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文化和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精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全区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受到责任投诉、举报正在接受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的以及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暂退材料 (一)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须加盖旅行社公章); (二)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单(如存单遗失需银行开具证明); (四)2020年旅行社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和旅行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属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三、工作步骤 全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2月10日至3月6日,对全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进行暂退。 (二)3月7日至15日,建立全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台账,并对暂退工作进行总结。 四、交还期限 接受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于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补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将本《通知》下发至辖区各旅行社,严格按照《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要求,对辖区申请暂退旅行社是否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等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辖区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后,务必要在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督导辖区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期满后,及时足额交还、补齐,对未按期交还、补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各市要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为尽快办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督促辖区旅行社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办理,全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6日,逾期不予办理。同时,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所有提交材料请编号装入文件袋统一交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一楼门卫,由门卫代为转交办理。 联 系 人: 梅李涛 联系电话:18995087017 附件: 附件一: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表.docx 附件二: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初审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