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全市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全市美术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的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美术品及美术品经营活动界定:《办法》规定,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其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美术品经营活动是指美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备案时间:20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四、受理部门:各美术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区文体(文化)局。 五、需提供的备案材料: (一)美术品经营单位设立备案表(登陆www.whwhj.gov.cn下载填写);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美术品经营专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文化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或处罚。 希望全市美术品经营单位积极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共同促进我市美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联系电话 武汉市文化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联系电话 江岸区文体局 82832189 江汉区文体局 85733046 硚口区文体局 85815470 汉阳区文体局 84694621 武昌区文体局 88072836 青山区文体局 86358546 洪山区文体局 87160140 蔡甸区文体局 84942951 江夏区文体局 87953939 东西湖区文体局 83896009 汉南区文体局 84851609 黄陂区文化局 61002609 新洲区文体局 89351908 武汉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84891817 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局 6788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