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6〕1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振兴沈阳地方戏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着“坚持健康导向、积极开拓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活跃演出市场”的原则,建立行当齐全、人才荟萃、剧目丰富、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戏曲院团;推出更多体现时代特色与地域特点的戏曲精品;培育更多造诣深厚、影响广泛的德艺双馨艺术人才;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营造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重视、支持地方戏曲繁荣发展的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剧团建设。扶持沈阳地方戏曲剧团,重点将评剧、京剧打造成具有国家水准、代表沈阳形象的标志性艺术品牌。制定相关政策,对市属院团和民营戏曲院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二)抓好剧本创作。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的方式,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培养剧本创作队伍,组织创作人员深入生活、积累素材,精心创作优秀戏曲剧本。每年组织剧本研讨评审活动,对优秀剧本给予奖励。“十三五”期间,力争推出5部优秀戏曲剧本。(牵头单位: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市文联)   (三)抓好剧目生产。鼓励市内各剧团恢复排演传统剧目和保留剧目,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坚持原创、复排、移植并重,重点创作反映时代精神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优秀剧目。组成专家指导小组,指导市内各剧团重点剧目创作,提升剧团创作水平,创作艺术精品,满足观众需求。(牵头单位: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市文联)   (四)搭建展示平台。利用盛京大剧院、盛京红磨坊、市文化宫、南风剧场、刘老根大舞台等场所,每年推出戏曲、曲艺演出季,定期安排全市性地方戏曲展演,举办凸显沈阳地域特点的二人转、秧歌汇等系列演出活动,扩大影响,打造具有代表性的戏曲、曲艺特色品牌。充分利用优秀剧目赴外地演出、参加全国赛事的契机,展示综合实力,巩固沈阳地方戏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鼓励民间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戏演出活动,在创作、场地和票友大赛等方面对民间有组织有影响的戏曲团队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五)加强理论研究。组织市艺术研究所系统整理沈阳地方戏曲剧种的流派、音乐、唱腔、表演和艺术名家等资料,对具有艺术代表性和地域特色的评剧“韩花筱”等流派以及京剧“唐(韵笙)派”进行重点研究。鼓励市内相关艺术院校、社科单位成立专门研究机构,成立民俗、戏曲、文艺学等专业研究团队,建立重点戏曲艺术研究中心,开展地方戏曲发展历史、表演特色、剧本创作等研究。对于在地方戏曲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和课题,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文联)   (六)支持传承保护。定期举办“盛京戏曲论坛”,开展繁荣戏曲对策研究,建设我市戏曲研究理论高地与全国戏曲学术交流平台。鼓励建立戏曲艺术名家工作室,探索建立市场化戏曲艺术演艺公司,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戏曲艺术发展。实施沈阳评剧、京剧剧目音像集萃和数字化工程,做好优秀戏曲剧目和传统折子戏的录制工作。鼓励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做好戏曲剧种史料的挖掘、保护、利用、研究。对传统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分类保护,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各剧种优秀传统保留剧目、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和民间口口相传的传统戏曲珍贵史料进行整理和保护。做好对老一辈戏曲艺术家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工作,并积极推进对非遗资源的创造性发掘利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市文联)   (七)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大力培养戏曲艺术专业人才,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鼓励市艺术学校等大专中职院校开设戏曲艺术专业,定向为我市艺术院团培养后备人才,面向社会开办公益戏曲培训班、开展艺术合作交流。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学校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鼓励中小学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艺术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文广局;配合单位:市文联)   (八)改善戏曲活动场地条件。合理布局艺术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构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搭建戏台。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文广局)   (九)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努力培养戏曲爱好者群体,举办各类戏迷才艺大赛活动,支持实施低票价演出,培育戏迷队伍;探索地方戏曲进课堂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等院校开设地方戏曲选修课程;加强传统戏曲多媒体资源库建设,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向基层社区、农村覆盖;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推广交流活动,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市场性演出。对地方戏曲名剧、名角进行宣传推介,对地方戏曲创作、演出予以跟踪报道。拍摄沈阳地方戏曲宣传片等,并在主流媒体播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文广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文联)   (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地方戏曲剧团开拓市场,实施政府购买时优先安排地方戏曲剧目。在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中优先安排地方戏曲,以准公益、低票价的方式吸引观众。鼓励地方戏曲优秀剧目以“送戏下基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方式到农村、学校、企业、军营等演出。鼓励戏曲艺术专家开展公益讲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将各项任务纳入日常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确保实现振兴沈阳地方戏曲的目标任务。将振兴沈阳地方戏曲纳入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沈阳地方戏曲创作“十三五”规划,戏曲人才引进培养办法以及戏曲优秀创作人员、优秀剧本资助和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广局)   (二)加强资金扶持。安排资金对地方戏曲重点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史料抢救与保存、艺术理论研究与传承、优秀剧目展演以及“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等公益活动等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供人才保障。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学校、研究机构传授戏曲表演艺术精粹,为培养新一代青年拔尖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开展戏曲编剧、导演、表演、作曲、舞美等专业培训,提高主创人员业务能力;选送青年业务骨干进修深造,支持青年演员拜师学艺;定向委托培养戏曲表演、乐队、舞美等方面学员,免除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学费;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按照特人特招原则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加强戏曲领军人物和中青年优秀演员宣传推介;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市文广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联)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7日

发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