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近日,《云南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方案》列出了“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的32项主要指标。《方案》提出围绕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对外文化交流体系,加快形成“一核、两群、四线、五廊、七区、十片、多点”的文化发展格局。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督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以下为《通知》和《方案》全文。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云南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云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6日   云南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文化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云南特点、民族风格、中国气派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繁荣发展文艺创作生产,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着力提高文化软实力,努力实现文化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文化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握好政治导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好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把工作做到群众中去,给人以信心和希望,更好地动员全省人民为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团结奋斗。   (三)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服务云南发展新定位这个总要求、建设民族文化强省这个总抓手,强优势、补短板、抓特色、求突破,大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对外文化交流体系,做大文化事业、做强文化产业、做优文化产品、做活文化市场、做亮文化品牌,努力走出一条充满活力、凸显实力、独具魅力的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跨越发展新路子。   (四)主要目标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中国梦引领凝聚作用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文化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艺术创作生产持续繁荣发展,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精品力作、文化品牌和文艺人才,民族歌舞艺术创作在全国的优势和地位得到巩固发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覆盖到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覆盖到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公共文化供需有效匹配;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不断完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云南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更好保护、传承和利用,走在全国先进行列;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文化市场更加繁荣有序,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突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文化交流中心,文化“走出去”能力明显增强,云南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高,在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         专栏  1   “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  2020  )   属性   文化基础设施   1  .州(市)级“两馆”中一级馆占比   %   100   约束性   其中:图书馆   %   100   约束性   文化馆   %   100   约束性   2  .县级“两馆”中三级馆以上占比   %   100   约束性   其中:图书馆   %   100   约束性   文化馆   %   100   约束性   3  .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占比   %   100   约束性   4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艺术创作生产   5  .入选国家级、国际性重要奖项和重要艺术活动作品   个   5   预期性   其中:舞台艺术作品   个   3   预期性   美术作品   个   2   预期性   6  .京剧、滇剧、花灯、话剧各有优秀保留剧目   台   3   约束性   7  .白剧、彝剧、傣剧、壮剧各有优秀保留剧目   台   1   约束性   8  .“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送戏下乡惠民演出   场次   ≥  10000   约束性   公共文化服务   9  .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   册   0.8   预期性   10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和服务人次   万   1500   约束性   11  .公共博物馆年服务人次   万   2000   约束性   12  .公共电子阅览室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文物博物事业   13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处   580   约束性   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处   180   约束性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处   400   约束性   14  .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   个   150   约束性   15  .博物馆年举办陈列展览   个   800   约束性   16  .文物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率   %   80   约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17  .省级以上非遗保护名录项目   项   630   预期性   其中:国家级   项   130   预期性   省     级   项   500   预期性   18  .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名   1620   预期性   其中:国家级   名   120   约束性   省     级   名   1500   预期性   19  .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个   25   预期性     20  .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项目   个   14   预期性   21  .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个   100   预期性   22  .全省传承基地及传习馆(所、室)   个   300   预期性   文化产业发展   23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个   1   预期性   24  .纳入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   个   10   预期性   文化交流合作   25  .派出国(境)外文化交流项目   个   30   预期性   26  .引进国(境)外文化交流项目   个   5   预期性   27  .“七彩云南·文化周边行”文化交流活动   场次   10   预期性   文化市场管理   28  .文化市场信息信用数据库涵盖全省文化市场经营主体   %   90   约束性   29  .文化市场技术与监管平台在全省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应用率   %   95   约束性   30  .文化市场管理与服务平台上线率   %   100   约束性   文化人才队伍   31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人次   3000   约束性   32  .命名云南省优秀青年演员   名   20   预期性      (五)空间布局   围绕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对外文化交流体系  ,  加快  形成“一核、两群、四线、五廊、七区、十片、多点”的文化发展格局。   一核:  充分发挥昆明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打造区域性文化交流中心核心区,推动中华文化通过云南更好地走向南亚东南亚,提升云南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两群:  以省、州(市)博物馆(纪念馆)为龙头、县(市、区)博物馆(纪念馆)为依托、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民俗文化陈列馆(室)为延伸,打造特色鲜明、内容独特、形式多样的博物馆集群和博物馆群落。依托文化资源优势,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打造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文化小镇和村寨,推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四线:  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丝绸之路“南亚廊道”云南段、茶马古道、滇越铁路、滇缅公路四条线性文化遗产,开展文化文物资源调查、规划编制和世界文化遗产价值研究,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   五廊:  推进边疆数字文化长廊建设,提升边境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国门文化形象;加大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云南廊道建设,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建设茶马古道文化长廊,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建设跨境民族文化交流长廊,促进我省与周边国家文化联通、感情互通、民心融通;建设五尺道文化走廊,促进云南与川渝黔的区域文化交流合作。   七区:  加大迪庆州、大理州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力度,探索民族传统文化整体性保护与发展的方式路径;完善保山市、楚雄州两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推进曲靖市、昆明市等地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结合滇越铁路保护利用工程,推动建设碧色寨近现代文化旅游示范区。   十片:  加强以丽江古城、红河哈尼梯田为核心的两个世界文化遗产片区的保护和管理;推进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景迈山古茶林”为核心的茶文化生态片区的保护与发展;推进滇越铁路碧色寨车站近现代文物保护片区的保护和建设;规划建设以大理太和城遗址、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剑川海门口遗址、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广南牧宜汉墓遗址、龙陵松山战役遗址等为核心的六个大遗址保护片区。   多点:  加大省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惠民示范村、中国传统村落等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二、促进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抓住核心价值这个灵魂、中国梦这个主题、创作这个基础、人才这个关键、机制这个动力,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以打造高水平文艺滇军、构建云南文艺升级版为目标,推动云南文艺繁荣发展,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具有云南特点、云南风格的精品力作。   (一)把握正确创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创作生产优秀产品为中心环节,加强云南重大革命和历史、现实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题材创作,抓好中国梦和爱国主义主题文艺创作,讲好国家民族宏大故事,讲好云南改革开放生动故事,讲好百姓身边日常故事。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建立健全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  深入生活、  扎根基层的长效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教、学、帮、带”活动。   (二)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加强艺术创作生产规划和资源统筹,围绕“三出三评”(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评奖、评论、评价),深入实施当代云南文艺创作工程、云南文化精品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加大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作用原创精品的扶持力度,着力推出一批知名文化品牌。着力加大对现实题材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建设现实题材舞台艺术创作选题库,推出更多接地气、扬正气、有人气的优秀艺术作品。围绕党和国家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创作和展演展览活动。加大对剧本创作的扶持,新创、征选和储备一批优秀原创剧本,并积极推动投排。加强云南美术创作风格和内涵研究,提升美术馆专业化建设能力,提高创作和展览水平,推动形成“云南画派”。   (三)弘扬云南优秀民族传统艺术。实施云南地方民族戏曲振兴行动,加大对京剧、滇剧、花灯剧及少数民族剧种扶持力度,加强重点戏曲院团建设及剧种的传承、创作、演出及人才培养、理论研究、传播推广,鼓励地方民族戏曲流派及风格样式创新。实施云南民族民间歌舞乐扶持工程,抢救保护和挖掘整合云南民族音乐舞蹈资源,推出一批主题民族音乐舞蹈作品,打造具有鲜明云南风格和特色的传统艺术品牌。推动云南艺术档案建设,收集、整理和利用我省不同时期艺术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史料,为我省文艺传承创新提供借鉴和支持。   (四)创新艺术创作生产机制。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采取委托创作、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等方式,实行重点作品重点扶持、重点人才重点培养、重点项目重点攻关、重点主题重点培育,不断完善精品创作生产机制。积极探索签约艺术家制度、重大文艺活动政府采购制度、重点剧目制作项目制、文艺领军人物项目负责制及“央地合作”“省地合作”新模式。建立健全艺术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文艺院团、艺术机构、名家大师的合作。加强全省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及项目管理。   (五)完善文艺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艺术评价体系,深化文艺评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剧目展演、青年演员比赛、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群众文化“彩云奖”等评奖机制,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建设,加强文艺评论阵地、评论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发挥好《民族艺术研究》的艺术评论功能。   (六)加强优秀作品传播推广。加强对全省文艺活动的统筹,办好品牌艺术活动和重要文艺赛事。加大文艺作品宣传推广力度,开展获奖作品巡演巡展系列活动。创新艺术传播渠道,推动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深入开展文艺惠民演出活动,充分发挥“红色文艺轻骑兵”和“文化大篷车”的作用。持续推进地方民族传统戏曲进校园进乡村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七)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新的理念和体制机制组建云南演艺集团。推动各级文艺院团建立健全艺委会,促进形成科学的艺术决策机制。建立文艺院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和推动经典剧目演出、演出季演出、驻场演出、小剧场演出等,鼓励有条件的文艺院团推出优秀剧目演出的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      专栏  2   艺术创作生产   1  .舞台艺术精品创作。  制定全省舞台艺术创作规划和年度重点创作剧目选题计划,建立舞台艺术创作题材库和重点扶持剧目目录,打造原创精品剧目,支持复排演出优秀保留剧目。“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出  40  部以上大型舞台艺术原创作品,力争  5  部以上作品入选全国性、国际性奖项或重要艺术活动。   2  .云南地方民族戏曲振兴行动。  开展戏曲剧种普查,抢救、保护戏曲文献资料。实施“名家传戏”,开展“戏曲名家走基层”活动,设立艺术名家工作室。加大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传统戏曲项目的扶持力度。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动戏曲进校园、进乡村。加强戏曲教育工作。“十三五”期间,扶持云南世居少数民族各创作  1  台(个)代表性艺术精品;白剧、彝剧、傣剧、壮剧各有  1  台优秀保留剧目,每三年创作  1  台新作品;京剧、滇剧、花灯等各有  3  台以上优秀保留剧目,并持续不断推出新作品。   3  .云南民族民间歌舞乐扶持工程。  开展全省民族民间歌曲、器乐和舞蹈的补充调查,建立云南少数民族艺术资源数据库,扶持重点民族歌舞、音乐文艺院团,组织重点剧(节)目创作演出。“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  3  部以上原创民族舞剧,编创和提升  20  部跨领域综合歌舞节目,创作  20  部云南独有乐器独奏(合奏)作品、  5-8  部民族音乐剧,力争云南每个世居少数民族有  1-2  首本民族代表性声乐作品。   4  .  打造“云南画派”。实施美术创作提升计划,推动美术创作、研究、评论工作和美术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创作  100  件以上优秀美术作品。实施美术收藏计划,以滇籍美术名家为重点建立美术收藏目录,开展作品和资料文献征集工作。实施美术展览提升计划,每年推出馆藏精品展出季,每两年在昆明举办一次双年展,每三年在国家美术馆举办一次作品展,每五年在全国开展一次巡回展。   5  .办好重要文艺活动和赛事。  办好云南省新剧目展演、云南省青年演员比赛、云南省花灯滇剧艺术周、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云南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会演、云南省小剧场话剧全国邀请演出展、中国原生民歌节、昆明美术双年展等文艺活动和赛事。积极争取举办、承办和合办更多的国内外艺术展演和比赛,打造新的艺术活动品牌。      三、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突破口,补短板、填空白、强弱项,注重有用、适用、综合、配套,统筹建设、使用与管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推动文化小康建设。   (一)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国家指导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清单,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填平补齐公共文化资源,加大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推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重视特殊群体文化权益,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我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设施为补充,统筹规划、均衡配置,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建设标准。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加快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流动服务点建设,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设备器材,推动流动服务常态化。   (三)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的作用,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统筹实施各类重点文化工程和项目。加快推进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施“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建成“文化云南云”公共文化大数据平台。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公共文化“一卡通”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广“按需制单、百姓点单”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配送网络。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逐步拓宽购买范围。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历史街区、民宅村落、闲置厂房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培育和规范文化艺术领域行业组织,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建设,提高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公共文化设施设备。   (五)加大文化扶贫和文化小康工作力度。与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精准实施文化扶贫。加快实施《“十三五”时期云南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南“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资金、项目、政策倾斜力度,实施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发展。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服务中心覆盖工程,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建立健全“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加强城市对农村、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推进“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创建活动。   (六)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边境县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国门文化”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家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建设一批数字文化驿站。加大边境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挖掘和保护边境特色文化资源,扶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建立边境地区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维护文化安全。支持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发展文化边贸。开展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   (七)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实施群众文艺创作提升计划,推动全省群众文艺创作繁荣发展。发挥基层文艺组织、文化单位在文化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  形态  。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主题活动,打造示范性强、带动力大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提高社区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水平。挖掘传统节日、民族节庆、民俗活动资源,支持开展特色浓郁、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加强文化艺术普及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和机构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专栏  3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  .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省话剧院迁建、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改扩建、省美术馆新馆提升改造等,积极争取省花灯剧院综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对未建成或未达标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推动县(市、区)国有文艺院团综合排练场所建设。到  2020  年,“两馆一站一中心”(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   2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整合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图书阅读、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配备阅报栏(屏)、灯光音响设备、广播器材、体育健身设施等。   3  .“国门文化”建设工程示范项目。  建设一批边境口岸国门文化交流中心、边民互市点(边境通道)国门文化友谊广场、边境较大自然村国门文化交流设施。   4  .公共文化品牌建设。  办好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推进农民演艺协会建设。持续开展“百团千队万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彩云奖”评选及巡演、“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舞等活动,办好农民工文化节,创建一批老年大学示范校。   5  .文化艺术普及计划。  实施文化艺术普及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发挥各级文化馆、文艺院团、艺术院校作用,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学校的全民文化艺术普及活动和公益性演出。推动在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普及艺术教育,持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依托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艺术培训,规范引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健康发展。      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国家修订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和公布程序。实施危急文物抢救保护工程,支持各地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和监测,注重日常管养和维修。重视革命遗址、云南抗战遗迹等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和维修保护,建立云南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加强对云南革命文物的研究阐释。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及民居建筑中的文物认定和维修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严格审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做好边境一线和少数民族地区考古工作。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依法实行确保工程质量的招投标方式和预算编制规范,推行文物保护规划、维修工程方案第三方评审,强化文物保护项目经费绩效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开展馆藏珍贵文物修复保护,及时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实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不断完善省、州(市)级博物馆和重点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抗震防护和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重点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重视征集收藏少数民族文物、近现代纪念性文物,探索建立我省民族文物分类和定级标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加强云南历史文化古籍保护、民族文化古籍保护及善本再造,建立健全古籍普查、修复、保存、宣传、利用工作机制,推进古籍资源数字化。   (三)推进博物馆建设。实施云南博物馆集群和博物馆群落建设工程。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博物馆建设,支持云南特有少数民族博物馆建设。鼓励在云南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国传统村落和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依托民居设立博物馆。实施博物馆展陈水平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展陈质量和藏品展出效率,促进馆藏展览交流共享;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举办民族文物陈列;鼓励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等管理单位举办展陈活动。积极开展智慧博物馆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增强展览效果,提高展览的互动性和观众参与性。丰富博物馆服务内容和形式,加强博物馆讲解培训和志愿服务,增强博物馆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评估。加强对丽江古城、红河哈尼梯田的管理和监测。加快推进景迈山古茶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力争早日确定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年度项目并成功入选。实施茶马古道保护工程,维修展示茶马古道遗迹遗物,提升茶马古道保护利用水平。开展滇越铁路(包括个碧石铁路)、滇缅公路的世界文化遗产价值评估,开展丝绸之路“南亚廊道”云南段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持续推进碧色寨等滇越铁路沿线重点文物的维修保护。   (五)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建筑消防设施和古遗址、古墓群、石窟寺、石刻等防盗防破坏设施,完善文物收藏单位的技术防范设施和制度建设,提高抗安全风险能力。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探索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日常看护巡查文物服务。加强文物安全监督工作,推动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规定和“一项一策”等文物安全管理措施。   (六)拓展文物利用。深入挖掘文物价值内涵,发挥文物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作用。与教育部门合作,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鼓励在博物馆组织“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流动服务;支持文物考古单位、影视拍摄机构及有关组织举办考古夏令营、考古探秘、考古题材微电影拍摄、考古发掘报道等活动;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丰富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工业遗产、老字号店铺等新型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和保护,将其开辟为参观和旅游场所,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位;对中国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建筑分别实行整体保护、风貌保护、本体保护,切实保护好其原有格局和传统风貌,实现文物保护与使用功能延续、居住条件改善相统一。推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切实加强对文物市场和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促进文物拍卖市场健康发展。   (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已核定公布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积极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提高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的公众参与度,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议。      专栏  4   文物保护利用   1  .考古遗址建设。  支持大理太和城遗址、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剑川海门口遗址、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广南牧宜汉墓遗址、龙陵松山战役遗址等进行规划建设,并积极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2  .名人故旧居保护工程。  调查全省名人故旧居情况,按照分类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名人故旧居的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   3  .数字博物馆建设。  利用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对馆藏文物进行数字化处理,建设数据库,实现文物信息共享。开展网上博物馆建设,提升博物馆藏品及展陈的宣传能力和水平。   4  .文物数据库建设。  依托省博物馆建立云南馆藏文物数据库,依托省考古所建立云南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负责全省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信息登录和数据库建设。      五、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加大云南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力度,更好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力度。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州(市)级和县级项目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推荐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保护名录和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推进迪庆州、大理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启动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高整体性保护利用水平。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把更多符合条件的农事活动习俗评审公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积极探索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联合保护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扩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形成传承梯队,增强传承后劲。积极探索“双向培养”机制,把戏曲院团具备条件演员培养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把具有发展潜质的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成文艺院团特邀演员。逐步提高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工作补助标准,鼓励其带徒授艺、组织传习和开展培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应专业和课程,并在招生录取上给予照顾。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教育教学。更加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三)推动保护传承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医药、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类项目在社区、旅游景区(点)等建设中的作用。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及传统医药类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品牌。支持家庭作坊式的保护传承,鼓励企业开展以保护核心技艺为重点的生产性保护传承。鼓励企事业单位与保护责任单位合作,对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展示宣传。鼓励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旅游企业等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   (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水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机构举办经常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展览、图片展示、技艺展演、学术讲座等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作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联合新闻出版广电、旅游发展等部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传承方面的知识普及、宣传报道和景区(点)开放服务。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点)活动。在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期间集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推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评估。推动各地设立或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制定和推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和标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荐评审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申报、评审、公布、建档等程序。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工作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设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探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征集和保管制度。   (六)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工作。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室)建设。建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活态展示中心,鼓励各州(市)、县(市、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或展示中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或展示中心建设与民族博物馆建设相结合。选择一批具有较好传承潜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且面临一定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支持其改善保护、传承和利用的设施条件。   专栏  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类别构成、民族构成和地域构成,形成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为重点、州(市)级名录分布合理、县级名录基础良好的金字塔结构。到  2020  年,力争我省国家级保护名录增至  130  项以上,省级保护名录增至  500  项以上。   2  .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科学制定保护区规划,启动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鼓励州(市)、县(市、区)政府设立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到  2020  年,力争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达到  100  个。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室)建设,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创建。到  2020  年,力争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达到  25  个,传承基地和传习馆(所、室)达到  300  个以上,展示基地达到  5  个以上。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  委托高校和相关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增强传承发展后劲。到  2020  年,力争我省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  120  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  1500  人。      六、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一)突出特色优势文化产业。推动歌舞演艺业、文化休闲娱乐业、民族民间工艺品业等加快发展。加强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开发,提升工艺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做大做强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品产业。持续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云南廊道建设,合理规划和引导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转企改制文艺院团加大演艺市场开拓力度,打造具有市场号召力的演艺品牌。积极推进县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各地建设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小镇、街区和乡村,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培育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支持原创动漫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加大对优秀动漫创意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移动游戏、电子竞技等新业态发展。调动各级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和创意设计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重点做大做强文博创意产业,打造一批富有创意、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文博创意产品和品牌。   (三)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文化产业与制造、建筑、设计、信息、旅游、农业、体育、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文化含量和附加值。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产业与网络融合发展,创新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合作,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提升文化旅游品位。做大做强旅游演艺产业,引导主要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开发旅游演艺产品,打造旅游演艺综合体。支持各地依托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名城(镇、村、街区)、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生态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打造文物旅游品牌。   (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推动文化产业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支持“专、精、特、新”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培育更多文化市场主体。加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和创建工作,提升引领示范效应。引导各地根据文化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打造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推动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发展文化中介服务。   (五)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文化消费转型升级。开拓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引导文化企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推进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措施促进文化消费。继续引导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提升全社会文化消费水平。      专栏  6   文化产业发展   1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云南廊道建设。  合理规划、引导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争取纳入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将红河州纳入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   2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  指导和支持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园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区域内特色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特色文化产业集群。   3  .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实施一批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推动其与旅游、体育、餐饮、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各地发展有乡村记忆、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乡村文化产业。      七、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督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文化市场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的主渠道。   (一)完善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市场。推动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产品供给。鼓励文化企业加快创新、丰富业态、改造装备、改善服务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引导文化企业开发面向大众、适合不同年龄层次的文化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文化市场业态,支持发展电子票务、演出院线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和管理,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的网络文化产品。   (二)推进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加强人才、技术、信息、产权和中介服务市场建设,支持文化中介机构发展,促进文化要素高效流转,提高文化资源配置率。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服务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行业指导。消除地区壁垒,促进区域协作和市场一体化建设。消除行业壁垒,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娱乐综合体。   (三)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以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为辅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应用,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分类评级。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加强对网络表演市场日常巡查及网络表演者的信用约束。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升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大对重大案件督办督查工作力度。   (四)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文化市场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省、州(市)、县(市、区)文化市场执法指挥平台。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区域协作。加强执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办案能力。推进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执法工作中的全面应用,提高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信息化水平。推动各地落实好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保障等规定。      专栏  7   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1  .文化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  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省  90%  以上文化市场经营主体。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向管理部门和公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服务。   2  .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  建成支撑文化市场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平台、业务关联平台、应用集成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推动平台在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应用率达到  95%  。         八、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充分发挥云南文化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紧紧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建机制、搭平台、做项目、塑品牌,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对外文化交流体系。   (一)提升对外文化交流水平。  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积极争取更多地参与国家举办的文化年、文化节、展会以及重要外事活动,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重点文化艺术机构、知名艺术节的机制化合作,利用国家平台和国际舞台展示云南文化。加强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对口合作,共同举办系列文化艺术活动,使之成为我省重要的文化交流平台和窗口。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积极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   (二)加快推进区域性人文交流中心建设。  加快构建以昆明为中心、沿边城市为支撑、边境地区为窗口、驻外文化机构为前沿的面向南亚东南亚文化交流合作工作格局,做大做强做优澜湄国际文化品牌。深化部省合作,充分发挥缅甸仰光、柬埔寨金边中国文化中心基地平台作用。利用好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和平台,推动我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舞台艺术创作生产、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利用、文化艺术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加快推进东南亚南亚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基地建设,力争启动西南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建立与周边国家文化部门对等互访和经常性联系机制。建立跨境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做好文物保护援外工作。   (三)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提升中国——南亚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的文化含量,办好专项文化会展。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支持民族歌舞、杂技等文艺团体及工艺美术企业走出去,推动云南本土动漫游戏产业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发展。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建设核心文化产品资源库和项目储备库,着力培育对外文化贸易品牌。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创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支持文化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   (四)加强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  建立长效交流合作机制,搭建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平台,提升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水平,促进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共同弘扬中华文化。      专栏  8   文化交流与合作   1  .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建设。  推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文化艺术节、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研讨会高端化机制化发展,打造国家级、国际性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办好中国临沧亚洲微电影艺术节,扩大“文化中国·七彩云南”“七彩云南·文化周边行”等系列文化交流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中缅胞波狂欢节、中老越三国丢包狂欢节、国际目瑙纵歌节等文化交流活动品牌化发展。   2  .文物保护与考古交流合作。  开展怒江、澜沧江、红河和大盈江等国际性河流流域以及古代云南对外对内交通线路的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涉外考古和文物保护项目,主动寻求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合作。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物展览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东南亚南亚考古研究与文物保护基地建设。      九、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牢牢把握文化创作生产传播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制度创新,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发展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文化行政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  推动文化行政部门与其所属  文化企事业单位管办分离,依法赋予文化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深化文化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推进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二)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增强公共文化机构活力。   (三)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其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推动文化企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提高生产经营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推动上市发展。建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培育和规范文化艺术领域行业组织。加强引导、扶持和监管,促进文化艺术领域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富有活力、服务高效、治理完备的文化艺术领域行业组织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合由行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行业组织承担。   十、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能力素质,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忠诚可靠、作风上务实过硬、业务上扎实精湛的文化人才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选优配强厅直属文化单位领导班子,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政治、强党性、敢担当、勇创新、严律己,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要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云岭文化名家工程”、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云南文艺队伍十百千万工程”等为抓手,着力培养民族文化代表人物和文艺领军人物,培养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积极推送我省文化人才进入文化和旅游部相关人才培养计划,争取更多优秀文化人才入选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着力培养青年拔尖人才,形成高层次领军人物的重要后备力量。   (三)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选齐配好乡镇、村和街道、社区文化工作人员,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支持贫困地区设立财政补贴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加强边远贫困地区、边境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群文艺术门类创作人才的培养,做好面向基层、面向剧团、面向百姓的文化活动策划人才、组织人才、专业人才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重视发现和培养扎  根基层的乡村文化能人、  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各类文化活动骨干。   (四)拓展文化人才培养途径。建立健全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岗位培训、短期进修、挂职锻炼、院校代培、出国深造等多种模式,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支持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与高等院校开展“订单式”联合培养。实施好滇沪合作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合作,推进中小学艺术普及教育,为培养艺术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五)健全文化人才培训体系。以提升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统筹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人才培训网络。注重普遍轮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扎实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业务培训。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完善培训评价考核机制。      专栏  9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1  .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  根据基层文化工作现实需求,举办相关的专题培训班。“十三五”期间,对全省县级图书馆馆长、文化馆馆长、乡镇文化站站长和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遍轮训;力争村级示范性培训实现全覆盖。   2  .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发挥省文化馆在基层文化人才培训、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方面的龙头作用,将其建设成为全省文化艺术普及人才培训基地和群众文化示范基地。发挥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在舞台艺术和应用型艺术人才培养方面的龙头作用,将其建设成为全省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联合有关高等院校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基地和传统工艺美术培训基地。      十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文化工作的正确方向。全省文化系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系统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   (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根本保证。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自觉地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文化发展改革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影响,努力构建文化系统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住“关键少数”,实行党政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基层党建巩固年”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文化发展改革的坚强战斗堡垒。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刻剖析文化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全面推进联合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管理,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要充分运用歌舞、戏剧、美术及文物、图书展览等形式,推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等。   十二、保障措施   加大文化发展改革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引导、扶持、激励、规范作用,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加强文化财政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文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文化发展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文化改革发展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经济实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重点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和经费保障投入,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设立云南艺术基金,加大对全社会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和扶持。完善各项文艺扶持政策,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扶持,加快落实国家支持地方戏曲繁荣发展的政策措施。把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障。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并能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经费。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取消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等方式,着力扶持文艺院团发展改革。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文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夯实文化统计基础,提升文化统计服务能力。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动落实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政策。推动各级政府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推动落实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相关政策。推动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落实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文化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文化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文化类地方性法规建设。推动出台《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修订出台《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推动民族自治地区出台有关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单行条例。制定贯彻国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市县级文物行政执法职能,实现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全覆盖。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文化系统全员法治培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运用法治方式管理文化事务的水平。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打造法治文化精品。   (四)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创新发展的驱动作用。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对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确权、登记、评估。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五)建立健全文化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国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安全监测预警和危机处置机制,加快处置、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重大或突发事件。   十三、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形成推动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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