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文旅部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效能,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稳定、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坚持防控为先。各级文旅部门要着眼文化和旅游市场开放度高、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始终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到日常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二)加强分类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开展赴中、高风险地区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不得接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团队,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星级旅游饭店要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强化冷链食品物品安全管理。导游要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网吧、KTV、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和演出场所要落实预约限流、间隔就坐和设备“一客一消”等措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文旅部门要坚决落实落细“四方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压实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对疫情防控不力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回应社会关切的针对性、主动性。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对文化旅游行业企业疫情防护科学知识的宣传,引导从业人员、公众和游客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一)提升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服务水平。各级文旅部门要切实把牢旅游市场准入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要落实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清理辖区内长期未经营业务和未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要规范和加强对在线旅游企业和旅行社分支机构管理。要规范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推广应用电子旅游合同。 (二)提升旅游住宿服务水平。要本着坚持标准、有进有出、有升有降、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旅游饭店评定性复核,对停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取消星级标牌,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重特大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要积极引导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积极推广《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黑龙江省旅游民宿设施要求与服务规范》。继续深入开展“公筷行动”“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践行节约风尚。 (三)提高导游执业能力。组织好导游资格考试和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各考点工作,提高中高级导游员在导游队伍中的比重。加强导游专业素养培训,鼓励举办导游大赛、“金牌导游”评选竞赛等活动,通过以赛促训,不断提升导游服务水平。加大对外省导游的岗前培训力度,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教育引导导游自觉维护职业形象和我省形象。 三、繁荣文化和旅游市场 (一)优化营商环境。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要践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打造开放创新的营商环境,积极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二)挖掘消费潜能。落实《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鼓励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引客入市”奖励办法,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持续打造“龙江人游龙江”系列活动,充分激发内生动力。 四、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一)整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突出问题。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完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接入,强化动态监控,坚决禁止无证经营和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加强歌舞娱乐场所曲库内容的审查和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管理,坚决杜绝含有禁止内容、具备赌博功能游艺设备进入市场。加强对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规范在线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严格内容审查,坚决杜绝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以及表演低俗内容等问题。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管核查,强化互联网文化内容治理,全面清理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内容。 (二)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等问题。构建审批、监管、执法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旅行社涉嫌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挂靠承包、不签订旅游合同、委派“黑导”或不支付导服费用,以及导游涉嫌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一)强化属地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确定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维护辖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要加强日常管理,主动协调涉旅相关部门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构建并充分发挥旅游综合监管机制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市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在寒暑假、节假日和旅游旺季,适时对重点区域和线路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净化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做好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实行差异化管理。继续贯彻落实文旅部制定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四)提升监管智慧化水平。继续强化“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按平台要求进行审批和异常标记动态管理。打造文化和旅游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智慧化监管手段,推动文化旅游市场由现场监管转变为在线监管,不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和效能。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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