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与演出,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3]2847号)于2013年12月27日正式发布。现将2013—2014年度申报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首演的剧目,于2014年4月15—30日申报;   2、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首演的剧目,于2014年8月15—30日申报。   二、申报地点:北京市文化局   三、申报类别:“剧目创作奖励”、“剧目演出奖励”“重要赛事奖励”和“参赛补贴”。“剧目创作奖励”为已经首演的剧目。   四、申报材料:   (一)剧目创作奖励:申报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版权归属声明、演出剧本或光盘、首演(商演)证明。   (二)剧目演出奖励:申报表、剧目演出光盘、演出场次证明(场租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演出收入到帐证明(收入发票复印件、记账凭证、收入明细账、票务结算单等)。申请“进入国际主流演艺市场”演出奖励请提供邀请信及中文翻译件。   (三)重要赛事奖励:申报表、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及奖励拨付证明。   (四)推荐参赛补贴:书面申请、入围重要艺术赛事文件、赴外地参赛旅运费、食宿费支出证明材料(发票复印件、记账凭证、明细账等)。   (五)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请交电子版一份,书面盖章版一份。光盘请提交九份。 “进入国际主流演艺市场”演出奖励、“国外重要赛事奖励”的项目申报资料交到北京市文化局对外文化交流处(209室),其余项目申报资料交到演出艺术处(217室)。   邮箱:wutaiyishu2014@163.com   地址:海淀区上园村30号北京市文化局,100044。   电话:演出艺术处 82210755,对外文化交流处 82210760   联系人:演出艺术处 郭竹青、朴文姬        对外文化交流处 魏戎   剧目创作奖励申报表   剧目演出奖励申报表   赛事奖励申请表   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文化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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