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 为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促进旅行社规范经营,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核查工作,严格落实旅行社退出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核查 各地要通过线上排查和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辖区内所有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一是截至2020年11月15日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或提交银行担保的旅行社;二是截至2020年11月15日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或者增设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增存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的旅行社;三是截至2020年11月15日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未在规定期限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的旅行社。 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银行机构的沟通合作,认真核查以上情况的旅行社是否按时缴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旅行社所缴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的额度是否与其经营范围、分公司数量相符。 二、严格依法行政 各地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督促旅行社按时足额缴纳、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并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质量保证金或银行担保相关信息,对截至2020年11月30日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旅行社,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强化服务意识 各地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对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质量保证金等原因,需要退换质量保证金时,要及时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协调相关银行在规定日期内将相应数额的质量保证金退还旅行社,为旅行社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四、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质量保证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动态监管和长效监管机制。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质量保证金存取流程,对未按时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或提交银行担保的旅行社,要依法履行催缴义务。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旅行社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把加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作为加强事中监管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快推进落实。请各地于2020年12月1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质量保证金核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市场管理处,收件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1709室,电子邮箱:80641077@qq.com,联系人:姜佳佳,电话:0551-62999134。 特此通知。 附件:质量保证金核查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质量保证金核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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