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2〕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世界性休闲旅游时代的到来,长江三峡旅游和长江邮轮再次迎来了战略发展机遇期。为了加快发展长江邮轮旅游经济,提升长江三峡旅游品质,增强长江三峡旅游的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一心两带”的旅游战略布局,以整体推动长江三峡旅游交通、景区景点、邮轮码头的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建设为主体,以将长江邮轮作为三峡旅游目的地来培育、旅游产业来发展、旅游产品来打造为定位,以策划包装适应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邮轮产品为重点,以加强政府引导、激发企业活力、做大做强市场为目的,全面推动长江邮轮经济健康、持续、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品牌目标:培育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国家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大品牌。接待目标:2012年、2013年、2015年长江三峡邮轮接待量分别达到60万人、70万人、100万人。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长江三峡旅游专项规划》。充分运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三峡办牵头编制的《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规划》《长江三峡旅游总体规划》《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的成果,力争把长江三峡旅游的“一线游”拓展为“一片游”,形成“一轴两级三区”(“一轴”指以高速公路为骨架的三峡旅游发展轴,“两级”指重庆都市旅游增长极和宜昌都市旅游增长极,“三区”指水电旅游片区、新三峡生态旅游片区、重庆都市商务旅游片区)的新格局。要在上述3个规划的指导下,有效利用“文物保护、地灾防治、生态屏障建设、水土保持、航道整治”等专项规划,优化《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有效整合项目和资金。规划投入的重点为以长江邮轮为重点、以景区为主的提档升级,以码头为主的服务设施配套,以道路为主的基础设施配套。从根本上提高长江邮轮产品的品质,为发展长江邮轮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长江三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2―2013年完成长江三峡景区景点的全面提档升级以及景区到码头的基础设施和有关服务设施配套。按照《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规划》《长江重庆段旅游码头建设方案》建设长江邮轮1个母港码头和10个一般停靠码头。其中,母港码头选址南岸区广阳岛,建4个以上停靠泊位;10个一般停靠码头分布在涪陵区蔺市和白鹤梁、丰都县名山、忠县石宝寨、石柱县西沱、万州区壤渡和鞍子坝、云阳县张飞庙、奉节县宝塔坪、巫山县龙门,每个码头需建1个以上停靠泊位,且长度须满足130米以上长江邮轮停泊。到2015年年底,形成长江三峡邮轮母港构架;到2020年年底,长江干线旅游码头服务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助推长江邮轮产业成为全市旅游业重要支柱。   (三)提升长江邮轮品质。加快建设长江邮轮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和星级化管理水平;加大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管理人才队伍和船员队伍;以企业为平台、资产为纽带,采取合资、合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改革产权结构和企业体制,培育有实力、有品牌、有业绩、有诚信、有后劲的邮轮龙头企业;全面提升长江邮轮品质,增强邮轮旅游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建立规范的长江邮轮营运秩序。长江邮轮企业要自觉执行长江客运安全、质量、环境、标准化管理的系列规定。市、区县(自治县)要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长江客运市场管理机构,负责长江邮轮、邮轮市场和码头秩序维护等相关管理工作。由市交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配合,建立长江游船强制退出和准入机制。一要加快老旧客船淘汰进度。对1年以上未实际经营的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经营资格;对取得经营资质后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或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经整改或重组后仍然不能满足经营资质要求的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原批准的水路运输经营资格。二要扶持优秀运输企业适度发展。原则上停止受理新设立企业的涉外旅游客运准入审批申请,但通过兼并、收购等资产重组方式设立新企业,或者在同一区县(自治县)注销一家及以上企业后新设立一家企业的除外;停止受理优秀运输企业之外的运输企业新增运力申请,但允许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方式发展运力(企业总运力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企业原运力规模)。三要协调长江邮轮优先过闸。   (五)建立长江三峡旅游合作机制。要成立长江三峡邮轮企业同业公会和长江三峡景区协会,规范邮轮业和三峡景区景点的经营行为,建立价格联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邮轮、景区景点、旅行社“三位一体”的合作运行机制,共同开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共享市场发展成果。   (六)积极开辟长江邮轮市场。长江邮轮应逐步形成长(重庆―上海)、中(重庆―武汉)、短(重庆―宜昌)线的多元化产品和市场格局。编制推出“新三峡、新邮轮、新体验”环湖旅游等线路,开发商务、会议、婚庆、企业庆典等邮轮旅游产品,满足不同时段、不同群体、不同层次游客的消费需求,拓展邮轮客源市场。   (七)强势宣传长江三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部门支持、媒体配合、全方位出击的思路和方法,逐步统一营销策划广告,统一筹措营销资金,统一搭建营销平台,统一喷印营销标识,统一制订《长江三峡境内外市场宣传营销总体方案》。在宣传上重点突出长江三峡,长江三峡重点突出休闲旅游,休闲旅游重点突出长江邮轮,并在中央电视台推出长江三峡旅游形象广告。在营销对象上重点突出境内外主要客源城市,内容上重点突出以长江邮轮为核心的长江三峡旅游产品。邮轮企业要努力提升营销能力,与境内外旅行社广泛合作,建立总代理、普通代理、产品代理等多种业务关系,努力拓展客源。   三、政策支持   (一)项目管理。将发展长江邮轮旅游经济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项目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三峡后续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所列项目原则列入第一轮实施规划(2011―2014年)。   (二)资源配置。发展长江邮轮旅游经济所属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供地目录的前提下,应优先保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不影响长江主干道船只航行安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要支持利用三峡水库水面发展长江邮轮旅游经济。   (三)税费优惠。享受西部大开发、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三峡后续工作等叠加优惠政策。同时,参照三峡库区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对安置库区移民的长江邮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支持长江邮轮企业发展壮大。   (四)实行奖励。由市旅游局制订《重庆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重庆市长江三峡旅游奖励办法》《重庆市长江三峡邮轮(游船)奖励办法》《重庆市市内旅行社奖励办法》,特别要对境内外旅行社组团乘坐长江邮轮游览长江三峡的实施奖励。奖励政策实施期限为2012―2015年。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长江邮轮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旅游发展资金,支持长江邮轮经济发展;市交委负责旅游码头的规划、建设和综合治理,整合旅游客运码头水域岸线资源,建立长江邮轮(游船)强制退出和准入机制;市旅游局负责制订和兑现长江三峡旅游的宣传营销及奖励政策;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在项目、资金、宣传营销、政策落实等方面扶持长江邮轮企业成长,促进长江邮轮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3日

发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