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政办发[2004]22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依托丰富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全省文化市场日趋规范和繁荣,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传播先进文化,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切实解决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是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对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要实行文化市场管理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引导。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繁荣与秩序的关系。在发展的同时强调秩序,通过规范有序的市场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解决文化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各级文化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要通过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打击一切扰乱文化市场秩序的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宣扬腐朽文化、生产和传播精神垃圾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文化市场退出制度。   三、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属地管理   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合作,明确各自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职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确实履行监管职责。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由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文化经营项目外,其他审批权限要一律交由州市、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要充分体现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要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抓紧解决“市场大、队伍小”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实际需要,对现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整合,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监管、统一执法。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协调解决文化市场管理的机构、编制、人员等问题,做到文化市场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到位、人员身份明确。各级财政要按现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确保同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必要的执法经费。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通过整顿工作作风,增强市场管理队伍的责任感和事业心,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符合文化市场发展需求的专业市场管理队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发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