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进群众文化活动普及开展   坚持“群众文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把基层文化的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和村镇,大力开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街头文化、企业文化等文化活动,进一步活跃基层文化,提高人们文化生活质量。文化普及以老年文化、少儿文化为重点,以文化馆、站、文化广场和社区文化中心为基地,以业余团体为纽带,扶持民间艺术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健康的文化活动,形成文明和谐的文化环境。   1、创新基层文化活动的形式。充分重视培养市民参与文化活动的兴趣,努力提高人们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程度,配合中心任务、重大节庆等,组织、策划多种群众喜闻乐见与参与的文化活动。   2、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巩固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成果。在“十一五”期间,市文化馆要继续保持省一级馆、市图书要保持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馆藏图书达到60万册以上,全市文化站全部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消灭达标站。   3、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素质。基层文化队伍专兼结合,发挥文化活动骨干的示范、导向作用。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实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人员的编制和待遇,制定与基层文化工作相适应的人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选送基层文化人才参加各类培训。建立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发展社区文化爱好者队伍,形成一支专职人员为主导,文化爱好者为示范,广大群众为主体的基层文化队伍。   4、拓宽基层文化工作渠道。形成多种社会文化资源共享的基层文化格局,全市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国有文化设施要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鼓励机关、院校、企业内部的文化设施向公众开放,增加基层文化建设的场所,鼓励社会团体、文化经营者和各类单位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坚持文化下乡、文化下基层活动,认真实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2131”工程,拓宽放映渠道,保证农民看到、看好电影。   (三)积极发展以精品为龙头的艺术事业   继续实施精品战略,繁荣文艺创作生产,坚持主旋律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方针,挖掘荔乡文化和民间民俗文化资源,抓好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各门类精品的创作和生产,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艺术竞赛活动,重点引导、扶持一批重点作者多出作品,多出精品。积极选送高质量的节目、作品参加各层级的演出展览、比赛,力争继续保持我市在广州市属各区(市)文艺创作的领先优势。   (四)培育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   培育和发展演出市场、电影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市场、艺术教育市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和文化生产要素市场,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市场空间,强化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调控力和监管力。   1、坚持开放准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积极适应《行政许可法》对进入文化市场的准入制度的新情况,对文化市场从严管理,日常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加大专项集中整治的力度,重点加强对音像制品市场和网络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坚决抵制和打击不良、有害的产品进入文化市场。   2、提高文化市场的文明法治水平。通过健全文化法规,加强文化执法,形成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使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者有信心进入文化市场、从事文化产业。定期举办优秀文艺节目调演、优秀文化产品展示、文明经营业户评比等活动,繁荣健康的文化市场。对文化经营者开展文化法规普及教育,提高文化市场文明经营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文化市场文明执法的行为规范和良好形象。   3、建立文化市场预警监测系统。逐步在文化经营单位布点监控,实行电脑联网管理。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并网审批,通过网络及时传递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经营业户之间的信息,政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市场的变化及时作出预警和反映。   4、制订有利于文化市场繁荣的文化政策,对科技含量比较高、发展势头比较迅猛、潜在需求巨大的文化产业要大力扶持,以形成新的文化市场生长点。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发布文化市场信息,提高人们的文化消费能力,扩大文化消费品种,降低文化消费价格,组织优质文化产品进入文化市场,增加群众的休闲娱乐活动,力争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依法保护利用我市历史文化资源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依法保护和利用我市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将文化与旅游有机结合起来,打造荔乡特色的文化生态旅游格局。   1、深入研究和发掘荔乡文化、何仙姑文化、荔枝文化、客家文化以及湛若水、崔与之等历史文化名人深厚的文化内涵。重点规划、保护好已具旅游潜力的北部山区(派潭、小楼、正果)及中部(中新、荔城)、南部(新塘、石滩)的文化资源。   2、加强对考古遗址和文物史迹的保护和开发,努力探索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对于一些因工程建设而发现的文物点要及时依法做好抢救性保护、发掘。   3、在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将一批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点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有效保护,对坑背古村落、石屋、同文义学等文物建筑进行抢救性维修、发掘、整合一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文物资源,将其转化为旅游资源,加以合理科学开发利用,打造荔乡特色的文化旅游。   (六)开创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文化新领域。   推动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文化领域。开辟文化管理数字化、文化传播网络化、文化服务信息化的新领域,为文化发展创造新的技术大平台。   1、加快文化管理数字化的步伐。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全市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数字化、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数字化、文化市场管理数字化、文化行政管理数字化、文化资料档案管理数字化和电影放映数字化等六大数字化文化工程。   2、创新网络化的文化传播形态。以互联网、有线电视网和通信网为载体,逐步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电影院、网上剧场、网上音像店等文化传播形态。市图书馆实现与广州地区公共图书馆联网管理,实行统一采编,通借通还,并逐步实现与全国图书馆联通、全市图书馆联网,实现图书馆资源共享。   3、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信息化文化体系。各公共文化场所广泛提供信息化的文化服务。整合全市文化资源,对全市文化信息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发布、联合建设、资源共享。   4、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娱乐项目,提升文化娱乐的科技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和调控   1、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的领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促进文化发展的文化政策。将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保证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和公众对文化建设的重视支持和参与的程度。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行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1%以上。   3、为文化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基层文化机构的编制和经费,解决文化工作队伍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推动文化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统筹研究和解决文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大力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4、加强对文化工作的检查考核,把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街道(村镇)、文明单位的主要内容。   5、营造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动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支持、扶持文化建设和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划分事权,理顺关系,清理完善规章,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和管文化与办文化分离。文化行政部门强化面向社会实行行业管理的职能,实现政府从“办”文化为主到“管”文化为主的职能转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调控监管、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自主运行的文化管理体制。   2、文化经营体制改革。以国有文化经营单位改制为突破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文化企业;采取合作、合资、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托管、拍卖出售等方式,搞活中小型文化企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3、改革人事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部署,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对于人才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统一的干部管理向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类管理转变。推行人事代理制,促进人才管理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性质和运行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的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转变。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建立和健全文化法规体系   1、完善文化娱乐市场、文物保护、文化产业、公益性文化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2、健全各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法规施行力度为契机,全面提高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3、改善和优化文化发展法治环境。广泛开展文化法规普法教育,通过各种媒介及各种方式,宣传文化法规,提高全民遵法守法的意识。

发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