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提供信息化应用,提升监管效能和决策水平。分5年完成,基本建成网上服务、网络巡查、移动执法、信息共享、应急指挥五大系统。   12、“精彩江苏进剑桥”系列活动。与英国剑桥大学合作,共建“昆曲国际在线数字博物馆”,举办国际面具交流展、世界冷兵器交流展等活动,在英国精英知识阶层传播江苏的文化精彩,并通过剑桥大学产生强辐射效应。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保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政府财力的增长相适应。各级财政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支持力度,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优先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加大对文化数字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江苏艺术基金的作用,加大对舞台艺术生产和美术创作的支持,鼓励创作生产精品力作。依法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资金投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继续安排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库房的保护、维修、安防等。推动设立江苏省文化走出去项目扶持资金,每年度评选优秀项目并予以补贴或奖励,鼓励省内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社会力量赴国外及我港澳台地区开展展演、展览和展销活动,提升江苏文化国际影响力。继续安排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地方重大、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民间资本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文化领域。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创意性、先导性、带动性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第二节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相关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总量。落实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江苏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文化产业信用担保制度和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质押和交易制度,形成文化产业投融资信息共享机制。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保障非公有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出台推动扩大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有效增长。争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作设立、苏豪控股集团管理的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的支持,推动更多的文化企业参与实施“一带一路”重点项目。   第三节  创新文化体制机制   通过改革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解放和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许可实施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盘活国有文化资源,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鼓励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文化资源在全省范围内流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第四节  推进文化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文化领域依法行政,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通过法律手段提高文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快推动地方文化立法进程,构建科学、健全的地方文化法律体系。推动出台《江苏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江苏省文化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江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管理办法》,推动修订《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江苏省艺术品市场管理办法》。完善重大文化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大力推进文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文化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推行文化系统全员法治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文化事务的能力。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着力打造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力作,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为法治江苏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五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深入研究文化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及时研究解决文化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健全文化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将文化改革发展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工作业绩和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选好配强文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确保适岗适任,成为领导文化建设的行家里手。提请省委省政府颁布《江苏省文化改革与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文化改革发展绩效评估。按照引领性、系统性、代表性、操作性原则,设立符合江苏实际,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指标体系,使各项文化工作具备切实抓手和衡量标尺。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使文化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充分释放文化发展活力,推动江苏文化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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