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实际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交还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有关要求   暂时退还部分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文化和旅游部门为支持旅行社度过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成的暂时困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市(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把扶持旅游企业这件实事精心办好。一是自保证金存储银行营业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保证金暂退工作;二是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三是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四是优化服务,通过“预约办”“快递办”等灵活办公方式,确保本地保证金暂退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请各地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保证金退还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丁凇涵,联系电话:0451-87733343,电子邮箱:   2146371727@qq.com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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