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文化﹝2006﹞14号   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印发<二○○六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音像市场秩序,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我厅决定2006年继续深入开展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现将《二○○六年海南省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有关阶段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厅文化市场处。联系电话:65338106,传真电话:65325565,电子信箱:wtt.shichang@tom.com.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二○○六年海南省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文化部和我厅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侵权盗版现象还相当普遍,制售盗版活动规模化趋势明显,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明显下降,音像市场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侵权盗版猖獗势头,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科技创新,保障国家文化安全,根据文化部《二○○六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我厅决定于2006年深入开展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坚决遏制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泛滥的势头,最大限度地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努力为民族音像产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是对非法经营活动猖獗、反映强烈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以海口市周边地区和三亚市、儋州市为重点。     二是对具有较强辐射功能、担负主要物流渠道以及具备较大市场需求的城镇进行重点监控,以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为重点。     三是对侵权盗版实施精确打击,从发现、查处的案件着手,追根溯源,追查侵权盗版的来源,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集中打击非法音像制品流通网络和非法经营窝点。     四是努力探索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执法模式,逐步建立网络监控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以海口市为重点,组织开展三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一、二季度开展“阳光1号”行动,重点净化两会期间、“五一”前后音像市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著作权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     (二)4月20日至26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八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     (三)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要办好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鉴别能力和监管技能。     (四)厅文化市场处和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采取明查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通过召开现场会、业主大会、地区片会以及案件督办等形式,推动对重点地区、重点城镇音像市场的整治工作。     (五)各地要开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工作,积极探讨在新形势下疏通音像流通渠道,促进音像产业发展,保护合法经营的新思路、新举措。     四、工作要求     音像市场形势严峻,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高效务实地开展音像市场工作,与音像业界携手共进,共渡难关。     (一)各地尤其是海口市要结合当地音像市场的实际情况,拟定年度音像市场整治工作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理清当地音像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并分别确定2-3个重点区域,将监督管理职责逐一分解,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长期保持对侵权盗版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各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必须将主要执法力量和执法时间用于文化市场尤其是音像市场执法工作;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作用,对群众举报、著作权人投诉和领导批示必须迅速做出处理并及时反馈。监督检查和市场执法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三)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情况,对电子软件市场、游商以及无证摊点等存在的盗版问题要协调工商、城管等部门及时做出处理,防止形成规模。     (四)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积极探索建立由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协调、监督和指导,抽调不同区域、市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集中行动,进行交叉检查,联合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机制,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     (五)要配合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开展,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行动成效和知识产权法规,形成共同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声势,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积极支持企业维权工作,对企业、团体和协会有关侵权盗版方面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并按照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做出处理,并及时给予反馈,案卷另行存档。对于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查获的违法音像制品,尤其是列入《违法音像制品查缴目录》的违法音像制品,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按季度或根据需要向厅文化市场处报送统计数据。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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