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文旅联发〔2021〕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日 云南省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云南”和“旅游革命”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云南只有一个景区,这个景区叫云南”全域旅游理念和“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发展方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互联网+”为手段,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在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旅游业转型升级中的应用,构建智慧旅游管理体系、提升智慧旅游服务内容、创新智慧旅游体验产品、开拓智慧旅游营销渠道,加快打造世界级多样性生态旅游目的地,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政策供给,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互联网+旅游”营商环境,形成我省上下协同、多方协作、合作共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吸引多元化社会资本与技术力量参与我省智慧旅游发展,推动旅游生产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创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科技赋能,适度超前。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普及,推进旅游要素数字化、智慧化。坚持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快速迭代、循序渐进,在重点要素领域、重点空间区域和重点旅游项目开展示范创建,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将互联网作为旅游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依法依规推动政府与企业间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 安全可靠,有序发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加强对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的监管,筑牢“互联网+旅游”发展的安全底线。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围绕我省“旅游革命”进程,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旅游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我省“互联网+旅游”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旅游业“云、网、端”建设逐步完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重点旅游特色村镇、重点国有博物馆等区域加快智慧化转型升级;形成一批“互联网+旅游”创建标准并逐步推行实施,旅游大数据和智慧化应用创新初显成效,线上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个性化、多样化水平显著提升,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线上营销智慧化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到2025年,“互联网+旅游”融合更加深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建设一批全国示范智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名镇名村,继续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向周边国家、地区持续输出云南智慧旅游发展模式,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的文旅新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旅游要素智慧化建设 1.推动智慧景区建设。建设一批智慧旅游景区。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围绕游客游前、游中、游后需求,引导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普及景区电子地图、语音导览、扫码识景、预约预订、分时游览等智慧化服务,丰富线上线下游客体验内容。2021年全面完成4A级以上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推动3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引导鼓励2A、1A级旅游景区开展智慧化建设。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示范景区和示范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动石林风景名胜区、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丽江古城景区、玉龙雪山景区等高A级旅游景区建设为全国智慧旅游景区样板;重点推动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大理古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智慧化建设,打造成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扶持一批智慧旅游示范村镇。推进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重点推进昆明市安宁市光崀村、大理州剑川县沙溪古镇、大理州巍山县南诏镇、大理州宾川县新庄村、丽江市宁蒗县里格村、玉溪市澄江市禄充村、楚雄州楚雄市紫溪彝村、普洱市澜沧县老达保村、普洱市宁洱县那柯里村、红河州弥勒市可邑小镇、红河州元阳县阿者科村等一批村镇开展智慧化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一批数字博物馆建设。支持文化文物单位运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开发馆藏资源,发展“互联网+展陈”新模式,建设线上博物馆。重点推动昆明市、楚雄州、大理州等州、市国有博物馆建设数字化展示示范项目,开展交互体验、展品数字化采集、图像呈现等研究与应用。积极推动“博物馆+文创”产品线上宣传和销售模式创新,探索文旅融合、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融合的发展模式。(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智慧酒店建设。推动酒店宾馆、民宿客栈等住宿企业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化建设,探索非接触式前台服务、智能客房、刷脸入住等新服务模式。引导住宿企业开展在线经营并不断提升线上运营能力,加大与周边旅游要素互动,强化住宿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智慧交通建设。建立旅游租包车开放平台。制定进驻标准,遴选符合条件的租包车企业,提供各类型租包车业务服务。建立竞价机制,游客通过市场化竞价,选择符合需求的旅游交通工具。建立评价体系,把用户评价与政府行业监管结合起来,对租包车企业进行评价排名,促进企业主动提升服务质量。导入政府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租包车企业入驻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打通景区交通“最后一公里”。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建立机场、高铁站、汽车客运站与旅游景区,以及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接驳平台,推动省内各大交通枢纽到重点旅游城市、主要旅游景区实现无缝对接、零距离换乘和高效率接驳,为游客解决旅游“最后一公里”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智慧餐饮建设。打造一批智慧餐厅。积极推动云南餐饮名店、特色小吃在线经营,依托在线平台构建美食地图,指导餐饮企业构建或使用智慧餐饮管理系统,实现从订座到结算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服务。探索智慧采供、刷脸消费、无接触服务等智慧餐饮建设。(省商务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针对全省旅游餐饮场所,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为重点,以推进智慧监管为抓手,稳妥有序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智慧娱乐建设。培育“云演艺”。鼓励演艺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支持举办线上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打造舞台艺术演播知名品牌。鼓励文艺院团、演出经营场所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艺术线上发展。鼓励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展演,不断提升创作生产水平、壮大演艺经营主体。培育“云节庆”。重点推动彝族火把节、傣族泼水节、景颇族目瑙纵歌节、佤族“摸你黑”狂欢节等知名度高、吸引力强的特色文化旅游节庆“上云端”,带动各类节庆、赛事、展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发数字娱乐产品。鼓励采用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数字技术,推动现有文化内容向沉浸式内容移植转化,开发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提升线下数字化水平,丰富娱乐多维度体验内容。(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智慧购物建设。打造在线诚信购物平台,积极推动以“十大名品”为代表的云南名特优商品入驻,上线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伴手礼和专属定制产品。培育一批设施完善、诚信可靠、商品丰富、品质放心、消费安全、维权有效的购物经营主体。科学布局一批线下购物旗舰店,展示线上特色商品,形成科学合理、健康诚信的购物布局体系。(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 1.夯实智慧旅游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依托已有信息通信设施,加快公用通信网络升级改造。持续完善大滇西旅游环线网络覆盖,优先在国家级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及省级旅游度假区、3A级以上景区等需求量较大的区域实现5G连续覆盖,保障大密度客流环境及偏远旅游区域通信设备信号畅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提升。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旅游区域客流集中区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实现对旅游资源、服务网点、设施设备及相关人力资源的实时监测和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旅游大数据中心。建立大数据统一目录、规范、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省智慧旅游大数据中心,推进涉旅行业信息内容资源整合,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换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范。推进数据资源采集与整合。不断提升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发布能力,提高多网络渠道信息服务数量和质量,制定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更新维护机制,推动信息资源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实时共享与创新应用。推进大数据开发开放和共享应用。不断完善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顶层设计,健全旅游分析维度和模型算法,建设基于大数据的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统计体系,精准指导市场和产品开发,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依法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反哺助力行业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税务局、省气象局、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旅游服务智慧化建设 优化服务体验。以游客体验为核心,持续推进架构优化、要素资源优化、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形成一体化的区域服务信息资源,提供立体化、全方位、一站式精确信息和互动化服务,不断完善“游云南”App架构,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和游客体验质量。探索开展入境移动支付服务便利化试点工作,为入境游客提供便利化消费服务。推出适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功能,上线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布点信息,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应用体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游云南”平台开放共享。推动平台面向涉旅企业全面开放,加强与“吃、住、行、游、购、娱”涉旅企业合作,探索0佣金、最短T+0结算机制,加大本地生活服务高频应用接入,把“游云南”平台打造成为面向游客的市场化平台、云南旅游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流量平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旅游管理智慧化建设 完善旅游投诉处置管理体系。通过整合12301与“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等投诉渠道数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投诉数据,建立管理分析制度,为管理部门提供“问题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引发投诉的根源,进一步提高游客满意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拓展“30天无理由退货”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健全退货商品责任追溯体系和商品供需矛盾分析体系,建立旅游商品购销环境的良性循环机制,提升涉旅企业商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构建诚信旅游消费环境。(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优化旅游团队综合监管体系。整合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与全国旅游监管审批、全国旅游电子合同、导游管理、组合保险、旅游车辆、住宿等系统数据,构建全省旅游团队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导游和涉旅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涉旅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线上线下统一的涉旅企业诚信评价机制,推进诚信评价体系覆盖面、知名度和权威性,对诚信指数排名靠前的涉旅企业给予“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优先推荐等政策支持,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涉旅企业,向信用中国、信用云南平台推送信息,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销推广智慧化建设 构建线上新媒体营销推广平台。积极运用自媒体、社交媒体等媒介,构建以网站、微信、微博、数字广播电视网络和传统媒体相互协同,线上宣传与线下主题活动同步的融媒体矩阵。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互联网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和电商平台合作,扩大营销覆盖面、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网络营销的精准度、提高旅游产品营销转化率。积极构建旅游网络营销矩阵,加强政府、旅游企业、个人在各类互联网媒体平台的营销推广工作引导力度,强化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的热点推广和统筹联动。重点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开展网络宣传推广、短视频制作和直播等技能普及培训,加强基层网络营销队伍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社交平台作为传播主阵地,引领大众采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站专题、公众号、自媒体等渠道参与云南旅游宣传推广和线上营销推广,展示云南旅游形象,推介旅游产品。充分利用社会名人、旅游达人、知名网红在新媒体主流社交平台开展云南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大力培育本土旅游网红。建立旅游营销科学评价机制,提升旅游营销成效。(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重视新技术创新应用 1.推广5G应用示范。开展“5G+AR/VR”应用。引导和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4K/8K超高清、无人机等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发展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推动现有文化内容向沉浸式内容移植转化,丰富虚拟体验内容。发展数字艺术展示产业,推动数字艺术在重点领域和场景的应用创新,更好传承中华美学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鼓励“5G+无人摆渡车”应用。鼓励全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村镇探索“5G+无人摆渡车”应用,并结合公共交通服务配套,探索交通工具旅游产品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引导“5G+互动娱乐”应用。依托5G应用,推进文博场馆数字化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开发一批文旅融合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引导“云演艺”、“云直播”、“云娱乐”等有序发展,着力培育打造主客共享的特色文博精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为载体,构建以数据库、云计算、APP及各类新媒体为主体的线上线下娱乐创作传播平台和传播路径,讲好云南故事,提升云南旅游影响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行业区块链应用。探索旅游电子合同和行程单等区块链应用,推进全省旅游区块链应用场景布局。在全省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涉旅企业,全面推广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刷脸应用场景。不断探索刷脸技术在入园入住接待、游客画像统计分析、无人销售支付、旅游交通安全监控等细分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刷脸应用的示范旅游景区、示范旅游酒店。(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智慧旅游实验室建设。鼓励大型旅游企业和在线旅行社等在滇涉旅企业,通过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加快布局智慧旅游实验室建设,加速互联网赋能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培育,形成以企业为主导、以实验室为载体的技术创新应用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确保旅游数据安全 按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旅游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旅游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重大旅游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严肃整改。(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分工推动建设。在省“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大组织协调推进力度。各州、市要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推动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项目业主具体实施,并做好技术应用和推广。 (二)优化政策环境 各州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旅游领域的应用试点和示范,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互联网+旅游”领域内容创作、产品研发、模式创新等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线上线下维权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智慧旅游标准规范体系,引导规范智慧旅游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智慧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孵化中心、公共服务运营中心、人才服务中心。 (三)加大资金支持 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对积极参与“互联网+旅游”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旅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省属国资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参与“互联网+旅游”建设。对经认定的“互联网+旅游”高新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 (四)重视人才培养 推进“互联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形成国际化、标准化、本土化的高层次人才梯队。建立政府、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和手段,提升“互联网+旅游”人才素质。加大对基层智慧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突出考核评估 将“互联网+旅游”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文化旅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互联网+旅游”项目和成果进行投入、产出、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促进工作改进和提升。

发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