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文化局,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为深入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市娱乐场所审批程序,根据《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市发〔2006〕7号)和《山东省文化厅关于认真贯彻〈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文〔2006〕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娱乐场所设立地点   (一)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二)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二、娱乐场所设立标准   (一)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二)新《条例》实施以前依法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因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按照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   (三)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娱乐场所设立程序   (一)受理立项   立项申请人向所在区(市)文化局申请立项,并提交以下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证明材料,即《青岛市娱乐场所人员身份调查表》;   4.经营场所拟设立的具体的娱乐项目、娱乐形式、内容和有关设备、条件的说明材料;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与房屋所有者签定的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申请人应持《青岛市娱乐场所人员身份调查表》到有关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对书面声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依法审查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申请人提交受理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证明材料,由申请人依法提交境外投资人等人员的有关书面声明,并提交境外投资人等人员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或者驻华使领馆及有关派驻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声明核查属实文件。   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含港、澳、台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二)立项勘查与公示听证   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立项申请后,要进行立项现场勘查,并对拟设立娱乐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   同时,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听证要重点邀请场所周边相关学校、医院、机关的代表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建立完整的听证案卷。要积极与辖区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建立听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听证事宜。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各区、市文化局依法做出决定。   经立项勘查与公示听证,符合立项条件的,颁发立项核准意见书和《文化经营单位申请开业登记表》;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三)受理开业申请   申请单位筹建完毕,应向所在区(市)文化局申请开业,并提交以下材料:   1.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2.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勘查。   (四)颁发许可证   经审核勘查,符合开业条件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由所在(区)市文化局按照以上程序审核后,有关审批材料报送市文化局;由市文化局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文化厅审批。   (五)行政审批备案   娱乐场所行政审批实行月备案制度,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应将上月娱乐场所审批备案材料(新设立和变更娱乐场所审批月报表)报送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文化局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审批工作业务技能。同时,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青岛市娱乐场所人员身份调查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填写规范   3.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月报表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2007026(规范娱乐场所审批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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