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19〕4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意见》?   近年来,我国民宿业伴随着旅游业蓬勃发展而兴起,并逐步形成产业规模。我市民宿行业发展迅速,日益壮大,但由于民宿属于新生事物,民宿行业是新兴业态,目前我市还没有将民宿纳入住宿业范围进行规范管理,国家也没有专门针对民宿出台有关管理规定,民宿管理无章可循,民宿业主既无法办理各种经营证照,也无法纳税,当前迫切需要我们用创新思维和理念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以扶持和引导。   二、《意见》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意见》明确旅游民宿开办基本条件和部门监管职责,优化简化审批流程,解决长期困扰旅游民宿经营者无法办证、管理无章可循等突出问题。   (一)明确开办基本条件。《意见》明确,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同时,根据所处地域不同,民宿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二)明确监管职责。《意见》明确,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旅游民宿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依法实施旅游民宿食品经营许可,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依法实施旅游民宿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和公共卫生安全行政许可,街道(乡镇)为本辖区内旅游民宿申报初审和日常综合监管的责任单位。   (三)明确办证流程。《意见》明确,按照“先照后证”管理办法,旅游民宿经营业主应当先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办经营申请,填写《武汉市旅游民宿开办备案登记表》和《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到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含有“旅游民宿”的营业执照,并经区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许可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营。   三、《意见》还有那些宏观政策?   《意见》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旅游民宿“放管服”改革。《意见》还明确提出,要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完善旅游民宿投资建设奖励标准并及时兑现。大力扶持旅游民宿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全市旅游民宿蓬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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