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退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保证金交还期限   接收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原渠道如数交还。   三、有关要求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在3月5日前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在官网向社会公告;   2.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3.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保证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情况(盖章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姜佳佳,电话:0551-62999134、13515641970,电子邮箱:80641077@qq.com。   附件: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10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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