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号)精神,促进我市戏曲事业健康发展,繁荣我市舞台艺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建立健全石家庄市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表演团体体制机制和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促进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持续发展,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市形成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市戏曲的传承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1开展石家庄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配合国家和省普查工作,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对重点剧种、戏曲剧种文化生态、失传及濒危剧种等全方位剧种信息进行调查研究。搜集、整理全市戏曲剧种相关数据,建立石家庄市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交流平台。剧种普查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负担。   2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将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统一进行谋划。从2017年起,市级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资金额度在现有支持戏曲发展资金基础上,视财力状况和活动开展情况适度调整。戏曲发展资金用于传承、保护、恢复、汇编、录制优秀传统剧目和保留剧目,扶持新创剧目、整理改编传统剧目。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进行抢救性保护。   3传承保护京剧、河北梆子、评剧,特别是我市独有的丝弦、深泽坠子、高邑南岩乱弹等地方戏曲剧种。做好戏曲名家代表剧目复排工作,实施戏曲音像出版和传统剧目剧本编纂出版工程,实施剧种名家收徒传艺工程。加大对丝弦、深泽坠子、高邑南岩乱弹的保护力度,设立研究机构,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以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剧目,涵养艺术人才。   (二)支持戏曲剧本创作   4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形成剧本创作、征集制度。支持开展“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面向全社会,采取“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的方法,每年征集新创戏曲剧本3部,整理改编戏曲剧本3部,买断移植戏曲剧本1部,建立我市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无偿提供给我市戏曲表演团体使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演艺(戏曲)企业的优秀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   (三)支持戏曲演出   5推动戏曲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乡镇、社区、农村等基层为群众演出,并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考核指标内容。   6加大送戏下乡演出补贴力度。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本地院团惠民演出的补助力度,市级财政在现有惠民演出补贴额度基础上,视活动开展情况适度调整。县级财政也要根据本地情况设立资金,对县级院团惠民演出进行补贴。   (四)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7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实施“一团一场”建设,每县(市)、区建有一处综合性演出场所。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充分保护利用和修复古戏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注重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迹等,使其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群艺馆、文化馆建设,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符合条件的群艺馆、文化馆(站)应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提供排练演出场所。   8在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中,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   9采取多种形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给予演出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参照国内大剧院通行的运营方式,政府出资对已建成使用的演出场馆和大剧院给予运营补贴。   10鼓励我市戏曲艺术院团演出进入院线流通,并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河北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推动演出场所连锁经营。   (五)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11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石家庄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从2017年起每年拿出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   1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加强对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或设备的监管审计,依法建立有力的资金监管制度,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六)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13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我市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对我市中等艺术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   14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团带学员”和“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以院团为依托招收学员,与艺术院校联合培养,全面实行免学费,财政部门切实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对戏曲专业学生进行专项补贴,如教具及教学消耗品补助等;降低戏曲表演专业的就业学历门槛,适当提高戏曲表演专业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确保戏曲职业教育的入口和出路畅通。鼓励各级戏曲表演艺术团体在职演职员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其专业技能。   15畅通引进戏曲专业人员的渠道。积极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员,在招聘时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合理确立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的原则引进优秀专业人才。   16扩大职称评聘范围。积极将转企改制戏曲艺术院团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增加艺术院团的职称聘用比例,解决人才聘用难的问题。   17保障戏曲从业人员收入待遇。对院团在编人员正常增资问题,应随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增资政策予以调整,财政相应的予以增拨经费。   18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保权益。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国有戏曲表演团体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负担,营造有利于院团发展的良好环境。广泛吸收社会团体、社会资本,对戏曲从业人员转行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对戏曲武功伤残、戏曲职业病患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   19大力开展戏曲普及工作。结合我市学校教育实际,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在我市已实施的“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中加大“戏曲进校园”活动比例。鼓励大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采取艺术演出、讲座演示、经典赏析及辅助教学等多种形式,向大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剧目;鼓励各级学校建立学生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并广泛开展戏剧学习、排练、展演和比赛活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以票价减免等方式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支持乡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自发群众戏剧组织,并开展公益性戏剧演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戏曲传承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各项政策情况进行督导,加强考核。同时,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找准自身定位,认真监督各级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使各项政策优惠切实用于戏曲艺术的振兴发展。加强对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相关经费的管理,健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及县(市)、区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原则上,县级以上国有院团均应建有一个排练演出场所。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戏曲宣传力度,报道戏曲创作演出优秀剧目,报道传承发展戏曲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戏曲界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风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在坚持戏曲艺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借助传统纸媒、现代传媒和高科技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和传媒形式,创新传播渠道和方式,搭建宣传推广展示平台,使传统戏曲展现新的魅力。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鼓励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鼓励电影发行放映机构为戏曲电影的发行放映提供便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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