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旅行社、各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现阶段向本市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2020年2月5日前(含)已在本市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专用帐户余额)的80%。被法院冻结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特殊情形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交还期限 自文化和旅游部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有关要求 办理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和银行应抓紧对接,3月5日前(含)完成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银行应认真审核旅行社提交材料,核准暂退金额,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每周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暂退数据并于3月5日后一周内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总结和暂退旅行社名单及金额明细情况;相关旅行社要按照银行业务流程和规定办理暂退手续,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在全力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对未按期交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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