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体制机制。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深化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深入推进政府管理与服务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推进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文化行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依法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

(二)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创新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动保留事业体制院团内部机制改革。完善绩效评估考核,结合文化单位特点制定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公开和运用。

(三)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等方式扶持转制院团的艺术创作生产。

(四)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业务主管的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厘清文化行政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积极稳妥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十二、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各类文化人才成长步伐,实现人才队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活力不断增强、效能充分发挥,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文化发展改革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一)健全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健全文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西部文化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三先”表彰工作,及时表彰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优秀文化工作者。

(二)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发挥政府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培养一批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加强新型文化智库建设。开展文化部优秀专家选拔扶持工作。举办高层次文化人才国情研修班。加强艺术研究院所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探索建立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学术(艺术)助手制度和师承制度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

(三)着力培养青年拔尖人才。在文化艺术领域培养一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高层次领军人物的重要后备力量。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文化机构留学。继续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加强对设计、音乐、传统工艺等重点领域创业创意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展示推广,有效激发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养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和科技人才。

(四)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以专职文化队伍、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为重点,完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体系,统筹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加大西部地区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网络远程培训。加强文化技能人才培养,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基层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加强非公有制领域文化人才工作。

(五)拓展文化人才培养途径。与教育部门加强合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历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置文化产业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推动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和专业。加强文化系统艺术职业院校建设。加强艺术教育人才培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全国艺术院校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

(六)健全文化人才培训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组织调训、干部培训、在职教育、挂职实践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重点大型企业和各级各类教学点,扎实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干部远程培训平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以及师资库、教材库建设。强化培训质量管理,改进和完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打造优秀培训品牌和特色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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